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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三命通会(卷五)

## 《三命通会》卷 五·论古人立印食官财名义

徐子平论格局，独以印、食、官、财四者为纲。

其立名之义云何？盖造化流行天地间，不过阴阳五行而已。

阴阳五行，交相为用，不过生克制化而已。

今指甲乙为例，以日干论甲乙，在五行属木，甲阳而乙阴也。

如人命得甲乙，生谓之日主属我，生我者壬癸水，我生者丙丁火，克我者庚辛金，我克者戊己土，而十干尽之矣。

生我者，有父母之义，故立名印绶。

印，荫也。

绶，受也。

譬父母有恩德荫庇子孙，子孙得受其福。

朝廷设官分职，畀以印绶，使之掌管。

官而无印，何所凭据？人无父母，何所怙恃？其理通一无二，故曰印绶。

我生者，有子孙之义，故立名食神。

食者，如虫之食物，盖伤之也。

虫得食物则饱，人得食则益，被食则损造化。

以子成而致养，即人子致养父母之道也。

故曰食神。

克我者，我受制于人之义，故立名官煞。

官者，官也。

煞者，害也。

朝廷以官与人，以身属之公家，任其驱使，赴汤蹈火，不敢有违，至于盖棺而后已，是官害之也。

凡人梦棺而得官，亦是此义，故曰官煞。

我克者，是人受制于我之义，故立名妻财，如人成家立产，须得妻室内助，故曰妻财。

是四者，术家立名之大义。

然生近乎身，克隔乎位，造化喜生恶煞，乃自然之理也。

中间阴阳从类，阴阳配合，各有至理存焉。

生我，我生，如壬生甲、癸生乙，甲食丙、乙食丁，是阴生阴，阳生阳，阴食阴，阳食阳，为阴阳各从其类，故甲喜壬生死，木滋死水中则多年不坏；不喜癸生死，木被雨水淋漓不逾所则朽。

