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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梅花易数(卷二)

## 《梅花易数》卷二

体用生克篇之一心易占卜玄机天下之事有吉凶，托占以明其机。

天下之理无形迹，假像以显其义。

故乾有健之理，于马之类见之。

故占卜寓吉凶之理，于卦象内见之。

然卦象一定不易之理，而无变通之道，不可也。

易者，变易而已矣。

至如今日观梅复得革兆，有女子折花，异日果有女子折花，可乎。

今日算牡丹得姤兆，为马所践，异日果为马所践毁，可乎。

且兑之属，非止女子。

乾之属，非止马。

谓他人折花有毁，皆可切验之真，是必有属矣。

嗟乎！占卜之道，要变通。

得变通之道者，在乎心易之妙耳！占卜总决大抵占卜之法，成卦之后先看《周易》爻辞，以断吉凶。

如乾初九“潜龙勿用”，则诸事未可为，宜隐伏之类；九二“见龙在田，利见大人”，则宜谒见贵人之类。

余皆仿此。

次看卦之体用，以论五行生克。

体用即动静之说。

体为主，用为事。

应用生及比和，则吉；体生用及克体，则不吉。

又次看克应。

如闻吉说见吉兆，则吉；闻凶说见凶兆，则凶。

见圆物，事易成；见缺物，事终毁之类。

复验己身之动静。

坐则事应迟，行则事应速，走则愈速，卧则愈迟之类。

数者既备，可尽占卜之道，必须以易卦为主，克应次之。

俱吉则大吉；俱凶则大凶；有凶有吉。

则详审卦辞，及克用体应之类，以断吉凶也。

要在圆机，不可执。

占卜论理诀数说当也，必以理论之而后备。

苟论数而不论理，则拘其一见而不验矣。

且如饮食得震，则震为龙。

以理论之，龙非可取，当取鲤鱼之类代之。

又以天时之得震，当有雷声，若冬月占得震，以理论之，冬月岂有雷声，当有风撼震动之类。

既知以上数条之诀，复明乎理，则占卜之道无余蕴矣。

先天后天论先天卦断吉凶，止以卦论，不甚用《易》之爻辞。

后天则用爻辞，兼用卦辞，何也？盖先天者未得卦、先得数，是未有《易》书，先有《易》理，辞前之《易》也。

故不必用《易》书之辞，专以卦断。

后天则以先得卦，必用卦画，辞后之《易》也。

故用爻之辞，兼《易》卦辞以断之也。

又后天起卦，与先天不同，其数不一。

今人多以坎一、坤二、震三、巽四、中五、乾六、兑七、艮八、离九之数为用。

盖圣人作《易》画卦，始乙太极、两仪、四象、八卦加一倍，数自成乾一、兑二、离三、震四、巽五、坎六、艮七、坤八。

故占卜起卦，合以此数为用。

又今人起后天卦，多不加时，得此一卦，止此一爻动，更无移易变通之道。

故后天起卦定爻必加时而后可。

又先天之卦，定事应之期，则取之卦气，如乾、兑则应如庚、辛及申金之日，或坤为戌、亥之日时，兑为酉日时。

如震、巽当应于甲、乙及支木之日，或震取卯，巽取辰之类。

后天则以卦数加时数，总之而分行卧坐立之迟速，以为事应之期。

卦数时类，应近而不能决诸远者，必合先后之卦数取诀可也。

又凡占卦中决断吉凶，其理洞见，止于全卦体用生克之理，及参《易》辞，斯可矣。

今日以后天卦，却于六十甲子之日取其对方之魁，破败亡灭迹等以助断决。

盖历象选时，并于《周易》不相干涉，不可用也。

卦断遗论凡占卜决断，固以体用为主，然有不拘体用者。

如起例中西林寺额得山地剥，体用互变，俱比和，则为吉，而乃不吉，何也？盖寺者，纯阳人居之地，而纯阴爻象，则群阴剥阳之义显然也。

此理甚明，不必拘体用也。

又若有人问：“今日动静如何？”得地风升，初爻动，用克体卦，俱无饮食矣，而亦有人相请，虽饮食不丰而终有请，何也？此人当时必有当日之应，又有“如何”二安带口，为重兑之义。

