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--
url: /命/三命通会/三命通会(卷二).md
---
# 三命通会(卷二)

## 《三命通会》卷 二·论天干阴阳生死

或问：十干有阴阳、刚柔、生死之分，其说然否？答曰：十干五阳五阴，阳者为刚，阴者为柔，其生死之分如母生子，子成而母老死，理之自然。

赋曰：阳生阴死，阳死阴生，回圈逆顺，变化见矣。

甲木乃十干之首，主宰四时，生育万物；在天为雷为龙，在地为梁为栋，谓之阳木。

其禄到寅。

寅为离上之木，其根已断，其枝已绝，谓之死木。

死木者，刚木也，须仗斧斤斫削方成其器。

长生于亥，亥为河潭池沼之水，名曰死水，故死木放死水中，虽浸年久，不能朽坏，譬如杪椿之木，在于水中则能坚固。

若离水至岸而遇癸水，癸水者，活水也，为天地间雨露，日晒雨淋，干湿不调，遂成枯朽，则能生火，火旺而木必焚矣，故有灰飞烟灭之患耳。

且午属离火，火赖木生，木为火母，火为木子，子旺母衰，焉有不终之理？故甲木死于午。

经云：木不南奔。

正谓此也。

乙木继甲之后，发育万物，生生不已；在天为风，在地为树，谓之阴木。

其禄到卯，卯为树木，根深叶茂，谓之活木。

活木者，柔木也，惧阳金斫伐为患，畏秋至木落凋零，欲润土而培其根，利活水而滋其枝叶。

活水者，癸水也，即天之雨露，地之泉源；润土者，己土也，如耕耨之土，成稼穑之功。

己禄在午，午乃六阳消尽，一阴复生，故稻花开于午时，乙木生于午地。

十月建亥，亥乃纯阴司令，壬禄到亥当权，死水泛滥，土薄根虚，有失培养。

故乙木死于亥。

经云：水泛木浮。

正此谓也。

丙火丽乎中天，普照六合；在天为日为电，在地为炉为冶，谓之阳火。

其禄在巳，巳为炉冶之火，谓之死火。

死火者，刚火也，喜死木发生其焰，恶金、土掩其光。

死木者，甲木也，甲禄在寅，寅乃阳木之垣，木盛火生，隐于木石之间，非人用之，不能生发，故五阳皆出乎自然而为先天，五阴皆系乎人事而为后天，丙火生于寅，其理甚明。

如太阳之火自东而升，至西而没，且酉属兑，兑为泽；己土生金，金气盛，掩息丙火之光，不能显辉，岂无晦乎？故丙火生于寅而死于酉。

经云：火无西向。

正此谓也。

丁火继丙之后，为万物之精，文明之象；在天为列星，在地为灯火，谓之阴火。

其禄到午，乃六阴之首，内有乙木，能生丁火。

乙为活木，丁为活火。

活火者，柔火也，丁喜乙木而生，乃阴生阴也，如世人用菜油麻油为灯烛之义，夫油乃乙木之膏也。

至于酉时，四阴司权，灯火则能辉煌，列星则能灿烂，故丁生于酉；至于寅地，三阳当合，阳火而生，阴火而退，如日东升，列星隐耀，灯虽有焰，不显其光。

故丁生于酉而死于寅也。

经云：火明则灭。

正谓此也。

戊土洪蒙未判，抱一守中，天地既分，厚载万物，聚于中央，散于四维。

在天为雾，在地为山，谓之阳土。

其禄在巳，巳为炉冶之火，锻炼成器，叩之有声，其性刚猛，难以触犯。

喜阳火相生，畏阴金盗气。

阳火者，丙火也，丙生于寅，寅属艮，艮为山，山为刚土，即戊土也，赖丙火而生焉。

至于酉地，酉属兑，金耗盗戊土之气，乃金盛土虚，母衰子旺，又金击石碎，岂能延寿？故戊土生于寅而死于酉。

经云：土虚则崩。

正此谓也。

己土继戊之后，乃天之元气，地之真土。

清气上升，冲和天地，浊气下降，聚生万物，谓之阴土。

天地人三才皆不可缺此土，如乾坤中一媒妁，阴阳失此，岂能配偶？故于四行无不在，于四时则寄旺焉，乃真土也。

喜丁火而生，畏阳火而燥。

其禄到午，午中丁火能生巳土，被乙木盗其栽培之气。

至于酉地，丁火而生，丁火既生，己土亦能生也；至寅用事，木火司权，锻炼己土，遂成磁石，反失中和之气，岂有不损之理？故己土生于酉而死于寅。

经云：火燥土裂。

正此谓也。

庚金掌天地肃杀之权，主人间兵革之变。

在天为风霜，在地为金铁，谓之阳金。

其禄到申，申乃刚金，喜戊土而生，畏癸水而溺；长生于巳，巳中戊土能生庚金，乃阳生阳也；巳为炉冶之火，锻炼庚金，遂成钟鼎之器，叩之有声，若遇水土沈埋则无声也，所谓金实无声。

至于子地，水旺之乡，金寒水冷，子旺母衰，亦遭沉溺之患，岂能复生？故庚金生于巳而死于子。

经云：金沈水底。

正此谓也。

辛金继庚之后，为五金之首，八石之元。

在天为日月，乃太阴之精，在地为金，金乃山石之矿，谓之阴金。

其禄到酉，酉中己土能生辛金，乃阴生阴也，谓之柔金，为太阴之精。

长生于子，子乃坎水之垣，坎中一阳属金，另有二阴属土，土能生金，子隐母胎，未显其体，得子水荡漾，淘去浮砂，方能出色，此乃水济金辉，色光明莹。

至于巳地，巳为炉冶之火，将辛金炼成死器，亦被巳中戊土埋没，其形不能变化，岂能复生？故辛金生于子而死于巳也。

经云；土重金埋。

正谓此也。

壬水喜阳土而为堤岸之助，畏阴木而为盗气之忧。

在天为云，在地为泽，谓之阳水。

其禄在亥，亥为池沼存留之水，谓之死水。

死水者，刚水也，赖庚金而生，庚禄到申，能生壬水，乃五行转养之气。

至于卯地，卯乃花叶树木，木旺于卯则能克土，土虚则崩，故堤岸崩颓，而壬水走泄，散漫四野，流而不返，又被阴木盗气，岂得存活？故壬水生于申而死于卯也。

经云：死水横流。

正谓此也。

癸水继壬之后，乃天干一周阴阳之气，成于终而反于始之渐，故其为水清浊以分，散诸四方，有润下助土之功，滋生万物之德。

在天为雨露，在地为泉脉，谓之阴水。

其禄在子，子乃阴极阳生之地，辛生庚死之垣；癸为活水，活水者，柔水也，喜阴金而生，畏阳金而滞，欲阴木行其根则能疏通阴土，阴土既通于地脉则能流畅。

二月建卯，为花果树木，木旺土屋，癸水方得通达。

至于申地，三阴用事，否卦司权，天地不交，万物不通，申中坤土、庚金遂成围堰，使癸水不能流畅，困于池沼，无所施设，岂再生物？故癸水生于卯而死于申。

经云：水不西流。

正谓此也。

论曰：五行长生之理与万物亦同。

且如日之初出时，光明可观，至午离宫，光明愈甚，月之初出，巧若蛾眉，至望光明圆洁；若人之生，自少至壮，自老至死，常理也。

人之初生也，婴孩啼笑而已，至壮贤愚方辨，万物皆一同。

甲木生亥，亥令属水，甲木居焉；木旺于春，至寅临官归禄，甲木得垣，至午则死；丙火生寅，寅令属木，丙火居焉，火旺于夏，至已临官归禄，丙火得垣，至酉则死；庚金生巳，巳申戊土，庚金居焉，金旺于秋，至申临官归禄，庚金得垣，至子则死；壬水生申，申令属金，壬水居焉，水旺于冬，至亥临官归禄，壬水得垣，至卯则死；戊土生于寅，寅中有火，戊土生焉，三阳之时，土膏以动，万物发生，是戊生于寅也。