甲喜食丙，以丙能制庚煞，而甲始得安其身；不喜食丁，以丁能伤官，而甲不得成其材。

以其义也。

克我、我克，如辛克甲，庚克乙，甲克己，乙克戊，是阴克阳，阳克阴，阴匹阳，阳匹阴，乃阴阳配合之理。

故甲见辛为正官，见庚为偏官。

官喜正，不喜偏，掌印佐贰，职有不同。

甲见己为正妻，见戊为偏妻。

妻贵正，不贵偏，敌体侍立，分则有别，此其理也。

至若官怕伤，被伤则祸，财怕劫，被劫则分；印怕财，贪财则坏；食怕枭，逢枭则夺。

其理与人事无二，学者明于人事，斯可以言造化矣。

夫五行展转生克，皆子为父母复仇之义。

故甲乙生丙丁为子，甲乙畏庚辛，赖丙丁克制之。

丙丁生戊己为子，丙定畏壬癸，赖戊己克制之。

戊己生庚辛为子，戊己畏甲乙，赖庚辛克制之。

庚辛生壬癸为子，庚辛畏丙丁，赖壬癸克制之。

壬癸生甲乙为子，壬癸畏戊己，赖甲乙克制之。

地支十二，其理亦同，虽动静不同，方圆有异，而生克一也。

试言之：北方亥子水，生东方寅卯木，东方寅卯木，生南方巳午火，土寄旺于火，生西方申酉金，西方申酉金，生北方亥子水。

然亥子间丑一位而后接寅卯，寅卯间辰一位而后接巳午，巳午间未一位而后接申酉，申酉间戌一位而后接亥子。

土立四维，五行均赖。

故巳酉合丑为金局，申子合辰为水局，亥卯合未为木局，寅午合戌为火局。

金生水，水生木，木生火，火生土，土生金，相生而无间也。

丑为金库，生亥子而克寅卯；辰为水库，生寅卯而克巳午；未为木库，生巳午而受金克；戌为火库，克申酉而受水制。

东南主生，西北主杀，此天地之大机也。

且辰戌丑未，奠安四维，金木水火，咸赖之以生藏。

《易》曰：“成言乎艮，终言乎坤。

”此土之功用在五行为尤大也。

舍干支而总言之，甲生亥死午，乙生午死亥，就禄于寅卯，是甲乙、寅卯同也。

丙生寅死酉，丁生酉死寅，就禄于巳午，是丙丁、巳午同也。

庚生巳死子，辛生子死巳，就禄于申酉，是庚辛、申酉同也。

壬生申死卯，癸生卯死申，就禄于亥子，是壬癸、亥子同也。

戊生寅死酉，己生酉死寅，就禄于巳午，与火同位，子随母旺之义，而辰戌丑未，乃其正位也。

由是天干地支，相合配偶，生克制化，旺相休囚，其名为印、为枭、为食、为伤、为官、为煞、为财、为劫，刑冲破害，虚邀暗合，而变化无穷矣。

徐子平识破此理，故只论财、官、印、食，分为六格，而人命之富贵、贫贱、寿夭，穷通举不外是其余格局，不过自此而推之耳。

## 《三命通会》卷 五·论正官

正官者，乃甲见辛、乙见庚之例。

阴阳配合，相制有用，成其道也。

故正官为六格之首，止许一位，多则不宜。

正官先看月令，然后方看其余。

以五行之气，惟月令当时为最，况四柱各管年限，年管十五，失之太早，时管五十后，失之太迟。

故只此月令为正，余格例此。

甲日生酉月，乙生申巳，丙生子，丁生亥，戊生卯，己生寅，庚生午，辛生寅巳，壬生午未丑，癸生辰巳戌月，皆为正气。

官星更天干透出，如甲见辛酉，乙见庚申之例，谓之支藏干透，余位不宜再见，又须日主健旺，得财印两扶，柱中不见伤煞，行运引至官乡，大富大贵命也。

大忌刑冲破害、伤官七煞、贪合忘官、劫财分福，为破格。

如甲生酉月，见卯为冲、酉为刑、午为破、戌为害、丙为合、乙为劫、丁为伤克、庚为混杂、须是官星纯一，五行和粹，方以正官论。

若见前忌柱中，虽有物去之，亦不纯粹，若官星结局，又有财资扶，非行身旺地不发。

官止一二，无财有印，身弱无妨，若四柱皆归背禄，宜推岁运向背财官旺地。

何如？若财官满目，日主衰弱，不能负荷，徒劳无用，运至财煞旺乡，多染痨瘵，但有七煞行运复遇，便是徒流之命。

又曰甲生酉月，辛金正禄，若见丁伤，支中无局，时引归衰败死绝之地，或有制合去之衰绝之火，岂能伤其旺禄。

若时引官星临衰败死绝之位，反引丁火归生旺之乡或临煞地，降官失职，祸生无疑。

时为归息之地，吉凶全在时消息。

日主用神太盛，宜时以节制之；日主用神渐衰，宜时以补助之。

柱中虽有凶神，时能节制，亦不能为祸。