又有用不生体，互变生之而吉者，若少年有喜色，占得山火贲是也。

又有用不生体，互变俱克之而凶者，如牛哀鸣占得地水师是也。

盖少年有喜色，占则略知其有喜，而《易辞》又有“束帛戋戋”之吉，是二者俱吉，互变俱生，愈见其吉矣。

虽用不生体不吉，不为其害也。

牛鸣之哀，则略知其有凶，而易爻复有“舆尸”之凶，互变俱克，愈见其凶。

虽用爻不克，不能掩其凶也。

盖用《易》断卦，当用理胜处验之，不可拘执于一也。

八卦心易体用诀心易之数，得之者众，体用之诀，有之者罕。

余幼读《易》书，长参数学，始得心易卦数。

初见起例，以知占其吉凶。

如以蠡测海，茫然无涯。

后得智人见授体用心易之诀，而后占事之诀，疑始有定。

据验则验。

如繇基射的，百发百中。

其要在于分体用之卦，察其五行生克、比和之理，而明乎吉凶悔吝之机也。

于是易数之妙始见，而《易》道之卦义备矣。

乃世有真实，人罕遇之耳。

得此者，幸甚秘之！体用总诀体用云者，如易卦具卜筮之道，则易卦为体，以卜筮用之，此所谓体用者，借体用二字以寓动静之卦，以分主客之兆，以为占例之准则也。

大抵体用之说，体卦为主，用卦为事，互卦为事之中间，刻应变卦为事之终。

应体之卦气宜盛不宜衰。

盛者如春震、巽、秋乾、兑，夏离，冬坎，四季之月坤、艮是也。

衰者，春坤、艮，秋震、巽，夏乾兑，冬离，四季之月坎是也。

宜受他卦之生，不宜他卦之克。

他卦者，谓用互变也。

生者，如乾、兑金体，坤、艮生之，坤、艮土体，离火生之。

离，火体，震巽木生之。

余皆仿此。

克者，如金体火克，火体水克之类。

体用之说，动静之机，八卦主宾。

五行生克，体为己身之兆，用为应事之端。

体宜受用卦之生，用宜见卦体之克。

体盛则吉，体衰则凶。

用克体固不宜，体生用亦非利。

体党多而体势盛，用党多则体势衰。

如卦体是金，而互变皆金，则是体之党多。

如用卦是金，而互变皆金，则是用之党多。

体生用，为之泄气，如夏火逢土，亦泄气。

体用之间，比和则吉，互乃中间之应，变乃末后之期。

故用吉变凶者，先吉后凶；用凶变吉者，先凶后吉。

体克用，诸事吉；用克体，诸事凶。

体生用，有耗失之患；用生体，有进益之喜。

体用比和，则百事顺遂。

又卦中有生体之卦，看是何卦。

乾卦生体，则主公门中有喜益，或功名上有喜，或因官有财，或问讼得理，或有金宝之利，或有老人进财，或尊长惠送，或有官贵之喜。

坤卦生体，主有田土之喜，或有田土进财，或得乡人之益，或得阴人之利，或有果谷之利，或有布帛之喜。

震卦生体，则主山林之益，或因山林得财，或进东方之财，或因动中有喜，或有木货交易之利，或因草木姓氏人称心。

巽卦生体，亦主山林之益，或因山林得财，或于东南得财，或因草木姓人而进利，或以茶果得利，或有茶果菜蔬之喜。

坎卦生体，有北方之喜，或受北方之财，或水边人进利，或因点水人称心，或有因鱼盐酒货文书交易之利，或有馈送鱼盐酒之喜。

离卦生体，主有南方之财，或有文书之喜，或有炉冶场之利，或因火姓人而得财。

艮卦生体，有东北方之财，或山田之喜，或因山林田土获财，或得宫音带土人之财。

物当安稳，事有终始。

兑卦生体，有西方之财，或喜悦事，或有食物金玉货利之源，或商音之人，或带口之人欣逢，或主宾之乐，或朋友讲习之事。

又看卦中有克体之卦者，看是何卦。

如乾卦克体，主有公事之忧，或门户之忧，或有财宝之失，或于金谷有损，或有怒于尊长，或得罪于贵人。

坤卦克体，主有田土之忧，或于田土有损，或有阴人之侵，或有小人之害，或失布帛之财，或丧谷粟之利。

震卦克体，主有虚惊，常多恐惧，或身心不能安静，或家宅见妖灾，或草木姓氏之人相侵，或于山林有所失。

巽卦克体，亦有草木姓人相害，或于山林上生忧。

谋事，乃东南方之人；处家，忌阴人小口之厄。

坎卦克体，主有险陷之事，或寇盗之忧，或失意于水边人，或生灾于酒后，或点水人相害，或北方人见殃。

离卦克体，主文书之忧，或失火之惊，或有南方之忧，或火人相害。

艮卦克体，诸事多违，百谋中阻。

或有山林田土之失，或带土人相侵，防东北方之祸害，或忧坟墓不当。

兑卦克体，不利西方，主口舌事之纷争。

或带口人侵欺，或有毁折之患，或因饮食而生忧。

生克不逢，则止以本卦而论之。

体用生克篇之二天时占第一凡占天时，不分体用，全观诸卦，详推五行。

离多主晴，坎多主雨，坤乃阴晦，乾主晴明，震多则春夏雷轰，巽多则四时风烈，艮多则久雨必晴，兑多则不雨亦阴。

夏占离多而无坎，则亢旱炎炎。

冬占坎多而无离，则雨雪飘飘。

全观诸卦者，谓互变卦。

五行属离属火，主晴；坎为水，主雨；坤为地气，主阴；乾为天，主晴明；震为雷，巽为风，秋冬震多无制，亦有非常之雷，有巽佐之，则为风撼雷动之应；艮为山云之气，若雨久，得艮则当止。