土旺于四季，火土有如母子相生，所以戊随丙临官归禄巳。

## 《三命通会》卷 二·论地支

地支之用，不比天干，动静不同，圆方迥异。

然五行所属则一，而所处之地不一。

且如在年则有在年之论，在月则有在月之论，在日时则有日时之论，其阴阳、轻重、刚柔岂混于一体？今当以月提为主，所藏所用，要见何神，所耗所嫌，要系何物。

凡四柱之神，较量深浅而用。

子十二支之魁，溪涧江洋之水，乃戊土旺地，然必过大雪之期，一阳来复之后，方能成旺。

辛金所生，亦必于阳回水暖而后能生也。

与午相冲，与卯相刑，与申辰三合。

若申、子、辰全，会起水局，即成江海，发波涛之声也。

丑虽隆冬，有冰霜之可怯，但天时已转二阳，是以丑中己土之暖能生万物，辛金养地，岂只深藏？见戌则刑，见未则冲，库地最宜，刑冲不为无用。

见巳、酉三合，会起金局。

若人命生于丑月，而日时多见水木，必侧行巽离之地，而土方不衰耳。

寅建于春，气聚之阳，有丙火生焉。

寅刑巳，巳合申并旺而为贵客；旺于卯，库于未，同类则为一家。

至午则火光辉，而有超凡入圣之美。

见申则寅受冲，而有破禄伤提之忧。

若四柱火多，则又不可入南方火地。

经云：木不南奔。

卯木仲春，气禀繁华，唱用金水，不可太过。

若干头庚辛叠见，地支不可见申酉，恐有破伐之害；地支亥子重逢，干头不可见癸壬，主有漂流之伤。

见酉则冲，木必落叶，见亥未则合，木必成林。

若时日归于金重，大运更向西行，患不禁也。

辰建季春，为水泥之湿，而万物之根皆赖此培养。

甲至此虽衰，而有乙之余气；壬至此虽墓，而有癸之还魂；见戌为钥，能开库中之物，若三戍重冲破门，非吉。

日时多见水木，其运更向西北，则辰土不能存矣。

巳当初夏，其火增光，是六阳之极也。

庚金寄生，困顿戊母。

戊土归禄，乃随火娘。

见申则刑，刑中有合，翻为无害；见亥则冲，冲而必破便为有伤。

若运再行东南生发之地，便成烧天烈焰之势矣。

午月炎火正，升入中气则一阴生也。

庚至此为无用，己至此为归垣；见申子则必战克，见寅戌则越光明。

运行东南，正是身强之地，若入西北，则休囚丧形矣。

未当季夏，则阴深而火渐衰。

未中有乙木，有丁火，是藏官，藏印，不藏财也。

无亥卯以会之，则形难变，只作火土论；无丑戌以刑冲之，则库不开，难得金印。

力柱中无火，怕行金水之运，日时多寒，偏爱丙丁之乡。

盖用神之喜忌最当分晓，不可毫发误也。

申宫水土长生之地，入巳、午则逢火炼，遂成剑戟，见子、辰则逢水淬，益得光锋；使木多无火，金终能胜，若土重堆埋，金却有凶。

盖申乃顽钝之金，与温柔珠玉不同故也。

酉建八月金色，白水流清。

若遇日时火多，运更愁东去；若遇日时水旺，运亦怕南行。

柱见水泥，应为有用，运行西北，岂是无情？然逢己丑三合，亦能坚锐，岂可以阴金为温柔珠玉而泥论哉？戌乃洪炉之库，钝铁顽金，赖以炼成。

见辰龙则冲出壬水，而雨露生焉；见寅虎则会起丙火，而文章出焉。

然火命逢之则为入墓，宁能免于不伤哉？亥地六阴，雨雪载途，土至此而不暖，金至此而生寒。

其象若五湖之归聚，其用在三合之有心。

是故欲识乾坤和暖之处，即从艮、震、巽、离之地而寻之也。

大抵五行用法，总无真实，生死衰旺，亦假名耳。

直向源头，明其出处，如五阳为刚，五阴为柔。

若失令身衰，不遇资扶而频泄气，则刚者失其为刚；若得令身强，用事有助，则柔者不失之柔。

中间又分木火为阳，金水为阴，皆喜生扶资助，要以中和为贵。

## 《三命通会》卷 二·十干分配天文甲木为雷。

雷者，阳气之嘘也，甲木属阳，故取象于雷焉。

稽诸月令，仲春之月，雷乃发声，甲木旺，即其验也，况雷奋于地，木生于地，其理又无不同者。

甲木至申而遂绝，以雷声至申而渐收也。

凡命属甲日，主喜值春天，或类象，或趋干，或遥巳，或拱贵，俱大吉；运不喜西方。

经云：木在春生，处世安然，必寿。

乙木为风。

乙木长生在午，败在巳。

在午而生者，盖乙为山林活木，至夏来而畅茂，诗所谓千章夏木青是也；其败巳云何？巳乃巽地，巽为风，木盛风生也，风生于木而反摧木，犹之火生于木而反焚木，其取败也固宜，所谓乙木为风者，木其所自生云尔。

如人乙日建生者，在秋令大吉，秋令金旺，乙木能化能从而盘根错节，非利器无所裁成；逢亥必死，其落叶归根之时耶？丙为日。

《说卦传》日：离为火为日，日与火皆文明之象，是以丙火为日之名不易焉。

太阳朝出而夕入，阳火寅生而酉死，而又何异乎？凡六丙生冬夏，不如春秋，春日有暄万物之功，秋阳有燥万物之用，冬则阴晦，夏则炎蒸，宜细堆之。

丁火为星。

丙火死而丁火遂从生焉，在天之日薄而星回也。

类如此星象唯入夜故灿烂，阴火唯近晦故辉煌，丁不谓之星而何？凡丁日生人喜遇夜，喜遇秋，如星光之得时也；又喜行身弱地，如石里所藏属丁火，石虽在水，即时取击，亦自有火；其丁巳一日，多克父兄妻子，盖财忌比劫，兄屈弟下，巳中有戊土，伤官也。

戊土为霞。

土无专气，依火而生，霞无定体，借日以现，知丙火之为日，则知戊土之为霞矣。

是霞者，日之余也，日尽而霞将灭没，火熄则土无生意，故谓之霞也。

如戊土日主爱四柱带水则为上格，霞水相辉而成文彩也；更喜年月干见癸，癸则为雨，雨后霞现而睹文明也。

己土为云。

己土生居酉，酉，兑方也，其象为泽。

先正曰：“天降时雨，山川出云。

”然则云者，山泽之气也，己虽属土，以此论之，则其谓之云也亦宜。

故甲己合而化土，其气上升而云施；云雷交而作雨，其泽下究而土润。

此造化之至妙者与！凡身主属己土，贵坐酉，贵春生，贵见印，坐亥者不可见乙木，云升天，遇风则狼籍而不禁也。庚金为月。

庚乃酉方阳金，何以知其配月乎？曰：五行之有庚，犹四时之有月也；庚不待秋而长生，然必秋而始盛；月不待秋而后月，然必秋而益明。

以色言，月固白也，其色同矣；以气言，金生水也，潮应月也，其气同矣。

经云：金沈在子。

见其与月沈波也，三日月见庚方见，月初生与庚为位也，故曰庚金为月。

如人庚日生者，四柱有乙巳字出，谓之月白风清，秋为上，冬次之，春夏无取。

辛金为霜。

八月，辛金建禄之地，是月也天气肃杀，白露为霜，草木黄落而衰，故五行阴木绝在此地，若木经斧斤之斩伐，未有所生焉者也。

斧斤以时入山林，严霜以时杀草木，揆之天道，参之人事，信乎辛金之为霜矣。

如辛人坐卯，未透乙，大富，坐亥透丙则贵。

爱冬生。

壬水为秋露。

春亦有露，何独拟之以秋？盖春露、雨露既濡之露，秋露、霜露既降之露也，露一也，春主生，秋主杀，功用不同有如此，然吾以壬为秋露也，盖露属水，而壬水生于申，水本能生木者，水既然在此而生，木何由于此而绝？故知壬之为露，秋露也。