此看命之要法也。

又曰甲生丑月，内有辛金，又值酉时，己是重犯，若天干复透辛多，更行西方，力不胜任，变官为鬼，旺处必倾，多致灾夭，须有合制方吉。

若自身乘旺，如甲寅、乙卯等日，更有印生助，官星虽多亦不为害。

甲生戌月，虽坐火库，若不成局，无党不能为害。

又曰取官星不必专泥月令支辰，或月干，或年日时支干，只一处有，不曾损伤，皆可取用。

故经云：明干有气明干取，明干无气暗中取。

若明干无气，引归地支，或有助托，运行得地，亦不减月内官星之福。

又曰凡论官星，略见一位食神坐实，便能损局，惟月令隐禄，见食却为三奇之贵。

大要看官食虚实何如，若官星坐实，合神略虚，随官助贵；合神坐实，官星渐弱，官随合神，谓之贪合忘官。

又曰正官格，要行印乡，即是逢官看印，柱中原有印随，官因轻重，日干强弱，以观所以之运，身弱印轻，要补其印，身旺官轻，要补其官，行伤官运即是背禄，行身旺运即是逐马。

《三命铃》云：凡禄命身三等官，各禀五行，率以其性推之，如以金为官，职位清峻，多掌刑狱钱谷之任，决断明敏，遇行年太岁在丑为官库。

若以木为官主，品秩清高，和俗守慎，遇行年太岁在未为官库。

以火为官主，官序炎赫，为性猛烈，用刑惨酷，亦主发歇不常，遇行年太岁在戌为官库。

以水为官主，职卑位下，级升幂进，谦和得众，矜恤孤寡，亦有道性，遇行年太岁在辰为官库。

以土为官主，官序稳当，难侵犯，厚重质直，法令分明，遇行年太岁在辰为官库。

凡五行之官，各随其性则吉，若失其性，则主为官不久。

西蜀知命者云：凡人年月日时，四干叠相，官印足者，主贵。

历观大命，遇两印者颇多，如吕吉甫学士，壬申、己酉、丁巳、庚子，壬与己，庚与丁为官，壬与庚、己与丁为印。

又云：看官星，有天官乡，取月干制岁干，如六甲年正月建丙寅，五月庚午，六月辛未，庚辛金能制甲木，戊癸即相带而行，甲癸人在午未，乙丙人在辰巳，丁戊人在寅卯，己庚人在戌亥，辛壬人在申酉，若人遇之，当食天禄，贵处朝伦。

有地官乡，取月建制岁干，如岁干是甲乙，属木，七八月见申，属金，金能制木，甲乙人在申酉，丙丁人亥子，戊己人在寅卯，庚辛人在巳午，壬癸人在辰戌丑未，若人遇之，主早承休荫，官序易升。

有真官乡，取命前三辰月干与命干合，如丙子人二月生，为命前三辰是辛卯，丙与辛合，故丙子二月生人为真官，中生之类，君子遇之，职居近侍，小人遇之，亦主富豪。

如刘行素御史，丙子、辛卯、丙子、辛卯，正合此说。

又云：术者以甲见辛为官，不知真五行克纳音为真官，此最紧福坤。

干头自见官而得合者为上，有诸神来朝者最佳。

如甲寅生，纳音水，得己亥，甲己为真土，是纳音见真五行克也。

若不见太岁本干克，但于日月时上见乙庚亦是。

若止见庚，谓之偏官，比之全者减力，又不见乙庚，止见乙巳、乙丑、乙酉，余位中多见申，不见申止得三五分力，余仿此。

又如己酉、己卯见丁壬，壬子、壬午见乙庚，虽纳音见真五行克为官，奈本干同受克，故不作真官，而作真鬼断之，大小运流年逢之，灾尤重。

此亦看官星者所当知。

《喜忌篇》云：“五行正官，忌冲刑克破之官。”

《五言》云：“有官要有印，无刑足可夸，不为金殿客，也作富豪家。”

《秘诀》云：“官星重见，只作煞推，再至官乡，灾非难免，若是太多，制之为福。”

古歌云：“正气官星用月支，喜逢财印到年时，破害冲空俱不犯，富贵双全报尔知。”

又：“官星不可被刑冲，官煞同来吉变凶，化煞为官方是吉，化官为煞祸重重。”

又“官星大抵要身强，身弱须求气旺方，印绶兼行财旺地，无冲伤破是荣昌。”

又：“生月官星坐禄乡，日辰生旺福无疆，有财有印无伤破，年少成名坐玉堂。”

又：“月逢正禄号真官，不犯刑伤禄最宽，日主兴隆名利显，运逢财印步金銮。”

又：“印多官多为贵命，官旺身衰反为病，官多身旺化为财，财旺身衰贫病并。”

又：“正官大抵要纯和，四柱无伤掇显科，时上喜逢财健旺，柱中欣见印生多。

提纲独遇为真贵，年位重逄乃太多，别处若有煞来混，反为辛苦受奔波。”