艮者，止也，亦土克水之义。

兑为泽，故不雨亦阴。

夫以造化之辨固难测，理数之妙亦可凭，是以乾象乎天，四时晴明；坤体乎地，一气惨然。

乾、坤两同，晴雨时变。

坤、艮两并，阴晦不常。

卜数有阳有阴，卦象有奇有偶。

阴雨阳晴，奇偶暗重。

坤为老阴之极，久晴必雨；乾为老阳之极，久雨必晴。

若逢重坎重离，亦日时晴时雨。

坎为水，必雨；离为火，必晴。

乾、兑为金，秋明晴；坎之水，冬雪凛冽；坤、艮之土，春雨泽，夏火炎蒸。

《易》曰：“云从龙，风从虎”。

又曰：“艮为云，巽为风。

”艮、巽重逢，风云际会，飞沙走石，蔽日藏山，不以四时，不必二用。

坎在艮上，布雾兴云，若在兑上，凝霜作雪。

乾、兑为霜雪雹霰，离火为日电虹霓。

离为电，震为雷，重会而雷电俱作。

坎为雨，巽为风，相逢而风雨骤兴。

震卦重逢，雷惊百里。

坎爻叠见，润泽九垓。

故卦体之两逢，亦爻象之总断。

地天泰，水天需，昏蒙之象。

天地否，水地比，黑暗之形。

爻纯离，夏必旱，四季皆晴。

爻纯坎，冬必寒，四时必雨。

久雨不晴，逢艮必止。

久晴不雨，得此亦然。

又若水火既济、火水未济，四时不测风云；风泽中孚，泽风大过，三冬必然雨雪。

水山蹇，山水蒙，百步必须执盖。

地风升，风地观，四时不可行船。

离在艮上，暮雨朝晴，离互艮宫，暮晴朝雨。

巽、坎互离，虹霞乃见，巽、离互坎，造化亦同。

又须推测四时，不可执迷一理。

震、离为电、为雷，应在夏天，乾、兑为霜、为雪，验于冬月。

天地之理大矣哉！得斯文者，当敬宝之。

人事占第二人事之占，详观体用。

体卦为主，用卦为宾。

用克体不宜，体克用则吉。

用生体有进益之喜，体生用有耗失之患。

体用比和，谋为吉利。

更详观互卦、变卦，以断吉凶；复究盛衰，以明休咎。

人事之占，则以全体用总章向决吉凶。

若有生体之卦，即看前章八卦中生体之卦有何吉；又看克体之卦有何凶，即看前章克体之卦。

无生克，止断本卦。

家宅占第三凡占家宅，以体为主，用为家宅。

体克用，则家宅多吉，用克体，则家宅多凶。

体生用，多耗散，或防失盗之忧。

用生体，多进益，或有馈送之喜。

体用比和，家宅安稳。

如有生体之卦，即以前章人事占断之。

屋舍占第四凡占屋舍，以体为主，用为屋舍。

体克用，居之吉，用克体，居之凶。

体生用，主资财衰退；用生体，则门户兴隆。

体用比和，自然安稳。

婚姻占第五占婚姻以体为主，用为婚姻。

用生体，婚易成，或因婚有得；体生用，婚难成，或因婚有失。

体克用，可成但成之迟；用克体，不可成，成亦有害。

体用比和，婚姻吉利。

占婚，体为所占之家，用为所婚之家。

体卦旺，则此家门户胜；用卦旺，则彼家资盛。

生体，则得婚姻之财；或彼有相就之意；体生，则无嫁奁之资，或此去求婚方谐。

若体用比和，则彼此相就，良配无疑。

乾：端正而长坎：邪淫、黑色、嫉妒、奢侈艮：色黄多巧震：美貌难犯巽：发少稀疏，丑陋心贪离：短赤色，性不常坤：貌丑，大腹而黄兑：高长，语话喜悦，白色生产占第六占生产，以体为母，用为生。