如壬日生秋，见丁火最显，丁为星河，壬为秋露，一洗炎蒸，象纬昭然矣。

癸水为春霖。

癸水生卯月，号曰春霖。

盖阴木得雨而发生也，然至申则死，七、八月多干旱也。

且卯前一位是辰，辰，龙宫也，卯近龙宫而水生，龙一奋遂化为雨焉；卯为雷门，雷一震而龙必兴焉，观此则癸水其春霖矣。

如癸卯日透出己字者，有云行雨施之象，其人必有经济才也。

春夏吉，秋冬不吉。

## 《三命通会》卷 二·十二支分配地理

子为墨池。

子在正北方，属水，色象墨，故有墨池之象。

凡命逢子年生者，时喜见癸亥，谓之水归大海，又谓之双鱼游墨，必为文章士矣。

午为烽堠。

午正位于南，属火、土，其色赤黄，名其曰烽堠者，此也；又午为马，烽堠乃戎马兵火之处所也。

午生人时利见辰，真龙出则凡马空矣，谓之马化龙驹。

卯为琼林。

卯系乙木，居位正东，于时为仲春，万物生焉，色若琅之青，故曰琼林。

卯年遇巳未时者，是为兔入月宫之象，主大贵。

酉为寺钟。

酉属金，位近戍亥，戍亥者，天门也，钟，金属也，寺钟敲则响彻天门；又酉居正西，寺则西方佛界也。

酉见寅吉，谓之钟鸣谷应。

寅为广谷。

寅乃艮方，艮为山，戊土长生于是而广谷之义着矣。

然寅宫有虎，寅生人而时戊辰者，谓之虎啸而谷风生，威震万里。

申为名都。

坤为地，其体无疆，非名都不足以喻之。

申，坤也，都者；帝王所居；申宫壬水生，又与艮山对，是水绕山环也。

凡命爱申年亥时，乃地天交泰。

巳为大驿。

大驿者，人烟凑集，道路通达之地。

巳中有丙火戊土，是其象也，又巳前有午马，故曰大驿。

巳生喜得辰时，蛇化轻龙，于格为千里龙驹。

亥为悬河。

天河之水，奔流不回，故曰悬河，亥即天门，又属水，非悬河之象乎？亥年建生，日时见寅、辰二字，是乃水拱雷门。

辰为草泽。

夫泽，水所钟也，辰在东方之次，为水库，故为草为泽；辰逢壬戍、癸亥即龙归大海格。

戌为烧原。

戌月在九秋，草木尽萎，田家焚烧而耕，又戌属土，是以称名烧原，故戌与辰地皆贵人所不临也。

戌生逢卯，号曰春入烧痕。

丑为柳岸。

丑中有水有金，岸者，土也，所以止水也，故谓柳岸。

丑人时见己未，乃月照柳梢，极为上格。

未为花园。

花园属之未，不属之卯，何也？卯乃木旺，自成林麓；未乃木库，如人筑墙垣以护百花也，以百花言未中有杂气耳；未年人双飞格，最妙，如辛未见戊戍，两干不杂是也。

## 《三命通会》卷 二·论地支属相

或问：地支有属相，而天干则无者，何也？答曰：天干动而无相，地支静而有相。

盖轻清者天也，重浊者地也，重浊之中，乃有物焉。

故子属鼠，丑属牛，寅属虎，卯属兔，辰属龙，巳属蛇，午属马，未属羊，申属猴，酉属鸡，戍属犬，亥属猪。

此十二属相亦有奇偶之分，盛衰之用。

奇者鼠、虎、龙、马、猴、犬，一则属阳，六兽之足皆单；偶者牛、兔、蛇、羊、鸡、猪，二则属阴，六兽之足皆双。

唯蛇无足又何取义？盖巳在月二乃纯阳之月，在时乃春阳之时，数则偶而时则阳，故用蛇以象之，蛇乃阴物，不用其足而象巳着疑，亦讳言乎阴之意尔，况亦有双头者。

可验十二相即三十六禽中取其首者拟之，自有阴阳之别，单双之分，此造化之所以为妙也。

寅，木也，其禽虎，戌，土也，其禽犬，丑、未亦土也，丑禽牛，未禽羊，木胜土，故犬与牛羊为虎所服；亥，水也，其禽豕，巳，火也，其禽蛇，子亦水也，其禽鼠，午亦火也，其禽马，水胜火，故豕食蛇，火为水所害，故马食鼠屎而腹胀。

然亦有不相胜者。

午，马也，子，鼠也，酉，鸡也，卯，兔也，水胜火，鼠何不逐马？金胜木，鸡何不啄兔？亥，豕也，未，羊也，丑，牛也，土胜水，牛羊何不杀豕？巳，蛇也，申，猴也，火胜金，蛇何不食狝猴？狝猴，畏鼠者也，啮狝猴者，犬也。

鼠，水，狝猴，金也，水不胜金，狝猴何故畏鼠？戌，土也，申，猴也，土不胜金，猴何故畏犬？十二辰之禽以气性相克则尤不相应。

大凡含血之虫相服，至于相啖食者，以齿牙钝利、筋力优劣自相胜服也。

## 《三命通会》卷 二·论人元司事

夫一气浑沦，形质未离，熟为阴阳？太始既肇，裂一为三，倏息乃分，天得之而轻清为阳，地得之而重浊为阴，人位乎天地之中，禀阳阴冲和之气。

故此轻清者为十干，主禄，谓之天元，重浊者为十二支，主身，谓之地元，天地多正其位，成才于两间者，乃所谓人也。

故支吕所藏者主命，谓之人元，名为司事之神，以命术言之为月令。

如正月建寅，寅中有艮土用事五日，丙火长生五日，甲木二十日；二月建卯，卯中有甲木用事七日，乙木二十三日；三月建辰，辰中有乙木用事七日，壬水墓库五日，戊土一十八日；四月建已，已中有戊土七日，庚金长生五日，丙火一十八日；五月建午，午中丙火用事七日，丁火二十三日；六月建未，未中有丁火用事七日，甲木墓库五日，已土一十八日；七月建申，申中有坤土用事五日，壬水长生五日，庚金二十日；八月建酉，酉中有庚金用事七日，辛金二十三日；九月建戌，戌中有辛金用事七日，丙火墓库五日，戊土一十八日；十月建亥，亥中有戊土五日，甲木长生五日，壬水用事二十日；十一月建子，子中有壬水用事七日，癸水二十三日；十二月建丑，丑中有癸水用事七日，庚金墓库五日，已土一十八日。

此十二支按十二月各藏五行为人元，以配四时则春暖秋凉冬寒夏热，如环无端，终而复始，岁功毕而成一年。

## 《三命通会》卷 二·论四时节气

卦气正月为泰，天气下降，当为雨水；二月大壮，雷在天上，当为惊蛰，先雨水而后惊蛰，亦宜也，惊蛰者，万物出乎震，震为雷也；清明者，万物齐乎巽，巽为风也，巽洁齐而曰清明，清明乃洁齐之义；谷雨三月中，自雨水后土膏脉动，至此又雨，则土脉生物，所以滋五谷之种也；小满四月中，先儒云：小雪后阳一日生一分，积三十日，生三十分而成一昼，为冬至，小满后阴生亦然。

至若三月中谷雨，五月中芒种，此二气独指谷麦言，谷必原其生之始，谷种于春，得木之气，残于秋，金克木也；麦必要其成之终，麦种于秋，得金之气，成于夏，火克金也；六月节小暑，六月中大暑，六月中暑之极，故谓大，然未至于大则犹为小也；七月中处暑，七月暑之终，寒之始，大火西流，暑气于是乎处矣，处者，隐也，藏伏之义也；

白露八月节，寒露九月节，秋木属金，金色白，金气寒白者，露色，寒者，露之气，先白而气始寒，固有渐也，九月中霜降露寒，始结为霜也；立冬后曰小雪、大雪，寒气始于露，中于霜，终于雪，霜之前为露，霜由白而始寒，霜之后为雪，雪由小而至大，皆有渐也；至小寒大寒，《幽风》云：“一之日徉发，二之日栗烈”，徉发风寒，故十一月之余为小寒，栗烈气寒，故十二月之终为大寒也。