合诸说，观正官喜忌见矣。

## 《三命通会》卷 五·天福贵人

谓官星坐处，见禄如人，有官有禄，莫非天福。

甲生人以辛为官，辛禄在酉，是以甲人见酉，乙人见申之例。

甲用辛官，柱有辛酉，更得福神助之，生旺有气为佳。

一名禄干福神，遇者主科名巍峨，官职尊崇，多掌丝纶文翰之美。

## 《三命通会》卷 五·天元作禄

经云：金若遇火，有重权，防御刺史臣（如庚午、庚寅、庚戌、辛巳、辛未等日）。

水若遇土，入官局，可沾侍郎禄（如壬午、壬戌、癸巳、癸丑、癸未等日）。

木若遇金，主伤衰化煞，为权势若雷（如甲申、甲戌、乙巳、乙酉、乙丑等日）。

火若遇水，主兵权，为将镇三边（如丙申、丙子、丙辰、丁亥、丁丑等日）。

土若遇木，为正禄八座三台福（如戊寅、戊辰、己卯、己未、己亥等日）。

此即白虎持世等格要，日主与官贵相亭，偏枯则不成造化，大忌刑冲破害，伤损贵气，不成格矣。

如庚午日，坐丁官，喜见甲乙财生官，戊己印生身；忌丙煞杂官，癸水伤官，子冲破午。

余干例推。

又曰：日主自作官星，不大忌冲，譬执物在手，无可夺之理，主为人伶俐好色，机变有谋，若只日下一位，行财官运方发，若生月带禄，支坐财官，生时得地，方为真贵。

壬午日是禄、马同乡，更逢庚戌时为妙。

壬自坐禄，有庚辛制甲乙，使壬得己土，为官贵。

如戊辰日，辰中乙木为戊之官，春生贵重，秋生虚誉，无禄。

古歌曰：座下官星最是奇，多因祖荫见根基，五若还行往印乡去，脱去青衣换紫衣。

## 《三命通会》卷 五·岁德正官

取年上干支官为岁德，喜忌与月令正官同论。

遇此必生宦族，或荫袭祖父之职，若月居财官分野，运向财官旺地，日主健旺，贵无疑矣。

凡年干遇官，福气最重，发达必早。

如癸酉、庚申、丙子、丙申，年上官星，柱中会官局，归禄日下，丙克申酉金为财官双美，二丙身旺，十七八运行戊午，虽午冲子，申子会局，冲不能动，日主并旺，及第早发。

古歌云：年中正禄是根芽，必主生身富贵家，运气喜逢身旺地，财生印助福无涯。

又：年上官星为岁德，喜逢财印旺身宫，不逢七煞偏官位，富贵荣华莫与京。

## 《三命通会》卷 五·时上正官

如甲日酉辛时，乙日申庚时例。

时上官星与月亦同，但力轻微，发福多在晚年，或生贤子，要有印助。

古歌云：正官有用不须多，多则伤身少则和，日旺再逢生印绶，定须平步擢高科。

## 《三命通会》卷 五·官印禄库

经云：官中见禄库逢财，金玉自天来。

如甲乙逢乙丑，丙丁逢庚午，戊己逢壬辰，庚辛见乙未，壬癸逢丙戌是也。

一命丁丑、辛亥、癸酉、壬戌，癸用丙为财，戌为财库，用戊为官，戌中戊土正旺，财库生助，酉为癸印，丑为印库，财官印俱逢库旺，无冲破，为贵。