体用俱宜乘旺，不宜乘衰。

宜相生，不宜相克。

体克用不利于子；用克体不利于母。

体克用而用卦衰，则子难完；用克体而体卦衰，则母难保。

用生体，利于母；体生用，利于子。

体用比和，生育顺快。

若欲辨其男女，当于前卦审之。

阳卦阳爻多者则生男，阴卦阴爻多者生女。

阴阳卦爻相生，则察所占左右人之奇偶以证之。

如欲决其日辰，则以用卦之气数参决之。

所谓卦之气数者，即看何为用卦，于八卦时序之类次之。

饮食占第七凡占饮食，以体为主，用为饮食。

用生体，饮食必丰；体生用，饮食难就。

体克用，则饮食有阻；用克体，饮食必无。

体用比和，饮食丰足。

又卦中有坎则有酒，有兑则有食。

无坎无兑，则皆无。

兑、坎生体，酒肉醉饱。

欲知所食何物，以饮食推之。

欲知席上何人，以互卦人事推之。

饮食人事类者，即前八卦内万物属类是也。

求谋占第八占求谋，以体为主，用为所谋之事。

体克用，谋虽可成，但成迟。

用克体，求谋不成，谋亦有害。

用生体。

不谋而成；体生用，多谋少遂。

体用比和，求谋称意。

求名占第九凡占求名，以体为主，用为名。

体克用，名可成，但成迟。

用克体，名不可成。

体生用，名不可就，或因名有丧。

用生体，名易成，或因名有得。

体用比和，功名称意。

欲知名成之日，生体之卦气详之。

欲知职任之处，变卦之方道决之。

若无克体之卦，则名易就，止看卦体时序之类，以定日期。

若在任占卜，最忌见克体之卦，如卦有克体者，即居官见祸，轻则上司责罚，重则削官退居。

其日期，看克体之卦气者，于八卦所属时序类中断之。

求财占第十占求财，以体为主，以用为财。

体克用，有财；用克体，无财。

体生用，财有损耗之忧；用生体，财有进益之喜。

体用比和，财利快意。

欲知得财之日，生体之卦气定之。

欲知破财之日，克体卦气定之。

又若卦中有体克用之卦，及生体之卦，则有财，此卦气即见财之日。

若卦中有克体之卦，及体生用之卦，即破财，此卦气破财之日。

交易占第十一占交易，以体为主，用为财。

体克用，有财；用克体，不成。

体生用，难成，或因交易有失。

用生体，即成，成必有财。

体用比和，易成。

出行占第十二占出行，以体为主，用为所行之应。

体克用，可行，所至多得意。

用克体，出则有祸。

体生用，出行有破耗之失；用生体，有意外之财。

体用比和，出行顺快。

又凡出行，体宜乘旺，诸卦宜生体。

体卦乾、震多，主动。

坤、艮多，不动。

巽宜舟行，离宜陆行。

坎妨失脱，兑主纷争。

行人占第十三占行人，以体为主，用为行人。

体克用，行人归迟；用克体，行人不归。

体生用，行人未归；用生体，行人即归。

体用比和，归期不日矣。

又以用卦看行人在外之情况。

逢生，在外顺快；逢衰受克，在外灾殃。

震多不宁，艮多有阻。

坎有险难，兑主纷争。

谒见占第十四占谒见，以体为主，用为所见之人。

体克用，可见；用克体，不见。

体生用，难见，见之而无益；用生体，可见，见之且有得。

体用比和，欢然相见。

失物占第十五占失物，以体为主，用为失物。

体克用，可寻迟得；用克体，不可寻。

体生用，物难见；用生体，物易寻。

体用比和，物不失矣。

又以变卦为失物之所在。

如变是乾，则觅于西北或公榭楼阁之所，或金石之傍，或圆器之中，或高亢之地。

变卦是坤，则觅于西南方，或田野之所，或仓禀之处，或稼穑之处，或土窖穴藏之所，或瓦器方器之中。

震则寻于东方，或山林之所，或丛棘之内，钟鼓之傍，或闹市之地，或大途之所。

巽则寻于东南方，或山林之所，或寺观之地，或菜蔬之园，或舟居之间，或木器之内。

坎则寻于北方，多藏于水边或溪井沟渠之处，或酒醋之边，或鱼盐之地。

离则寻于南方，或疱厨之间，或炉冶之傍，或在明窗，或遗虚室，或在文书之侧，或在烟火之地。

艮则寻于东北方，或山林之内，或近路边，或岩石傍，或藏土穴。

兑则寻于西方，或居泽畔，或败垣破壁之内，或废井缺沼之中。

疾病占第十六凡占疾病，以体为病人，用为病症。

体卦宜旺不宜衰，体宜逢生，不宜见克。

用宜生体，不宜克体。

体克用，病易安；体生用，病难愈。

体克用者，勿药有喜；用克体者，虽药无功。

若体逢克而乘旺，犹为庶几。

体遇克而更衰，断无存日。

欲知凶中有救，生体之卦存焉。

体生用者，迁延难好；用生体者，即愈。

体用比和，疾病易安。

若究和平之日，主卦决之。

若详危厄之期，克体之卦定之。

若论医药之属，当看生体之卦。

如离卦生体，宜服热药；坎卦生体，宜服冷药，如艮温补；乾、兑凉药是也。

又有信鬼神之说，虽非《易》道，然不可谓《易》道之不该。

姑以理推之。

如卦有克体者，即可测其鬼神。

乾卦克体，主有西北方之神，或兵刀之鬼，或天行时气，或乘正之邪神。

坤则西南之神，或旷野之鬼，或连亲之鬼，或水土里社之神，或犯方隅，或无主之祟。

震则东方之神，或木下之神，或妖怪百端，或影响时见。

巽则东南之鬼，或自缢戕生，或枷锁致命。

坎则北方之鬼，或水旁之神，或没溺而亡，或血疾之鬼。

离则南方之鬼，或猛勇之神，或犯灶司，或得衍于香火，或焚烧之鬼。

或遇热病而亡。

艮则东北之神，或是山林之祟，或山魈木客，或土怪石精。

兑则西方之神，或阵亡之鬼，或废疾之鬼，或刎颈戕生之鬼。

卦中无克体之卦者，不必论之。

又问乾上坤下，占病如何断，尧夫曰：“乾上坤下第一爻动，便是生体之义。

变为震木，互见巽艮，俱是生成之义，是谓不灾，逢生之日即愈。

”又问：“第二爻动如何？”曰：“是变为坎水，乃泄体败金之义。

金入水乡，互见巽、离，乃为风火扇炉，俱为克体之义。

更看占时外应如何，即为焚尸之象，断之死无疑矣。

以春夏秋冬四季推之，更见详理。

”又曰：“第三爻动，坤变艮土，俱在生体之义，不问互卦，亦断其吉无疑。

”又曰：“第四爻动，乾变巽木，金木俱有克体之义，互吉亦凶。

木有扛尸之义，金为砖椁之推。

是必定之推，必定之理。

”又曰：“第五爻动，乾变离，反能生体，互变俱生体，是其吉无疑。

更有吉兆则愈吉。

其断明矣。

”又曰：“第六爻动，乾变兑，则能泄体，互见巽、艮，一凶一吉，其病非死必危。

亦宜看兆吉凶，吉则言吉，凶则言凶。

此断甚明。

余卦皆仿此断，则心易无不验矣。

”官讼占第十七占官讼，以体为主，用为对辞之人与官讼之应。

体卦宜旺，用卦宜衰。

体宜用生，不宜生用。

宜生体，不宜克体。

是故体克用者，已胜人；用克体者，人胜己。

体生用，非为失理，或因官有所丧；用生体，不止得理，或因讼有所得。

体用比和，官讼最吉。

非但扶持之力，必有主和之义。

坟墓占第十八占坟墓以体为主，用为坟墓。

体克用，葬之吉；用克体，葬之凶。

体生用，葬之主运退；用生体，葬之主兴隆，有荫益后嗣。

体用比和，乃为吉地。

大宜葬，葬之吉昌。

上为用体之诀，始发十八章占例，以示后学之法则。

然庶务之多，岂止十八占而已乎！然此十八占，乃大事之切要者，占者以类而推之可也。

体用生克篇之三三要灵应篇序夫《易》者，性理之学也。

性理，具于人心者也。

当其方寸湛然，灵台皎洁，无一毫之干，无一尘之累，斯时也，性理具在而《易》存吾心，浑然是《易》也，其先天之《易》也。

乃夫虑端一起，事根忽萌，物之着心，如云之蔽室，如尘之蒙镜，斯时也，汩没茫昧，而向之《易》存吾心者，泯焉尔。

故三要之妙，在于运耳、目、心三者之虚灵，俾应于事物也，耳之聪，目之明，吾心实总乎聪明。

盖事根于心，心该乎事，然事之未萌也，虽鬼神莫测其端，而吉凶祸福，无门可入。

故先师曰：“思虑未动，鬼神不知；不由乎我，更由乎谁？”故事萌于心，鬼神知之矣。

吉凶悔吝有其数，然吾预知之，何道欤？必曰：“求诸吾心易之妙而已矣。

”于是寂然不动，静虑诚存，观变玩占，运乎三要，必使视之不见，吾见之；听之不闻者，吾闻之；如形之见视，如音之见告，吾之了然鉴之。

则《易》之为卜筮之道，而《易》在吾心矣。

三要不虚，而灵应之妙斯得也。

是道也，寓至精至神之理，百姓日用而不知，安得圆通三昧者，与之论欤！此先师刘先生（江夏人，号湛然子）得之王屋山人高处士云岩。

宝庆四年，仲夏既望，清灵子朱虚拜首序三要灵应篇三要者，运耳、目、心三者之要也。

灵应者，灵妙而应验也。

夫耳之于听，目之于视，心之于思，三者为人一身之要，而万物之理不出于视听之外。

占决之际，寂闻澄虑，静观万物，而听其音，知吉凶，见其形，知善恶，察其理，知祸福，皆可为占卜之验。

如谷之应声，如影之随形，灼然可见也。

其理出于《周易》“远取诸物，近取诸身”之法。

是编则出于先贤先师，采世俗之语为例用之者：鬼谷子、严君平、东方朔、诸葛孔明；继而得者：邵康节、邵伯温、刘伯温、牛思晦、牛思继、高处士、刘湛然、富寿子、泰然子、朱清灵子。