大抵合而言之，上半年主长生，曰雨曰雷曰风，皆生之气，下半年主生成，曰露曰霜曰雪，皆成之气。

下半年言天时，不言农时，农时莫急于春夏也。

## 《三命通会》卷 二·论五行旺相休囚死并寄生十二宫

盛德乘时曰旺。

如春木旺，旺则生火，火乃木之子，子乘父业，故火相；木用水生，生我者父母，今子嗣得时，登高明显赫之地，而生我者当知退矣，故水休。

休者，美之无极，休然无事之义。

火能克金，金乃木之鬼，被火克制，不能施设，故金囚；火能生土，土为木之财，财为隐藏之物，草木发生，土散气尘，所以春木克土则死。

夏火旺火，生土则土相，木生火则木休，水克火则水囚，火克金则金死。

六月土旺，土生金则金相，火生土则火休，木克土则木囚，土克水则水死。

秋金旺，金生水则水相，土生金则土休，火克金则火囚，金克木则木死。

冬水旺，水生木则木相，金生水则金休，土克水则土囚，水克火则火死。

观夏月大旱，金石流，水土焦。

六月暑气增，寒气灭；秋月金胜，草木黄落；冬月大寒太冷，水结冰，火气顿减，其旺其死，概可见矣。

盖四时之序，节满即谢，五行之性，功成必复，故阳极而降，阴极而升，日中则昃，月盈则亏。

此天之常道也。

人生天地，势积必损，财聚必散，年少反衰，乐极反悲。

此人之常情也。

故一盛一衰，或得或失，荣枯进退，难逃此理，经云：人虽灵于万物，命莫逃乎五行。

斯言尽矣。

五行寄生十二宫：长生、沐浴、冠带、临官、帝旺、衰、病、死、墓、绝、胎、养，回圈无端，周而复始，造物大体与人相似，回圈十二宫亦若人世轮回也。

《三命提要》云：“五行寄生十二宫，一曰受气，又曰绝，曰脆，以万物在地中未有其象，如母腹空，未有物也；二曰受胎，天地气交，氤氲造物，其物在地中萌芽，始有其气，如人受父母之气也；三曰成形，万物在地中成形，如人在母腹成形也；四曰长生，万物发生向荣，如人始生而向长也；五曰沐浴，又曰败，以万物始生，形体柔脆，易为所损，如人生后三日以沐浴之，几至困绝也；六曰冠带，万物渐荣秀，如人具衣冠也；七曰临官，万物既秀实，如人之临官也；八曰帝旺，万物成熟，如人之兴旺也；九曰衰，万物形衰，如人之气衰也；十曰病，万物病，如人之病也；十一曰死，万物死，如人之死也；十二曰墓，又曰库，以万物成功而藏之库，如人之终而归墓也。

归墓则又受气，胞胎而生。”

凡推造化，见生旺者未必便作吉论，见休囚死绝未必便作凶言。

如生旺太过，宜乎制伏，死绝不及，宜乎生扶，妙在识其通变。

古以胎生旺库为四贵，死绝病败为四忌，余为四平，亦大概言之。

## 《三命通会》卷 二·论遁月日时

夫命以年为本为父，月为兄弟僚友，日为主为妻为己身，时为子孙为帝产为平生荣辱之首。

又曰年为根，月为苗，日为花，时为实，故苗无根不生，实无花不结。

所以遁月从年，遁时从日。

遁月即甲己之年，正月起丙寅，二月丁卯，顺行十二月。

古歌曰：甲已之年丙作首，乙庚之岁戊为头，丙辛之岁寻庚上，丁壬壬位顺行流，更有戊癸何处起？甲寅之上好追求。

遁时如甲子日子时生人即甲己，还加甲，便知子时乃甲子，丑时乃乙丑，顺行十二时。

古歌曰：甲己还加甲，乙庚丙作初，丙辛从戊起，丁壬庚子居，戊癸何方发？壬子是直途。

月时之法，取天干合数，阴阳之配也。

既取合数，自生化数，月则取生，时则取克。

假如甲己化土，火生土故，月起丙寅；水克土故，时起甲子。

月遁起寅，人生于寅之义，东作方兴之时也；时遁起子，天开于子之义，一阳方生之候也。

究而言之，则皆相生而转，回圈无端焉。

盖上古历元年甲子，月甲子，日甲子，时甲子，甲己起，甲子祖于此也。

有甲子则乙丑、丙寅顺布十二宫，阳生阳，阴生阴，相间一位，同类为夫妇。

是起月之法，不外起时之中矣。

## 《三命通会》卷 二·论年月日时

凡论人命，年月日时排成四柱，遁月从年，则以年为本，遁时从日，则以日为主。

古法以年看，子平以日看，本此。

如人本木而得卯月以乘之，主金而得酉时以乘子，谓之本，主乘旺气；如本水而得甲申、丙子、壬戌、癸亥月；主火而得丙寅、戊午、甲辰、乙已时；本木而得己亥、辛卯、甲寅、庚寅月，主金而得辛已、癸酉、庚申、壬申时，谓之本，主还家；本木而得癸未月，主金而得乙丑时；木水而得壬辰月，主火而得甲戌时，谓之本，主持印。

四位如此，更吉神往来，凶煞回避，谓之本主得位，本胜于主者多得祖荫，主胜于本者当自卓立，本主两强，富贵双全。

四柱中更抑扬归中，无太过不及，方作好命，有一位不及，必主蹇滞，然诸家命术皆云好年不如好月，好月不如好日，好日不如好时，大率以年则统乎一岁，月则该乎三十，而时日为得之。

独不知得日时之吉而月不应，反为无用，况用神多取诸月，是月又可轻乎？唐李虚中独以日干为主，却以年月时合看生克制化，旺相休囚，取立格局。

此发前贤所未发，故今术家宗之。

又曰年为太岁，主人一生祸福，如当生太岁，是金是木，要日月相生相应，造化和顺，则根基牢固，一生卓立成就。

众支干五行不顺反克，冲破为伤，本主无寿，被形带煞。

及生，月日时者主损木气，破伤祖业，六亲冷淡蹇滞之命也。

月为运元，行运从月逮起，若日时是本生年之福，宜归运元生旺处以扶助之，故官印贵人，禄马财星宜在运元生旺处为佳；若日时是本生年之祸，宜归运元剥克处以潜济之。

故土多窒塞，宜归运元疏通处；水多泛滥，宜归运元归宿处；火多暴露，宜归运元晦息处；金木太强，宜归运元沈潜处。

或运元集生时之福，或运元发福于生时，日者三阳之会，帝皇之象，时者近侍之臣，以亲帝座，而时日有君臣庆会，天地德合。

或年月日时四位纳音生旺之气，或四位禄与福贵气聚于时上，谓之四位集福于帝座；或时倒揭，旺气秀气散在诸位，而诸位乘吉会之气者，谓之帝座发福于四位。

夫集福于帝座则以纯厚忠信为心，发福于四位则以聪明端直自进。

若近侍之臣切忌土火金气太旺，不能久住，水木清奇多是翰林。

年月发福处，不要生时破坏，败坏处仍要生时解释。

由是论之，年月日时均重，而时为尤重。

人命贵贱、寿夭、穷通、得丧只在生时之辨。

时有八刻，有初正末气不同，须细察之。

《定真论》曰：伤年不利父，伤月不利兄弟，亦主初年艰辛，伤日不利己身，名折腰煞，伤时不利子孙，亦无结果。

若年生日月时三位谓之上生下，主损本气，兼破祖业；时上生日月年谓之下生上，主增福德。

若上生下得丑行相逢，乘生福气，亦作好命看，若相乘生祸，则不佳。

四柱纯粹，无刑冲破害，空亡死绝，更有福神互为之助方为吉命，反此则凶。

## 《三命通会》卷 二·论胎元

夫胎者，受形之始，故易干知太始，以形言也；月者，成气之时，故传曰积日以为月，以气言也。

今谈命或不以胎月为重，殊不思胎月是四柱之根苗，日时虽为紧，若不犯破胎月，或乘旺气禄马之处则为福尤多，或日时之吉而为胎月所犯，则吉亦归无用。

是胎月最为枢要。

胎元之取，唯有一法，以当生前三百日为十月之气，乃是受胎之正，譬甲子日生便以甲子为受胎之日，盖五六计三百日，看其生日在何月中有，则闰在其中矣。

且如戊子生人甲寅月乙丑日，须于半月前十月或十一月内，寻当生乙丑日，乃是三百日之正胎。

## 《三命通会》卷 二·论坐命官

神无庙无所归，人无室无所栖，命无宫无所主，故有命宫之说，不然流年星辰，为凶为吉，以何凭据？

此法看是何月生人坐于何时，然后方定命坐何宫。

先将所生之月从子上起正月，亥上二月，戌三，酉四，申五，未六、午七，已八，辰九，卯十，寅十一，丑十二，逆行十二位，次将所生之时加于所生之月，顺行十二位，逢卯即安命宫，假令甲子年三月生人得戌时，却将正月加子，二月在亥，三月在戌为止，又将戌时加在戌上、亥上、亥子上、子丑上、丑寅上、寅卯上、卯逢卯便是，即命坐卯宫是也。

仍随甲子年起，亦如起月之法。

甲已之年丙作首，乃丁卯宫也。

次看三方并本命流干犯何星凶吉推之。

## 《三命通会》卷 二·论大运

夫运者，人生之传舍。

探命之说先以三元、四柱、五行、生死、格局致合以定根基，然后考究运气，协而从之以定平生之吉凶也。

古人以大运则一辰十岁，折除以三日为年者何？盖一月之终，晦朔周而有三十日，一日之终，昼夜周而有十二时；总十年之运气，凡三日有三十六时，乃见三百六十日为一岁之数；在一月之中有三百六十时，折除节气，算计三千六百日为一辰之十岁也。