## 《三命通会》卷 五·相刑遇贵

经云：日时相刑得遇贵，执法有权势。

又云：寅刑巳，巳刑申，庚辛逢寅是贵人；卯刑子，子刑卯，癸乙双双富又清；未刑戌，戌刑未，甲戊逢羊贵自荣，不利文官主武权。

如刘应节尚书：

## 《三命通会》卷 五·三合遇贵

经云：三合若是遇贵禄，平生多财谷。

如

## 《三命通会》卷 五·金木间隔

经云：木若逢金间隔，作两府之官。

木无金，终不成器。

如杨博尚书：

## 《三命通会》卷 五·水火既济

经云：火若遇水成既济，兵权万里。

如

丙以癸为官，癸以戊为官，互换见官，丙合辛财生官，化为真水。

戊子时，戊合子中癸，化为真火，入水火既济格，大贵。

## 《三命通会》卷 五·金火相成

经云：金无火制器难成。

如

又云：金鬼无偏，以金须要火，而金相当，如两火两金，各居生旺，尤妙。

## 《三命通会》卷 五·论偏官

偏官者，乃甲见庚、乙见辛之例，犹二男不同处，二女不同居，不成配偶，故谓之偏官。

以其隔七位而相克战，故谓之七煞。

譬小人多凶暴，无忌惮，若无礼法控制之，不惩不戒，必伤其主，故有制谓之偏官，无制谓之七煞。

如日主健旺，有印绶助化，即经云逢煞看财，如身强煞弱，有财星则吉，身弱煞强，有财引鬼盗气，非贫则夭；有食神透制，即经云一见制伏，却为贵本；有阳刃配合，即经云煞无刃不显，逢煞看刃是也。

以上诸制合生化，须要无太过不及，是借小人势力卫护君子以成威权，乃大权大贵之命。

又性格聪明，忌日主衰弱，七煞重逢，三刑、六害、劫、亡相并，魁罡相冲，其凶不可具述。

若七煞止一，而制伏有二三处，喜行煞旺地，倘运再遇制伏，则尽法无民，虽猛如虎狼，亦不能逞其技矣。

是又不可专言制伏，要轻重得所。

故经云：原有制伏，煞出为福，原无制伏，煞出为祸，此之谓也。

假如甲见庚及申，乙见辛及酉，柱中煞旺有气，宜行东南方运制庚辛，无气方发，否则生寅卯月，或自坐长生、临官、帝旺，更多带比肩同类相扶，则能化鬼为官，化煞为权，行运引至印乡，必发富贵，倘岁运再遇煞地，祸不旋踵。

假令甲寅生人为身旺，岁月见庚申为煞旺，柱中不透火制，地支子辰会印成局，则煞生印，印生身，作权贵看。

年干露煞与月令时支不同，太岁乃一生之主，最重。

如甲见庚年，乙见辛年，又生申酉丑月，柱中金多，大运再行金乡，流年岁君并见，为凶尤甚；若生寅午戌及木旺之月，火制身强，金绝不能为害，则吉。

经云：甲逢庚，败凋零，枝叶根枯；乙遇辛，伤消乏，本根苗损；炎炎丙火遇壬，而黑焰无光；灿灿丁红见癸，而辉光自灭；戊临甲位，须防转福为殃；己坐乙乡，自是禄元有损；庚遭丙战，势自倾危；辛被丁伤，克伐为害；壬逢戊土，蹇涩难通；癸就己乡，奔波难保。