其年代相传不一，而不知其姓名者不与焉。

原夫天高地厚，万物散殊，阴浊阴清，五气顺布，祸福莫逃乎数，吉凶皆有其机。

人为万物之灵，心乃一身之主，目寓而为形于色，耳得而为音于声，三要总之，万物备矣。

此乃天地万物之灵，而耳、目、心三者之要，故曰三要也。

是以遇吉兆而有吉，见凶识而不免乎凶。

物之圆者事成，缺事败。

此理断然，夫复何疑？此乃占物克应，见吉则吉，遇凶则凶。

是以云开见日，事必增辉；烟雾障空，物当失色。

忽颠风而飘荡，遇震雷以虚惊。

月忽当面，宜近清光。

雨可沾衣，可蒙恩泽。

此乃仰观天文，以验人事。

重山为阻隔之际，重泽为浸润之深。

水流而事通，土积而事滞。

石乃坚心始得，沙乃放手即开。

浪激主波涛之惊，坡崩主田土之失。

旱沼之旁，心力俱竭，枯林之下，相貌皆衰。

此来俯察地理，以验人事。

适逢人品之来，实为事体之应。

故荣宦显官，宜见其贵；富商匠贾，可问乎财。

儿童哭泣忧子孙，吏卒叫嚣忌官讼。

二男二女，重婚之义；一僧一道，独处之端。

妇人笑语，则阴喜相逢；女子牵连，则阴私见累。

匠氏，主门庭改换；宰夫，则骨肉分离。

逢猎者，得野外之财；见渔者，有水边之利。

见妊妇，则事荫于内；遇瞽者，则虑根于心。

此乃人品之应，以验人事。

至于摇手而莫为，或掉头而不肯，拭目而喷嚏者方泣；搔首而弹垢者有忧。

足动者有行，交臂者有失。

屈指者多阻节，嘘气者主悲忧。

舌出掉者有是非，背相向者防闪失。

偶攘臂者，争夺乃得；偶下膝者，屈抑而求。

此乃“近取诸身”之应。

若逢童子授书，有词讼之端；主翁笞仆，防责罚之事。

讲论经史，事体徒间于虚说；语歌词曲，谋为转见悠扬。

见博赌，主争斗之财；遇题写，主文书之事。

偶携物者，受人提携；适挽手者，遇事牵连。

此乃人事之应。

及夫舟楫在水，凭其接引而行；车马登途，藉之负戴而往。

张弓挟矢者，必领荐；有箭无弓者，未可试。

持刀执刃，须求快利之方。

披甲操戈，可断刚强之柄。

缫丝者，事务繁冗。

围棋者，眼目众多。

妆花刻果，终非结实之因。

书影描形，皆为装点之类。

络绎将成，可以问职。

笔墨俱在，可以求文。

偶倾盖者，主退权。

忽临镜者，可赴诏。

抱贵器者，有非常之用。

负大木者，有不小之财。

升斗宜量料而前，尺剪可裁度以用。

见蹴球，有人发剔。

开锁钥，遇事疏通。

逢补器，终久难坚。

值磨镜，再成始得。

顽斧磨钢者，迟钝得利。

快刀砍木者，利事伤财。

裁衣服者，破后方成。

造瓦器者，成后乃破。

奕棋者，取之以计。

张纲者，摸之以空。

或持斧锯恐有伤，或涤壶觞恐有饮。

或挥扇者，有相招之义。

或污衣者，防谋害之侵。

此乃器物之应，即“远取诸物”之意。

虽云草木之无情，亦与卜筮而有应。

故芝兰为物之瑞，松柏为寿之坚。

遇椿桧，则岁久年深；遇苗菰，则朝生暮死。

占产占病，得之即死之兆。

枝叶飘零当萎谢，根核流落主牵连。

奇葩端的虚花，嘉果可以结实。

此乃草木之应。

至于飞走，最有祯祥。

故乌鸦报灾，喜虫报喜，鸿雁主朋友之信，蛇虺防毒害之谋。

鼠啮衣，有小口之灾；雀噪檐，有远行之至。

犬斗恐招盗贼，鸡斗主有喧争。

牵羊者，喜庆将临，骑马者，出入皆利。

猿猴攀木，身心不定；鲤鱼出水，变化不凡。

绳拴马，疾病难安；架陷禽，囚人末脱。

此乃禽兽之应。

酒乃忘忧之物，药乃怯病之方。

故酒樽忽破，乐极生悲；医师道逢，难中有救。

藤萝之类堪依倚，虎豹之象可施威。

耕田锄地者，事势必翻。

破竹剖竿者，事势必顺。

春花秋月，虽无实而关景，夏绵冬葛，虽有用而背时。

凉扇，多主弃捐；晴伞，渐逢闲废。

泡沙电光，虚幻难信；蛛丝蚕茧，巧计方成。

此乃杂见观物之应。

若见物形，可知字体。

故石逢皮则破；人傍木为休；笠漂水畔，泣字分明。

火入山林，焚形可见。

三女有奸私之扰，三牛有奔走之忧。

一木两火，荣耀之光。

一水四鱼，鳏寡之象。

人继牛倒防失脱，人言犬中忧狱囚。

一斗入空门者，斗争。

两丝挂白木者，乐事。

一人立门，诸事有闪。

二人夹木，所问必来。

此为拆字之应。

复指物名，以叶音义。

如见鹿可以问禄，见蜂可以言封。

梨主分别，桃主逃走。

见李则问讼得理，逢冠则问名得官。

鞋为百事和谐，阖则诸事可合。

难以详备，在于变通。

此即物叶音之义。

及夫在我之身，实为彼事之应。

故我心忧者，彼事亦忧；我心乐者，彼事亦乐。

我适闲，彼当从容；我值忙，彼当窘迫。

此即自己之应，“近取诸身”之义。

欲究观人之道，须详系《易》之辞。

将叛者，其辞惭；将疑者，其辞支。

吉人之辞寡，躁人之辞多。

诬善之人，其辞游；失其守者，其辞屈。

此一动一静之应，“近取诸身”之义。

又推五行，须详八卦。

卦吉而应吉终吉，卦凶而应凶终凶。

卦应一吉一凶，事体半吉半凶。

明生克之理，察动静之机，事事相关，物物相合，此五行八卦及克应动静之理。

活法更存乎方寸，玄机又在于师传。

纵万象之纷纭，惟一理而融贯。

务要相机而发，须要临事而详。

此言占卜之理在于变通之妙。

嗟夫，方朔覆射，知事物之隐微。

诸葛马前，定吉凶于顷刻。