天论折除之法必用生者日历。

过日时数，其节气之数。

阳男阴女，大运以生日后未来节气日时为数，顺而行之；阴男阳女，大运以生日前过去节气日时为数，逆而行之。

假如甲子阳男十二月二十四日已时生，是月也二十九日申时立春，阳男数以未来之日，自二十四日已时至二十五日已时方是一日之实数，至二十九日申时正得五日三时之节气，实历过六十三日折除，过六十三时折除，计六百三十日，乃一岁奇九月之大运；起于丁丑，必自十二月生日后，实经历过二十有一之日，月运方移宫，是越三岁九月之内，方是甲子十二月生，行一岁奇九月之大运也。

凡行运，在干兼用地支之神，在支则弃天干之物。

盖大运重地支，故有行东方、南方、西方、北方之辨损。

用神者欲运制之益，用神者欲运生之身。

弱欲运引进旺乡；官欲运生，不欲运伤；煞欲运制，不欲运助。

财欲运扶，不欲运劫；印欲运旺，不欲运衰；食欲运生，不欲运枭绝。

更看四柱强弱何如，原有原无，原轻原重。

如木人用金为官，阳男运出未入申，阴男运出亥人戌；金人用木为财，阳男出丑入寅，阴男出已入辰，俱向禄临马。

原有官，行官运发官；原有财，行财运发财；原有灾，行灾运发灾。

更看当生年时得气浑浅，四柱得气深，迎运便发，得气浅，须交过运始发，得其中气，运至中则发。

凡行运，长生主有创建作新之事；到临官、帝旺，主兴盛快乐，发福进财，生子骨肉之庆；到衰病之乡，多退败、破财、疾病等事；到死绝乡，主骨肉死丧，自身衰祸钝闷，百事蹇塞；到败运，主落魄懒惰，酒色昏迷；到胎库成形、冠带之乡，百事得中，安康平易。

凡行运至夹贵、华盖、贵人，六合上，及乘生旺气者，皆主善庆，仍须察当生根基，十分则应五分，生时则应十分，福与灾同；凡行运至临官、帝旺上，太岁持之，官员主荐事改秩之喜中。

## 《三命通会》卷 二·论小运

夫大运司十年之休咎，小运掌一岁之灾祥，是小运者补大运之不足而立名也。

古人以男起丙寅顺行，女起壬申逆行，一定而不可易也。

解者谓男之阳火，元气起戊子，三十丁已，十月至丙寅，此木生火；女之阴水，元气起庚子，二十辛已，十月至壬申，为金生水，此其数也。

醉醒子以为男女小运皆由时生而行之，逆顺亦以年定。

如阳命阳年甲子时生堕地，即行乙丑，二岁丙寅，一位一年，周而复始，阴命阳年逆行亦然。

尝试用之，屡验，亦要与大运及柱中用神日主较量吉凶。

童限未交大运，专用此法；行死绝煞旺之宫，必有危难。

先详八字衰旺喜忌，然后以此参之，无不中矣。

今之谈命者只以大运为用，殊不知小运亦有紧关。

大运虽吉，其小运不通，未可便言吉利；大运虽凶，其小运却吉，未可便作凶推。

此小运又名行年，不可不究。

## 《三命通会》卷 二·论太岁

夫太岁者，乃一岁之主宰，诸神之领袖。

其说有二：如四柱中生年曰当生太岁，如逐年轮转曰游行太岁。

当生太岁乃终身之主，其理已论于前；其逐年太岁游行十二宫，定一年之祸福，为四时之吉凶。

盖太岁如君也，大运如臣也。

如君臣和悦，其年则吉；若值刑战，其年则凶。

经运：岁伤日干，有祸必轻；日犯岁君，灾殃必重。

此又分言：岁君伤日者，如庚年克甲日为偏官，譬君治臣，父治子，虽有灾晦，不为大害，何则？上治其下，顺也，其情尚未尽绝；日犯岁君，如甲日克戊年为偏财，譬臣其君，子其父，深为不利，何则？下凌上，逆也，其凶决不能免。

若五行有救，四柱有情，如甲日克戊年，四柱原有庚申金，或大运中，亦有将甲木制伏纯粹。

不能克戊土为有救；如大运并四柱有一癸字与戊相合为有情。

经云：壬以癸妹配戊，凶为吉兆。

又有真太岁、征太岁之说。

经云：生时相逢真太岁。

假如甲子生人又见甲子年，谓之真太岁，又名转趾煞，要大运日主与太岁相和相顺，其年则吉；若值刑冲破害，与太岁互相战克则凶。

如癸已日逢丁亥流年；日干支冲克太岁曰征，运干支伤冲太岁亦曰征，太岁干支冲日干支亦曰征，其年则凶，灾祸未免。

又如甲子流年又是甲子运，谓之岁运并临，独羊刃、七煞为凶，财、官、印绶亦吉。

又如甲子日见甲子太岁，谓之日年相并，如君子得之，谓之君臣处会，其年利奏对，有面君之喜，若当省士人得之，有登荐仕进之象，又要与岁君帝座和协，方为奇特；若是常俗小人遇之，最为不善，若生时相和，为灾稍轻。

故经云：太岁当头立，诸神不敢当，若无官事扰，定主见重丧。

此之谓与！更加以勾林、元亡、咸池、孤苦、宅墓、病死、官符、丧吊、白虎、羊刃、暴败、天厄诸凶煞并临，祸患百出，甚者死。

假如甲日见戊年太岁，甲又生寅卯亥未，年月日时又重见甲乙字并克，戊年柱中无庚辛已酉丑金局制木，丙丁火局焚木者，太凶。

如一命戊辰、戊午、戊戌、甲寅，羊刃倒戈，遇壬申年四月，项生恶疮，头将堕死；又一命乙丑、乙亥、壬申、乙已，运行辛未、丙寅，日干之壬克太岁之丙，日支之庚申克太岁之寅甲，又寅刑已，已刑申，刑寅，行辛未运，合太岁之木局伤官，皆不为吉，其年甲午火旺战克，故死非命。

大抵日犯岁君，在五阳干则重，在五阴干则轻，若日干是天月德。

太岁是用神则无咎，而反有获；天冲地击，柱中原有，流年再遇，亦无大咎；若太岁克当生时，或时克太岁，亦主有灾，却以子位断之。

## 《三命通会》卷 二·总论岁运

夫太岁者，年中天子，一岁诸神煞之尊；统正方位，四送六气，迁运四时以成岁功，至尊无上，若人遇克冲压伏，皆为不详之兆。

运者协和二十四气，般运一生休咎，扶持四柱，辅弼三元，运与流年二者相为表里，乃人命祸福死生所系，岁用天元，运用地支，凡行好运而日干伤流年天元，为福轻；若行不好运及脱财官运而日干伤岁干，为祸重，若是已发之命，祸患立至，凡行不好运，未可便言衰绝，大要知已发未发，其气数已过未过言之。