干禄生旺，可以扶持，惟喜刃来，自能合制。

又云：五行遇月支偏官，只许地支一位，多则不佳，四柱纯煞有制，定居一品之尊。

略见一位正官，官煞混杂，反贱。

四柱煞旺，运纯身旺，为官清贵。

又云：身煞俱旺，无制伏，又行煞旺运，虽贵不久。

《继善篇》云：身强煞浅，假煞为权，煞重身轻，终身有损。

《定真》云：七煞如逢财助，其煞愈凶。

又云：刃为兵器，无煞难存，煞为军令，无刃不尊，刃煞两显，威镇乾坤。

《四言》云：煞不离印，不离煞，煞印相生，功名显达。

《妙选赋》云：煞为武艺，印为文华，有煞无印欠文彩，有印无煞欠威风。

绝妙！煞印双全，宜其文武两备。

《幽玄赋》云：七煞遇长生之位，女招贵夫。

《络绎赋》云：煞临子位，必招悖逆之儿。

《千里马》云七煞有制亦多儿。

《相心赋》云：偏官七煞，势压三公，喜酒色而偏争好斗，受轩昂而扶弱欺强，性情如虎，急躁如风。

古歌云：偏官不可例言凶，有制还他衣禄丰，干上食神支带合，儿孙满眼受褒封。

又：身逢七煞是提纲，只为干衰大受伤，正禄交差刑煞入，终身不免受凶殃。

又：七煞提纲本是愁，只因驯服喜无忧，平生正直无邪曲，职位当封万户侯。

又：月位偏官本煞神，有制还居一品尊”。俨若自身荣贵晚，也须为福及儿孙。

又：月支偏官最忌冲，伤官羊刃喜相逢，日干旺相皆为贵，制伏无过百事通。

又：身弱煞强无制神，多生灾祸不堪论，那堪更入官旺地，耽疾遭刑丧此身。

又：甲乙之煞露庚辛，月中水木喜加临，运行木火兴名利，水运行来怕火金。

又：丙丁五月重逢煞，木火来临大有功，金水运行身有祸，子来冲破最为凶。

又：六乙生逢巳酉丑，局中却忌财星守，忽然行运到金乡，管取平生寿不久。

又：庚日全逢寅午戌，天干透土始为祥，重重火旺声名显，命里休囚忌水乡。

又：六丙生人亥子多，煞星归印反中和，东方行运功名显，运至西方事转磨。

又：阴水多逢巳字伤，煞星须要水来降，纵然名利能高显，只恐平生寿不长。

又：土逢卯位三合全，不忌当生金水缠，火木旺乡名利显，再行坤坎祸绵绵。

又：甲乙若逢申，喜印暗相生，水旺金也旺，官袍必挂身。

又：甲乙生寅月，金多反吉昌，不宜重见水，火土是衣粮。

合诸说，观偏官喜忌睹矣。

## 《三命通会》卷 五·天元坐煞

谓甲申、乙酉等日。

如乙丑日，丑中自坐辛金为煞，喜生春夏，乙木健旺，煞自有制，不喜明见丙丁，生秋月雕零，坐下藏鬼，岂不为害？凡值此等日，要日干倚旺，再无官煞复克，喜印化煞，财旺身旺，为福。