皇甫坐端之妙，淳风鸟觉之占，虽所用之有殊，诚此理之无异。

此言三要灵应妙处。

可以契鬼神之妙，可以会着龟之灵。

然人非三世，莫能造其玄；心非七窍，莫能悟其奥。

故得其说者，宜秘；非其人者，莫传。

轻泄天机，重遭阴谴。

造之深，可以入道。

用之久，可以通神。

此言灵应之妙，不可轻传妄授，宜秘之一人，之以重斯道也。

体用生克篇之四十应奥论十应固出于三要，而妙乎三要。

但以耳目所得，如见吉兆而终须吉，若逢凶谶不免乎凶，理之自然也。

然以此而遇吉凶，亦有未然者也。

黄金白银，为世之宝，三要得之，必以为祥。

十应之决，遇金有不吉者，利刃锐兵，世谓凶器，三要得之，亦以为凶；十应之说，遇兵刃反有吉者。

又若占产见少男，三要得之为生子之喜，十应见少男则凶。

占病遇棺，三要占之必死；十应以为有生意。

例多若此，是占卜物者，不可无应也。

十应目论十应并以体卦为主，诸用卦为用。

每以内分外体，用卦参观为妙。

内卦不吉而外卦又吉，可以解其不吉；内卦吉而外卦不吉，反破其吉。

若内外卦全吉，则断然吉。

全凶则断然凶。

其内吉外凶，内凶外吉，又须详理以断吉凶，慎不可胶柱鼓瑟也。

外卦十应之目，则有天时、地理及写字等，其十一类之应，并以体卦为主，而随其所应以为用也。

复明天时之应如天无云翳，明朗之际，为乾之时。

乾、兑为体，则比和而吉；坎为体，则逢生而大吉。

坤、艮为体，则泄气。

震、巽为体，则见克而不吉矣。

晴霁日中，为离之时，坤、兑为体则吉。

雨雪为坎之时，震、巽为体则吉，离为体则不吉。

雷风为震、巽之时，离为体则吉，坤、艮为体则不吉。

此天时之应也。

复明地理之应茂树秀竹，为震之地。

离与震、巽为体则吉，坤、艮为体则凶。

江湖、河池、川泽、溪涧为坎之地，震、巽与坎为体则吉，而离为体则不吉。

窑灶之地为离，坤、艮并离为体则吉，而乾、兑为体则不吉。

岩穴之地为艮、乾、兑与艮为体则吉，坎为体则不吉。

此地理之应也。

复明人事之应人事有论卦象五行者，有不论卦象五行者。

论卦象，则老人属乾，老妇属坤，艮为少男，兑为少女之类。

五行生克，比和之理，与前天时、地理之卦同断。

其不分卦象五行者，则以人事之纷，了见杂出，有吉有凶，此应则随其吉凶而为之兆也。

又观其事则亦为某人。

此人事之应也。

复明时令之应时令不必论卦象，但详其令，月日值之五行衰旺之气。

旺者，如寅卯之月日则木旺，巳午之月日火旺，申酉之月日金旺，亥子之月日水旺，辰戌丑未之月日土旺。

衰者，如木旺则土衰，土旺则水衰，水旺火衰，火旺则金衰，金旺则木衰。

是故生体卦气，宜值时之旺气，不宜衰气。

如克体卦气，则宜乘衰。

此时令之应也。

复明方卦之应即分方之卦。

如离南、坎北、震东、兑西、巽东南、乾西北、艮东北、坤西南类也。

论吉凶者，看来占之人在何卦位，而以用卦参详。

如坎为用卦，宜在坎与震、巽之位，在离则不吉。

离为用卦，宜在离与坤、艮之位，在乾、兑二位则不吉矣。

盖宜在本卦之方，为用卦生之方，不宜受用卦克也。

若夫气在之卦所在之方，又当审之。

如水从坎来，为坎卦气旺。

水从坤、艮来，则坎之卦气衰。

火从南来，为离卦气旺，如从北来，则离之卦气衰。

余皆仿此。

大抵本卦之方，生为旺，受克为衰。

宜以体卦参之。

生体卦气，宜受旺方；克体卦气，宜受克方。

此方卦之应也。

又震、巽之方，不论坤、艮。

坤、艮之方不论坎。

坎方不论离。

离方不论乾。

乾、兑之方，不论震、巽。

以其寓卦受方卦之克也。

复明动物之应动物有论卦象者。

乾为马，坤为牛，震为龙，巽为鸡，坎为豕，离为雉，艮为狗，兑为羊，又螺蚌龟鳖为离之象，鱼类为坎之属，此动物之卦，以体详与。

又不论卦象五行者，如乌鸦报灾，灵鹊报喜，渔雁主有书信，蛇虫防有毒害，鸡唱为家音，马嘶为动意。

此动物之应也。

复明静物之应器物之类，有论卦象者。

如水属坎，火属离，水之气属震、巽，金之气属乾、兑，土之气属坤、艮，为体卦，要参详。

其不分卦象者，但观其器物之兆，如物之圆者，事成；器之缺者，事败。

又详其器物是何物，如笔砚主文书之事，袍笏主官职之事，樽俎之具有宴集，枷锁之具防官灾。

百端不一，审其物器。

此静物之应也。

复明言语之应闻人言语，不论卦象，但详其所言之事绪而占卜之。

应闻吉语则吉，闻凶语则凶，若闻闹丛言语喧集，难以决断。

若定人少之处，或言语可辨其事绪，则审其所言何事，心领而意会之。

如说朝廷迁选，可以求名；论江湖州郡，主出行；言争讼之事，主官司；言喜庆之事，利婚姻。

事绪不一，随所闻以依之。

此言语之应也。

复明声音之应耳所闻之声音而论卦象，则雷为震，风声为巽，雨声为坎，水声为坎，鼓拍槌拆之声出于木者，皆属震、巽，钟声、铃铙之声出于金者，皆属乾、兑。

此声音之论卦象。

若为体，参详决之，如闻声音有欢笑之声，主有喜；悲愁之声，主有忧；歌唱之声，主快乐；怒号之声，主争喧。

至若物声，则鸦声报灾，鹊声传喜，鸿雁声主远信，鸡凫之声为佳音。

此类推声音之应也。

复明五色之应五色不论卦象，但以所见之色推五行。

青碧绿色属木，红紫赤色属火，白属金，黑属水，黄属土。