行运以生月为运元，最怕行运与太岁冲克，若岁运冲月必祸；若岁运与日相对，谓之返吟，岁运压日，谓之伏吟，二者不利六亲，非横破财，不为吉兆。

凡岁运吉凶，当生天元，或支中原无官星，天元有正官或原有偏官制伏太过，运遇天元官星，亦可发福；支无财而运干是财，亦可发财；支无煞而运干是煞，亦足为祸。

晦气者，乃不明之象，昏昧之道也，即甲已乙庚之例，以合则晦也，日干与时干不宜与太岁元天元合，合则名为晦气。

又要分日干合太岁，如甲日已年之例，太岁合日干，如已日甲年之例。

甲合已灾重，已合甲灾轻，岁位近者灾重，远者灾轻，如岁在日前五辰而遇合，谓之太岁入宅，晦气临门，主灾厄。

大运不宜与太岁相克相冲，尤忌运克岁，与日犯同，主破耗丧事，有贵人禄马解之稍吉，八字有救无虞。

## 《三命通会》卷 二·论十干合

夫合者，乃和谐之义，如阳见阳，二阳相竞则为克，阴见阴，二阴不足则为克，唯阴见阳，阳见阴为合，亦如男女相合而成夫妇之道。

东方甲乙木畏西方庚辛金克。

甲属阳为兄，乙属阴为妹，甲兄遂将乙妹嫁金家，与庚为妻，所以乙与庚合。

南方丙丁火畏北方壬癸水克。

丙属阳为兄，丁属阴为妹，丙兄遂将丁妹嫁水家，与壬为妻，所以丁与壬合。

中央戊己土畏东方甲乙木克。

戊属阳为兄，己属阴为妹，戊兄遂将己妹嫁木家，与甲为妻，所以甲与己合。

西方庚辛金畏南方丙丁火克。

庚属阳为兄，辛属阴为妹，庚兄乃将辛妹嫁火家，与丙为妻，所以丙与辛合。

北方壬癸水畏中央戊己土克。

壬阳为兄，癸属阴为妹，壬兄乃将癸妹嫁土家，与戊为妻，所以戊与癸合。

甲与己何名为中正之合？甲，阳木也，其性仁，位处十干之首，己，阴土也，镇静淳笃，有生物之德，故甲己为中正之合。

带此合主人尊崇重大，宽厚平直。

如带煞而五行无气则多嗔好怒，性梗不可屈。

乙与庚何名为仁义之合？乙，阴木也，其性仁而太柔，庚，阳金也，坚强不屈则刚柔相济，仁义兼资。

故主人果敢有守，不惑柔佞，周旋唯仁，进退唯义。

五行生旺则骨秀形清，若死绝带煞则使气好勇，体貌不扬，自是非人。

甲己、乙庚之合，妇人不忌。

丙与辛何名为威制之合？丙，阳火也，辉赫自盛，辛，阴金也，克刃喜煞。

故丙辛为威制之合。

主人仪表威肃，人多畏惧，酷毒，好贿喜淫，若带煞或五行死绝则寡恩少义，无情之人。

妇人得之，与天中、大耗、咸池相并者，貌美声卑，夭冶而淫。

丁与壬何名为淫慝之合？壬者，纯阴之水，三光不照，丁者，藏阴之火，自昧不明。

故丁壬为淫慝之合。

主人眼明神娇，多情易动，不事高洁，习下无去，枕欢溺色，于我则吝，于彼则贪，若五行死绝或带煞，见咸池、大耗、天中自败，有淫污家风之丑；亲厚小人，侮慢君子，贪婪妄作，必胜而后已。

妇人淫邪奸慝，易挑易诱，多招玷辱，或年高而嫁少夫，或年幼而配老夫，或先贱而后良，或先良而后贱。

戊与癸何名为无情之合？戊，阳土也，是老丑之夫，癸，阴水也，是婆娑之妇，老阳而少阴，虽合而无情，主人或好或丑，如戊得癸则娇媚，姿美得所，男子娶少妇，妇人嫁美夫；若癸得戊则形容古朴，老相俗尘，男子娶老妻，妇人嫁老夫。

## 《三命通会》卷 二·论进交退伏

阎东叟云：以十干为四候，十五日为一候，十二日为进神候，外三日为交退伏神候。

故甲子为第一进神，则丙子、丁丑、戊寅为交退伏神；己卯为第二进神，则辛卯、壬辰、癸巳为交退退伏神；甲午为第三进神，则丙午、丁未、戊申为交退伏神；己酉为第四进神，则辛酉、壬戌、癸亥为交退伏神。

值进神则发迹亨快，值交神则庶事不谐，值退神则官资降黜，值伏神则所作滞留。

## 《三命通会》卷 二·论十干化气

复阳子曰：“十干合而化者，阴阳之配，夫妇之道也。”

遇六合，合遁三则化。

以五子余数至已上得合；既合，遁虎统龙，龙主阳，得司天而成变化者也。

子者，坎之位，天一生水媾精之象，胎娠阳中。

故男子从子左行三十至巳，阳也，故三十而娶，女子从子右行二十至巳，阴也，故二十而嫁。

此人事合五行之造化，讵可过于此期哉？

东壬子，至丁巳六数。

故丁与壬合，丁壬化木。

甲德统龙。

南戊子，至癸巳六数。

故戊与癸合，戊癸化火。

丙德统龙。

西庚子，至乙巳六数。

故乙与庚合，乙庚化金。

庚德统龙。

中甲子，至己巳六数。

故甲与己合。

甲己化土。

戊德统龙。

北丙子，至辛巳六数。

故丙与辛合，丙辛化水。

壬德统龙。

甲己之岁，戊德统龙以土，司化钧天土气；乙庚之岁，庚德统龙以金，司化颢天金气；丙辛之岁，壬德统龙以水，司化玄天水气；丁壬之岁，甲德统龙以木，司化苍天木气；戊癸之岁，丙德统龙以火，司化炎天火气。

统龙天德，上下临御以成变化，品汇咸亨。

故丙遇辛，得申子辰而奋发；乙遇庚，得已酉丑而掀轰；丁遇壬，得亥卯未而清贵；戊遇癸，得寅午戌而荣显；甲遇己，得辰戌丑未而旺相。

是以五运以五宫为正庙，我入母宫为福德，我入子宫为漏泄，我入鬼宫为刑伤，我入妻宫为财帛；子反能克制于凶煞，仍究煞气制之。

所以五运造化无穷，唯生克制化。

三车以甲己年遁起，丙寅至戊辰三数，数至三则变化，辰为龙，亦能变化，故甲己、乙庚、丙辛、丁壬、戊癸随其所属天干而得其气。

又曰：甲己丙作首，丙属火，火生土，故化土。

余例推。

其说不外前理。

大凡化气，只取日干而言配合之神。

或年月与时皆可用，但要日辰得旺气于时；若不得月中旺气，只时上旺气，亦可；尚得月中旺气而时上不乘旺气则不可；若月与日时俱得旺气，方为全吉。

甲己化土，非辰戌丑未月不化，其次午月亦化，有戊字间之则不化，名曰妒合。

凡辰戌丑未生人，柱有已亥为受气临官，至晚年不吉，有官夺官，有财夺财。

夫受气临官，长生第四位也，以干为主，双犯则应，余月不应，又曰：甲己化土，切要木为官，得亥卯、亥未为官，戊癸气为福，忌见丁壬日时。

乙庚化金，非已酉丑月不化，其次七月亦化，有甲字间之则不化，名曰妒合。

凡已酉丑生人，柱有庚申为受气临官，晚年不佳。

又曰：乙庚化金，切要火为官，故喜丙丁己午甲己为福，忌见戊癸日时。

丙辛化水。

非申子辰月不化，其次十月亦化，柱有丁字不化，名曰妒合。

凡申子辰生人见癸亥，名曰受气临官，亦主晚年不佳。

又曰：丙辛化水，切要土为官，得辰戌丑未为官，乙庚为福，忌见甲己日时。

丁壬化木，非亥卯未月不化，其次正月亦化，柱有丙字不化，名曰妒合。

亥卯未生人见甲寅，名曰受气临官，晚年不佳。

又曰：丁壬化木，切要庚辛申酉为官，丙辛为福，忌见乙庚日时。

戊癸化火，非丙午戌月不化，其次四月亦化，柱有己字不化，名曰妒合。

凡寅午戌生人见丁已为受气临官，晚年不佳。

又曰：戊癸化火，切要壬癸亥子为官，丁壬为福，忌见丙辛日时。

甲己化土，喜戊辰时生，四季月其土成象，柱中生旺，有气为上。

不可见火，见火则虚，见木气则克坏。

是甲己日怕丙丁时，余月喜丙。

乙庚化金，喜庚辰时生，申酉月其金成象。

喜戊土相生，甲己为福。

不喜死败，故此月有乙庚日怕子寅时。

丙辛化水，喜壬辰时生，亥子月其水成象。

爱庚字相生之气，乙庚为福。

故此月有丙辛日怕卯已时。

丁壬化木，喜甲辰时生，寅卯月其木成象。

喜丙辛为福。

故此月有丁壬日怕午申时。

戊癸化火，喜丙辰时生，已午月其火成象。

爱甲字相生，丁壬为福。

怕卯酉日时，若犯戊已，是火见土，即暗伏不明。

丙寅辛卯、丙辰辛卯、庚申乙酉、庚戌乙酉、己亥甲子，己丑甲子，癸已戊午、癸未戊午、戊子癸丑、戊寅癸丑、酉甲戌、己亥天戌、乙已庚辰、乙卯庚辰、壬午丁未、壬申丁未，以上地支相连，是同气也，故为正化。