如煞旺，有伤官合制，亦贵，如无助化，再行煞旺运，或再见煞克，为人必面目瘢痕，侏儒跛鳖，骈指瘤赘，奸贪猛暴，恃强不惮，累犯宪章。

克重多夭，合格为武贵。

但为人心多性急，阴险怀毒，僭伪谋害，不近人情。

## 《三命通会》卷 五·时上一位贵

《喜忌篇》云：若乃时逢七煞，见之未必为凶，月制干强，其煞反为权印。

经云：时上偏官身要强，阳刃冲刑煞敢当，制多要行煞旺运，煞多制少必为殃。

盖时上偏官，要干上透出，只一位为妙，年月日重见，反主辛苦劳碌，若身旺，煞制太过，喜行煞旺运，或三合煞运，如无制伏，要行制伏运方发。

但忌身弱，纵得运扶持发福，运过依旧不济。

又曰：时上偏官，不怕冲刃，为人性重刚直不屈，煞无根要坐旺宫，有根不宜（财有，煞之根），若一位七煞，却有两三重制伏，纵文过李、杜，终难显达。

《独步》云：时煞无根，煞旺最贵，时煞多根，煞旺不和。

《惊神赋》云：时上偏官，有制，晚子英奇。

古歌云：时上偏官喜刃冲，身强制伏禄丰隆，正官若也来相混，身弱财多主困穷。

又：时上偏官一位强，日辰自旺喜非常，有财有印多财禄，定是天生作栋梁。

又：三命通会。卷五时逢七煞是偏官，有制身强好命者，制过喜行煞旺运，三合得地发何难。

又：时逢七煞本无儿，此理人间仔细推，底月时中如有制，定知有子贵而迟。

## 《三命通会》卷 五·年上七煞

经云：年逢贵气，不用制伏，喜日主健旺，羊刃相合，柱中带财，更行财运，发福清秀。

最忌身衰，盖七煞乃小人之象，既居祖宗之位，如朝廷老臣，祖父老仆，日主健旺，老仆则尽力以事幼主，日主衰弱，不能与小人为主，何肯尽力事之？反成害已之物。

年干见此，必主出身寒微，四柱行运有情，主寒门生贵子，若煞旺身衰，冲刑太过，必主贫穷，至重者带孝遭刑。

又曰：岁煞一位不宜制，四柱重见却宜制，日主生旺，制伏略多，喜行煞旺地，制伏太过，或煞旺身衰，官煞混杂，岁运如之，碌碌之辈。

若制伏不及，运至身衰煞旺乡，必生祸患。

一命

古歌云：岁德壬来见戌年，财旺身强禄自然，更得运行财旺地，为人忠聪慧又忠贤。

又：年干七煞莫言凶，制合为权最有功，若得身强无忌破，此身多入禁庭中。

又：岁伤日干不和同，须要干支制伏重，煞旺喜行身旺地，初年难免一场凶。

## 《三命通会》卷 五·官煞混杂

人命官煞俱有谓之混杂，只取财印为用，柱元有财，运行财发，大要身强胜任其财方可，身弱官煞混，多夭贫。

身旺有制亦好，无制，成印局化煞亦可。

诗曰：官煞交加用命推，个中消息要详之，得时身旺分轻重，贵财分明辨别知。

如

甲午、己巳、辛酉、甲午、辛日巳丙为官，二午丁为煞，喜旺专禄，巳酉会局，胜煞，虽无制伏，初行西方，身益旺，故贵。

观三命不可以混杂为贱论。

## 《三命通会》卷 五·专禄要制

此格六庚日见巳时，庚金长生之地，内有丙戊二禄，戊生庚，丙为庚煞，柱要壬癸制丙，当为武帅持权。

若逢煞运，不吉。

诗曰：专禄庚来就巳位，也须制伏始为奇，武职当权为帅座，忽逢七煞祸来时。

## 《三命通会》卷 五·弃命从煞

《独步》云：弃命从煞，须要会煞从财，忌煞从煞。

盖言从煞格，以煞神太重，身无所归，不得已从之，要行煞旺及财乡，四柱无一点比肩印绶方论，如遇运扶身旺，与煞为敌，从煞不专，故为祸患。

经云：弃命从煞论刚柔。

言弃天干从地支，随五行性情，阴干从地支，煞纯者多贵，以阴柔能从物也。

阳干从地支，煞纯者亦贵，但次于阴，以阳不受制也。

水火金土皆从，惟阳木不能从，死木受斧斤，反遭其伤故也。

《元理赋》云：平生为富且贵，皆因煞重身柔。

鬼多无鬼，反不为凶。

古歌曰：

五阳坐日全逢煞，弃命相从寿不坚，如是五阴逢此地，身衰煞旺吉堪言。

## 《三命通会》卷 五·官煞去留杂论

《喜忌篇》云：煞官混杂类，有去官留煞，亦有去煞留官。

盖言柱中官星七煞交差，月上见官时上见煞，或月上见煞时上见官，或四柱叠见，有物去官留煞者，即以偏官论，有物去煞留官者，即以正官论。

凡看去留，要详柱中官煞孰重孰轻，天干透者易去，月支所藏者难去，须伤官食神去官煞之物众而有力，方才去得。

五阳日食神，能去煞，又能留官；五阳日伤官，但能去官，不能留煞，必须得羊刃合，方成去官留煞。

假如甲日生人，甲以辛为官，庚为煞，若官重煞轻，得丙食一位，克去庚金，与辛相合，此谓去煞留官，有情而贵；若煞重官轻，得丁火伤官，克去辛金，再得乙木羊刃，与庚相合，此谓去官留煞，有情而贵。

五阴日食神，能去煞却不能留官，日主自能留之，五阴日伤官，能去官又能留煞。

假如乙日生人，以庚为官，辛为煞，若官重煞轻，得丁食一位，克去辛煞，则乙与庚合，此谓去煞留官，有情而贵；若煞重官轻，得丙火伤官，克去庚金，来合辛金，此谓去官留煞，有情而贵。