外应之五行，详于内卦。

体用生克、比和，吉凶可见。

此五色之应也。

复明写字之应淡中浓墨名为淬，浓墨中间薄似云，点画误书名鬼笔，定知贼在暗中缠。

涕为流泪防丧服，定主忧惊梦里眠。

鬼笔误书防窃盗，定知方位与通传。

此写字之应验也。

遗论万物卦数，本由于《易》。

今观此书，止用五行生克之理。

十应三要之诀，例不同《易》，何也？盖未有《易》书，先有《易》理。

《易》书作于四圣之后，《易》理着于四圣之先。

人心皆有《易》理，则于《易》也，占卜无所用卦，卦即《易》也。

若得《易》卦爻，观其爻辞，以断吉凶悔吝，更为妙也，未尝不用《易》。

又观寓物卦数，起例之篇，止用内卦，不用外卦，何也？盖泛泛起卦之诀，十应为传授之诀。

若观梅例曰“今日观梅得革，知女折花，有伤股”，明日观梅得革，亦谓女子折花，可乎？占牡丹例曰：“今日算牡丹为马践毁”，异日算牡丹亦为马所践，可乎？是必明其理。

又于地风升卦，无饮食之兆而知有人相请。

此要外应诀之。

体用凡占卜成卦，即画成三重：本卦、互卦、变卦也。

使于本卦分体用，此一体一用也。

以卦五行明生克比和之理，此一用卦。

最切看互卦变卦，互变亦用也。

此内之体用也。

又次看应卦，亦用也。

此合内外之体用也。

然则不止一体一用，所谓体一用百也。

生克即分体用，则论生克。

生体则吉，克体则凶，比和则吉，不必论矣。

生体多者则愈吉，克体多者则愈凶。

然此卦生体，诸卦有克此卦者，彼灭其吉。

此卦克体，诸卦又有克此卦者，稍解其穷。

有生此卦者吉，有克此卦者凶。

此体用之生克，然卦之生克，有不论体用者。

如占天时，有震则有雷，有巽则有风，逢坎则有雨，逢离则晴。

此一定之理。

又有不然者，如论卦中乾、兑多，则震无雷，巽亦无风，又必有此诀也，皆隐然外卦之意。

如观梅有女折花，算牡丹有马践，地风升有饮食兆。

此又非外应之兆不能决也。

体用论心易寓物之用，以体为主。

然人如一体一用之常，不知一体百用之变。

并体之变，全卦为内，卦内亦不知一用，而互变皆用也。

三要十应之卦，外卦也，外亦不一，无非用也。

学寓物者，得体用以为至术，十应则罕有之，后则三要以为全术。

且谓体用自体用，三要自三要，遂以体用决吉凶，以三要为吉凶之兆。

孰知三要、十应、体用之致？呜乎！体用不可无三要，十应不可无体用。

体用、三要、十应，理无间然也。

如此者，是谓心易之全术，而可以尽占卜之道也。

又如乾、兑多则巽无风；坤、艮多则坎无雨；坎多，则离亦不晴。

盖以乾、兑之金，克震、巽之木；坤、艮之土，克坎水；坎水克离火也。

此又须通变而推验之。

又若占饮食，有坎则有酒，有兑则有食。

如遇坤、艮，则坎亦无酒，离值则兑亦无食。

余皆可以类推。

故举此二类，为心易生克之例耳。

衰旺论既明生克，当看衰旺。

旺者，如春震、巽木，夏离火，秋乾、兑金，冬坎水，四季之月坤、艮土是也。

衰者，如春坤、艮，夏乾、兑，秋震、巽，冬离，四季之月坎是也。

凡占卜，体卦宜盛旺。

气旺而又逢生则吉，重遇克则凶。

若体衰而逢克，则其凶甚矣。

体衰而有生体之卦，则衰稍解。

大抵体之卦宜旺，生体之卦气亦宜旺。

克体之卦气宜衰。

此心易论衰旺之诀也。

内外论凡占卜，体用为内，诸应卦为外卦，此占卜之例也。

诸应卦与三要之应，与十应之应，必合内外卦而断之也。

苟不知合内外卦为断，谓体用自体用，三要十应自三要十应，如此则鲜见其有验者。

然十应罕有知者，如前“奥论”云：金银为世宝，三要为吉者，若震、巽为体，则金克木，反为不吉。

兵刃为世凶，三要为凶者，若坎为体，则金生水，反为不凶。

占产见男子，谓有生子兆，设坎为体，少男为艮土，土克水，产反不吉。

占疾见棺必死，若遇离体，则木生火而反吉。

似此之类，则内卦不可无外卦，外卦不可无内卦。

占卜之精者，无非合内外之道也。

动静凡占决，虽明动静之机，然有理之常，有事之变。

阳动而阴静，一动一静者，理之常；此静而彼动，一静百动者，事之变也。

天下之事物，纷纷群动。

我则以一静而待之。

事物之动，各有其端，我则以一静而测之。

不动不占，不因事不占。

占卜之际，察其群物之事，物动而凶者，兆吾卦之凶；物动而吉者，兆吾卦之吉。

然于闹喧市缠之地，人物杂扰，群物满前，何事拓何物为吉？吾占卜之应，此又推乎理而合其事。

盖于群动之中，或观其身临吾耳目之近者，可以先见者，或以群事分明者，或吾之一念所在者，此发占之所用。

若求名，则于群动之中，或于官府，或有文书及袍笏仪卫之物，则为得官之应。

若占讼事，而忽逢笞杖枷锁之具，则讼终不吉。

占病而不见衰麻棺椁之物者，病当无恙。

凡此，所谓事事相关，物物相应，是以验吾占卦之切要也。

至若坐则应迟，行则应速，走则愈速，卧则愈迟，此则察其动之端也。

吾心本静，人来占卜，起念以应之，即动也。

以此动而测彼动，于此之念而求彼之验，诚而神知之。

知此者，可以知动静之机矣。

向背凡占卜求应，必须审其向背。

向者，为事物之应，相向而来。

背者，谓事物之应，相背而去也。

如鸦报灾，鸦飞适来，其灾将至；鸦飞而去，则灾已过去也。

如鹊报喜，鹊飞适来，其喜将至；鹊飞已去，则喜已过去也。