有转角进化。

干合中见支辰，四角相顺连，如甲辰见己已之类。

日时遇之，成立功名不难。

有转角退化。

干合中见支午，四角相返连，如甲午见己已之类。

日时遇之，功名差晚，到好处多退减，岁运逢之亦歇灭。

有座下自化，乃壬午、丁亥、戊子、甲午、辛已、癸已，丁禄在午，壬与丁合，壬禄在亥，丁与壬合之例。

壬午、丁亥为福最深，戊子聪明，辛已权谋，甲午亦作小亨，癸已贵中有酒色之疾。

## 《三命通会》卷 二·论支元六合

夫合者，和也，乃阴阳相和，其气自合。

子寅辰午申戌六者为阳，丑卯已未酉亥六者为阴，是以一阴一阳和而谓之合。

子合丑，寅合亥，却不子合亥，寅合丑，夫何故？造物中虽是阴阳为合，气数中要占阳气为尊，子为一阳，丑为二阴，一二成三数；寅为三阳，亥是六阴，三六成九数；卯为四阳，戌是五阴，四五得九数；辰为五阳，酉为四阴，五四得九数；巳为六阳，申为三阴，六三得九数；午为一阳，未为二阴，一二得三数。

子丑午未各得三者，三生万物，余皆得九者，乃阳数极也。

夫合有合禄、合马、合贵之说。

珞录子云：是从无而立有，谓见不见之形也。

从无立有，喻如甲生人以寅为禄，不见寅而见亥，谓之合禄；寅生人以申为马，不见申而见巳，谓之合马；甲戌庚人以丑未为贵，不见丑未而见子午，谓之合贵。

经云：明合不如暗合，拱实不拱虚。

此之谓也。

《天元变化书》云：子合丑福轻，丑合子福盛；寅合亥福清，亥合寅福慢；戌合卯福虚，卯合戌福厚；辰合酉福弱，酉合辰大利；午合未福慢，未合午大利；已合申福慢，申合巳官气盛。

如甲午辛未只是身旺，却命禄弱，如乙未壬午虽禄弱粗得。

又曰：男子忌合绝，女人忌合贵。

## 《三命通会》卷 二·论支元三合

或以三合者，如人一身之运用也。

精乃天之元，气乃神之本，是以精为气之母，神为气之子，子母相生，精气神全而不散之为合。

盖谓支属人元，故以此论之。

如申子辰，申乃子之母，辰乃子之子，申乃水生，子乃水旺。

辰乃水气，生即产，旺即成，库即收，有生有成有收，万物得始得终，乃自然之理，故申子辰为水局。

若三字缺一则化不成局，不可以三合化局论。

盖天地间道理，两则化，一阴一阳之谓也，三则化，三生万物之谓也。

已酉丑、寅午戌、亥卯未皆然。

五行不言土者，四行皆赖土成局，万物皆归藏于土故也；若辰戌丑未全自作土局论。

凡命有合，要得局为佳。

假令丙丁生人见亥卯未印、已酉丑财为得局，见寅午戌火为本局，申子辰水为官局，辰戌丑未土为伤局。

又如丙人见已酉丑，丁人见寅午戌为三位禄格，谓丙以已为禄，丁以午为禄，酉丑合已，寅戌合午故也。

《珞录子》云：“禄有三会”。

《壶中子》云：“得一分三，折月中之仙桂”。

此之谓也。

余仿此例。

凡六合三合入命，主人形容姿美，神气安定，好生恶死，心地平直，周旋方便，聪慧疏通。

如相生合者，举事多遂，更有福神来往，则福愈厚，一生平易，多艺多才，言和貌悦，不较是非，福祸扶持，人多见怜；如相克合者，难事而易悦，多是定计，动多招损，更有凶煞相兼，横事勾连，惊暴之灾，不致深咎；死绝合者，主人有为未尝遂意，威武不重，精神俗陋，招人鄙薄，志卑气窄，爱小人恶君子，习下自贱，一生少得称怀；与建禄合者，多横财、意外名望之福；正印贵人合，得天恩贵人提携之福；食神合，衣禄丰余，饮食厚给；大耗合，无礼貌，言情行浊，厚于贱人，侮慢君子；咸池并，奸恶私通，不良贪污之行；与官符并，多招形狱，词讼旁牵，暗昧是非；天空并，动无成实，贱人欺诒。

妇人大忌合中带煞，咸池玷行淫声，大耗必致淫奔，中有贵禄者，自贱而贵也。

大率合吉神则吉，合凶神则凶。

## 《三命通会》卷 二·论将星华盖

将星者，如将札中军也，故以三合中位谓之将星；化盖者，喻如宝盖，天有此星，其形如盖，常覆乎大帝之座，故以三合底处得库谓之华盖。

凡将星常欲吉星相扶，贵煞加临乃为吉庆。

《理愚歌》云：将星若用亡神临，为国栋梁臣。

言吉助之为贵，更夹贵库墓纯粹而不杂者，出将入相之格也，带华盖、正印而不夹库，两府之格也；只带库墓而带正印，员郎以上，既不带墓又不带正印，止有华盖，常调之禄也；带华印而正建驿马，名曰节印，主旌节之贵；若岁干库同库为两重福，主大贵。

凡人命得华盖，多主孤寡，总贵亦不免孤独，作僧道艺术论。

《理愚歌》云：

华盖虽吉亦有妨，或为孽子或孤孀。

填房入赘多阙口，炉钳顶笠拔缁黄。

又云：华盖星辰兄弟寡，天上孤高之宿也；生来若在时与胎，便是过房庶出者。

## 《三命通会》卷 二·论咸池

《淮南子》曰：“日出扶桑，入于咸池。”故五行沐浴之地，名咸池。

是取日人之义，万物暗昧之时。

寅午戌卯、已酉丑午、申子辰酉、亥卯未子即长生第二位沐浴之宫是也。

一名败神，一名桃花煞，其神之奸邪淫鄙，如生旺则美容仪，耽酒色，疏财好欢，破散家业，唯务贪淫；如死绝，落魄不检，言行狡诈，游赌博，忘恩失信，私滥奸淫，靡所不为；与元辰并，更临生旺者，多得匪人为妻；与贵人建禄并，多因油盐酒货得生，或因妇人暗昧之财起，平生有水厄、痨瘵之疾，累遭遗失暗昧之灾。

此人入命，有破无成，非为吉兆，妇人尤忌之。

咸池非吉煞，日时与水命遇之尤凶。

## 《三命通会》卷 二·论六害

因昼夜阴阳之气感而六合。

因六合而生六害，因六害而忌昼夜阴阳之气。

六害者，十二支凌战之辰也。

子未相害者，谓未旺土，亥子旺水，名势家相害。

故子见未则为害。

丑午相害者，谓午以旺火凌丑死金，名官鬼相害。

故丑见午，而午更带丑干之真鬼则为害尤甚。

寅巳相害者，谓名恃临官擅能而进相害，若干神往来有鬼者尤甚，况刑在其中，尤不可不加减灾福言之。

卯辰相害者，谓卯以旺木凌辰死土，此以少凌长相害。

故辰见卯，而卯更带辰干真鬼则其害尤甚。

申亥相害者，谓名恃临官，竞嫉才能，争进相害。

故申见亥，亥见申均为害，更纳音相克者重。

酉戌相害者，谓戌以死火害酉旺金，此嫉妒相害，故酉人见戌则凶，戌人见酉无灾；若乙酉人得戊戌，乙为真金，戊为真火，为害尤甚。六，六亲；害，损也。

犯之主六亲上有损克，故谓六害。

子未直上穿心，与冲合恩未结而仇巳生，乃曰害。

如子生人畏午冲，而未却去合午；丑畏未冲，而午却去合未；寅畏申冲，而巳合申；卯畏酉冲，而辰合酉；申畏寅冲，而亥合寅。

酉畏卯冲，而戊合卯，所以皆为害也。

凡人带此，再见羊刃、劫煞、官府，为灾尤甚。

寅巳、亥申值生旺则主神洁貌俊，好争夺，喜激作；值死绝则多谋少成，学人做事，兀兀趋进不厌。

入贵格则有操守，善机权；入贱格则多诈、爱贫、鄙吝。

卯辰、午丑如生旺，主好胜多怒，严毅不忍；死绝主毒害、伤惨、倾覆之事。

入贵格则主大权，司刑典狱；入贱格则谋生于不义之地。

子未生旺、死绝皆不利六亲骨肉。

入贵格多妻妾之累，入贱格孤独无倚。

戌酉如生旺，不容物，多刚戾；死绝酷狠，憎善妒能。

入贵格罗怯无辜，结构入讼，颇多奸佞，入贱格残害、阴狡、性佞、不良。

凡六害入命，大率主妨害孤独，骨肉参商，财帛淡泊，女命尤忌；兼起命宫，看之落何宫，分逐宫详断，《珞禄子》云：六害之徒，命有七伤之事。

歌诀曰：六害之人忌日时，老年残疾苦何依；又逢羊刃神相蚀，不中锋芒虎亦欺。

可见命犯六害，大忌干支相伤，日时上最紧，身命宫次之，便是贵格，贵自贵，害自害，两不相掩。

## 《三命通会》卷 二·论三刑

《阴符经》曰：恩生于害，害生于恩；三刑生于二合，亦如六害生于六合之义。

如申子辰三合加寅卯辰三位，则申刑寅，子刑卯，辰见辰自刑；寅午戌加巳午未，则寅巳，午见午自刑，戌刑未；巳酉丑加申酉戌，则巳刑申，酉见酉自刑，丑刑戌；亥卯未加亥子丑，则亥见亥自刑，卯刑子，未刑丑。