《元理赋》云：去煞留官当论贵，去官留煞主威权。

又曰：官星七煞交差，却有合煞为贵，此之谓也。

合煞有二义，有合去合来，合来是去官留煞，合去是去煞留官。

假令六甲生人，透辛正官，又透庚七煞，是官煞交差，柱中却有乙木合庚七煞，有丁火克辛官星，此是去官留煞。

假令六己生人，透出甲正官，又透乙七煞，是官煞交差，柱中却有庚克甲正官，来合乙七煞，是去官留煞。

上是羊刃合煞，此是伤官合煞。

又如甲以辛酉为官，庚申为煞，若甲申日以申为煞，又有酉为官，缘申乃水长生之地，煞化印生助甲木，柱中虽有酉金，却有午丁字伤克，去官留煞，值此主生平心志巧妙，不受福德，不信任他人，常劳役自己。

又如六庚生人，柱透丙煞，又透丁官，是官煞交差，若柱有壬克丙，又来合丁，是去煞留官。

赋云：合官星不为贵，合七煞不为凶。

盖言合官是柱中闲神合去官星，所以不为贵，合煞是柱中闲神与七煞合，所以合官忘贵，合煞忘贱。

若日主干支与官煞合，则为合官为贵，合煞为贱。

经曰：官煞两停，喜者存之，憎者去之。

盖言柱中正官七煞，两均相停，有物生扶会和者，其力专，宜存而留之，有物破损伤害者，其力散，宜弃而去之，官星有生扶，煞星有破害，则去煞留官，反是则去官留煞。

若两停俱无扶合，而有破害，当斟酌柱中有力一字为用神，若是吉神，则以吉论。

若两停俱有扶合，而无破害，即是官煞混杂，反为贫贱。

又曰：年月日时，或有四位官四位煞，当以明者用之，藏者舍之，明见官则存其官，明见煞则存其煞，宜仔细分别，若两停无轻重，察其生助向时者用之，背时无助者弃之，去留不清，乃为混杂。

如甲生七月上旬，为煞得令，纵有丙火，亦不能去。

又曰：去留二格，最宜身旺，若身果旺，虽无物去煞，亦能化煞为官。

如甲见庚为煞，甲坐寅禄，旺，甲木自抱火气制煞，不须再见丙丁，如甲生秋令，却要丙丁制之，柱原无制，运到制地方发。

又曰：地支天干合多，亦云贪合忘官。

盖言日主天元，地支人元，与当生岁月时中干支，明暗重重相合，有情贪恋，合神虽有官星，则财来盗气，官来克身，反为不利，官将不成，财将不遂，故曰贪合忘官。

大抵凶神有物合去，则反凶为吉，吉神有物合去，则反吉为凶，吉凶神煞，看局中喜忌何神，不可执一论。

《奥旨赋》云：阳日食神暗合官星，阴日食神窃侵印绶。

观此则知四柱无官印则喜食神，有官印则忌食神。

又曰：贪合忘煞忘官。

如六癸生人，干头透出己字为煞，再透甲字是己家合神，合去己字，不为煞矣，此谓贪合忘煞。

如庚申、甲申、甲子、乙亥，年上庚字伤甲，得亥上乙字合庚去煞，奈月令又有申，不清二申，煞重不能尽合，所以只为吏命。

又如六壬生人，干头透己字为官，再见申透，是己家合神合去己字，不为官星，此谓贪合忘官。

如辛丑、丙申、甲戌、己巳，甲日透出辛字，正是官星，奈因丙火合去，所以发贵不清。

诀云：壬水相逢阳土时，心怀忿怒起争非，忽然癸水来相助，合住凶顽不见威。

此贪合忘煞例。

又云：壬逢己土欲为官，蓦被青阳起讼端，引诱合将真贵去，致令受挫万千般。

此贪合忘官例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