至于外应之卦皆然。

其克体之卦，器物方来，其祸将至，去则祸散。

其生体之卦，器物方来则吉，去则吉已过矣。

其他应兆皆然。

此为占卦向背至当理也。

静占凡占在静室，无所闻见，则无外卦，即不论外卦。

但以全卦年月日值五行衰旺之气，以体用决之。

体用生克篇之五观物洞玄歌洞玄歌者，洞达玄妙之说也。

此歌多为占宅气而发。

昔牛思晦尝入人家，知其吉凶先兆，盖此术云。

是故家之兴衰必有祯祥妖孽之谶，识者鉴之，不识者昧之。

故此歌发其蕴奥，皆理之必然者，切勿以浅近目之也。

世问万事无非数，理在其中，吉凶悔吝有其机，祸福可先知。

其五行，金、木、水、火、土，生克先为主；青、黄、赤、黑、白五形辨，察要分明。

人家吉凶何堪见？只向玄中判。入门辨察见闻时，于此察兴衰。若还宅气如春意，家室生和气。若然冷落似秋时，从此渐衰微。自然馨香如兰室，福至无虚日。鸡豚猫犬秽薰猩，贫病至相侵。男妆女饰皆齐整，此去门风盛。家人垢面与蓬头，定见有悲忧。鬼啼妇叹情怀悄，祸害道阴小。老人无故泣双垂，不日见愁悲。门前墙壁缺，家道中渐歇。溜漕水势向门流，财帛永难收。忽然屋上生奇草，益荫人家好。门户幽爽绝尘埃，必定出高才。偶悬破履当门户，必有奴欺主。常常破碎在边门，断不利家君。遮门临井桃花艳，内有风情染。屋前屋后有高桐，离别主人翁。井边倘种高梨树，长有离乡土。祠堂神主忽焚香，火厄恐相招。檐前瓦片当门堕，诸事愁崩破。若施破碗厕坑中，从此见贫穷。白昼不宜灯在地，死者还相继。公然鼠向日中来，不日耗资财。牝难司晨鸣咿啼，人眷有灾厄。清晨鹊噪连声继，远行人将至。蟒蛇偶尔入人家，人病见妖邪。雀群争遂当门盛，口舌纷纷定。偶然鹏鸟叫当门，人口有灾逢。入门若见有群羊，家主病瘟黄。舟船若安在平地，虽稳成淹滞。他家树阴过墙来，多得横来财。阶前石砌多残折，成事多衰灭。入门茶果应声来，中馈主塿财。三餐时候炊烟早，家道渐基好。连宵宿火不成时，人散与财离。千门万户难详备，理在吾心地。斯文引路发先天，深奥入玄玄。此《洞玄歌》与《灵应》，同出而小异。彼篇多为占卜而诀，盖占卜之际，随所出所见，以为克应之兆。此歌则不特为占卜之事，一时而入人家，有此事，必有此理。盖多寓观察之宋也。然有数端，人家可得警戒而趋避之，或可转祸为福。偶不知所因而宥于数中，俾吾见之，则善恶不逃乎明鉴矣。

起卦加数例寅年十二月初一日午时，有数家起造，俱在邻市之间。

有三家以此年月日时求占于先生，若同一卦，则吉凶莫辨矣。

先生以各姓而加数，遂断之而皆验。

盖三家求占，有田姓者，王姓者，韩姓者。

若寅年三数、十二与一，共十六，加王姓四画，得二十数，去八一十六，得四，震为上卦；又加午时，七数，总二十七数，去三八二十四，得三，离为下卦。

二十七中去四六二十四，余三为初爻，得丰变震，互见兑、巽。

其田姓加以田字六画，得水风井，变升，互见离、兑；其韩姓加入二十一画之数，得益变中孚，互见艮、坤。

乃以各家之姓起数，随各家之卦断之也。

不特起屋之年月日时加姓也，凡冠婚及葬事皆加一姓可矣。

若婚姻，则男女大事，必加二姓可也。

极北之人无姓，亦必有名，不辨其字，则数声音。

又无名，则随所寓也。

屋宅之占诀寅年十二月初一日午时起屋者，其家田姓，其占水风井，变地风升，互见离、兑，巽木为体，用卦坎水生也，虽兑金克木，得有离火，火虽无气，终是制金。

然有兑金，酉年月日，亦当有损失之忧。

亥子水年月日，当有进益，或得水边之财，坎生体巽也。

寅卯年当大快意，比和之气也。

但家必多口舌之聒，亦为兑也。

木体近春。

喜逢坎水，此居必能发旺。

二十九年后，此屋当毁。

盖二十九年者，全卦之成数也。

若非有兑在中，虽再见二十九年，屋当无恙也。

同时王姓家起造，得雷火丰，变震，互见兑、巽。

震木为体，离为用卦。

兑为体之互，克体亦切。

虽得离火制兑金，亦不纯美。

用火泄体之气，破耗资财。

每遇火年月日，主见此事，或因妇人而有损失。

家中亦多女子是非。

亥子寅卯之年月，却主进益田财。

盖震木为体，虽不见坎，终是利水年。

生体之气，不见震巽，亦逢寅、卯，为体卦得局之时也。

凡有震有巽，寅卯与木之气运年月，此居必大得意。

亦主得长子之力，变重震也。

二十二年复为火所焚。

韩姓之居，得益变中孚。

巽体，互见艮、坤，变兑克本。

此居必有官讼，见于酉年月日。

申酉年连见病患，所喜用卦其震与巽体比和，当见寅卯年月后。

申酉年后凶。

三十一年之后，遇申酉年，此居当毁。

若非有兑，或有一坎，再三十一年，此居亦无恙也。

器物占大抵占器物，并不喜见兑卦，盖兑为毁折也。

若坎为体，则见兑无伤。

乾卦为体亦无害。

其余卦体，逢兑不久即破。

木之器物，或震巽为体，见兑为用，必不禁耐用矣。

破器之日，必申酉与占卜之年月日也。

又畜养之物，又不宜乾、兑克体。

种植之物，乾、兑克体，必不成，即成，亦有斧戕之厄。

种植之物，宜见坎也。

又凡见器物，欲知其成毁，亦看卦体，无克者则久长。

体逢克则不久，视其器物之气数，可久者，以全卦之年数断之；不可久者，以月数断之；至速者，以日数断之也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