合中生刑，犹人夫妇相合而反致刑伤。

造化人事，共理一而巳矣。

或曰：三刑之法，以数起之。

皇极中天，十为煞数，积数至十则悉空其数，天道恶盈满则覆。

故数自卯顺至子，子逆至卯，极十数而为无礼之刑；寅逆至巳，巳逆至申，极十数而为无恩之刑；丑顺至戌，戌顺至未，极十数而为恃势之刑。

七则冲，十则刑，六则合，一理之自然也。

寅巳申何以谓之无恩？盖寅中有甲木刑巳中戊土，戊以癸水相合为要，则癸水者，甲木之母也；戊土既为癸水之夫，乃甲之父也，彼父而我刑之，恩斯忘矣。

巳中之丙刑申中之庚，申中之庚刑寅中之甲，准此同义。

又云：寅有生火刑巳上生金，巳上寄生之土刑申上长生之水，申中生水刑寅中生火。

不恤所生，遥相克制，故曰无恩。

生旺主人持重少语，寡欲无情，多招失义忘恩之扰；死绝则面誉背毁，忘恩失义。

入贵格则惨虐好杀，好立功业；入贱格则言行乖越，贪吝无厌。

妇人得之，多产血损胎之灾。

丑戌未何以谓之恃势？盖丑中有旺水，丑乃水中之土，戌中有墓火，丑恃旺水刑戌中之墓火；戌为六甲之尊，未为六癸之，戌恃六甲之尊刑未六癸之卑；未有旺土，复恃势刑丑中之旺水。

又云：未恃丁火之势以刑丑中之金，丑恃旺水之势以刑戌中之火，戌恃辛金之势以刑未中之木，故曰恃势。

生旺主人精神意气雄豪，眉粗面阔，以直交人；死绝刑露瘦小，精神乖佼，是非贱佞，乐祸幸灾。

入贵格则公清平正，人多畏惧；入贱格则多犯刑书暗昧之灾。

妇人得之，妨害孤独。

子卯何以谓之无礼？子属水，卯属木，水能生木，则子水为母，卯木为子，子母自相刑；又卯为日门，子为阳之所生，日出于卯，子卯角立，无钦卑之道，不恤所以相生，进相刑害，故曰无礼。

又云：子中独用癸水，癸用戊土为夫星而败于卯，所以子刑卯；卯中独用乙木，乙用庚金为夫星而死于子，所以卯刑子。

此二家因夫见刑，女命见之，尤为不良，故曰无礼。

生旺主人威肃，面无和气，气强性暴，太察不容；死绝则侮慢忽略，狭劣刻剥，少孝悌，害妻子，吴越六亲。

入贵格则多掌兵权，不利近侍；位居不久；入贱格则悖凶暴，多招刑祸。

辰午酉亥何以谓之自刑？谓寅申巳亥有寅巳申互相刑，内有亥无刑；辰戌丑未有戌丑未互相刑，内有辰无刑；子午卯酉有子卯互相刑，内有午酉无刑。

是以此四位谓之自刑。

盖无别物相加，乃曰自也。

又云：辰者水之墓，滔则盈；午者火之旺，暴则焚；酉者金之位，刚则缺；亥者水之生，旺则朽。

各禀已盛太过之气而自致祸，故曰自也。

生旺则沉静内毒，形容劣弱；死绝则深毒轻忽，察见渊渔，多肢节手足之灾。

入贵格则机变权谋；入贱格则多忧顽愚，不情自害。

带诸凶煞，非令终也。

妇人主淫荡凶折之灾。

凡见刑不可便以凶论，须看五行中有无吉辰、旺相、官星、印绶、责神、德福等物，有此诸吉相扶相助，刑不为害，而反为用；如无诸吉相助，更带亡劫、天中、羊刃等煞以恶济恶，祸不可言。

又云：三刑怕金。

《鬼谷遗文》曰：“君子不刑定不发，若居仕路多腾达；小人到此必为灾，不然也被官鞭挞。”

沈芝云：“自刑带煞不为良，年月刑肤定见伤。不是狱中憔悴死，便因刀剑刃头亡。”

又云：“带辰午酉亥全，中年丧明。”

又云：“自刑怕火，若中有制，未可便此以论。”

又曰：凡命三刑，全须分刑得入、刑不得入。

以年为主，月日时为客，如主刑客，刑得入为贵，刑不入即贱；若客来刑主，须是刑不入方为贵格，刑得入者即贱，假令丑刑戌，看是何丑何戌，如乙丑刑庚戌，是同类相刑，不吉；刑丙戌壬戌则相生相刑，不以刑论；戊戌甲戌相克相刑。

戊戌刑得入，甲戌不得入；更看祸福所生之地如何。

如戊戌，福聚之地，却乙丑来刑则大吉。

刑不入福聚之地，不为贵命。

余准此推。

经云：凡命定其无刑，先论太岁。

盖言人恶见三刑，若月日时带煞而太岁不干预者不论，故曰先论太岁。

又云：以煞止煞，多掌兵刑之任。

盖言太岁受刑而别刑若乃制刑太岁者。

假令癸巳生人得戊寅日，却得庚申时之类。

盖癸巳为戊寅所制，得庚申木却制戊寅之土。

本有刑而却无刑，故曰以煞制煞。

古歌云：“三刑之位带三奇，天乙兼得在日时。刑若等分干遇德，官居极品定无亏。”

可见三刑要相等，更带三奇、贵人、天德为吉。

## 《三命通会》卷 二·论冲击

地支取七位为冲，犹天干取七位为煞之义。

如子午对冲，子至午七数，甲逢庚为煞，甲至庚七数。

数中六则合，七则过，故相冲击为煞也。

相冲者，十二支战击之神，大概为凶。

然有为福之甚者，乃冲处相生。

如辛巳金见癸亥水之类，主声望播流，高明出众，科甲峥嵘；若冲处相克，如壬申金见庚寅木之类，主人神情貌俊，襟韵脱俗，轩昂洒落，上视仰面而行；若生旺主人神刚貌肃胆气壮，倜傥敢为多成败；死绝则寒酸鄙薄，形容乖劣，动招凶辱，多夭折。

若戌丑辰未四库所藏为十干财官、印绶等物，尤喜冲激；若寅申巳亥金，子午卯酉金，反成大格，不以冲击论。

若同类相冲，如甲子见甲午，己卯见己酉之类，主多破祖业，平生心不闲，刚明有断，假令禄高名重，终有一失。

凡遇一七煞，命吉则冲发，命凶则为祸。

如祸聚之地有他位来冲，谓之破祸成福；如福聚之地他位来冲，则破福成祸；如犯空亡，有他位来冲，亦为破祸成福，年月日时值此，必作食禄之人。

若月冲日时，时冲年，名仇，主与人无恩，多得憎嫌，或长病，或暴卒；带劫煞、亡神相冲，主犯刑。

若在死绝处，主病多疾。

带贵煞入局，有秀气科名者，多入台谏，终恶疾而死；带元辰、空亡相冲，不下贱则贫寒。

沈芝云：“破印破财并破禄，破马少曾为我福；更加破合日时冲，疾非手足即头目。

破印者，如木人带癸未，内有乙丑金之类；破财者，如金人以寅卯为财、见申酉之类；破禄者，如甲禄在寅见申字之类；破马者，如马在巳见亥字之类；破合者，乃干合被支破，如甲午人见己亥，或见巳字，即破己亥，逢子破甲午合之类。

诗云：相冲还是自相生，集来帝座位无刑；更得华盖兼权煞，为官清显统雄兵。”

可见冲破有吉有凶，不可概论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