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--
url: /医/针灸甲乙经/针灸甲乙经(卷五).md
---
# 针灸甲乙经(卷五)

## \[卷五] 针灸禁忌第一（上）

黄帝问曰 ∶ 四时之气，各不同形，百病之起，皆有所生，灸刺之道，何者为宝？岐伯对曰 ∶ 四时之气，各有所在，灸刺之道，气穴为宝。

故春刺络脉诸荥大经分肉之间，甚者深取之，间者浅取之。《素问》曰 ∶ 春刺散俞，及与分理，血出而止。又曰 ∶ 春者木始治，肝气始生，肝气急，其风疾，经脉常深，萁气少不能深入，故取络脉分肉之间。《九卷》云春刺荥者正同，于义为是。又曰 ∶ 春取络脉治皮肤。又曰 ∶ 春取经与脉分肉之间。二者义亦略同。又曰 ∶ 春气在经脉。

夏取诸俞孙络肌肉皮肤之上。又曰 ∶ 春刺俞。二者正同，于义为是。长夏刺经。又曰 ∶ 取盛经孙络，取分间，绝皮肤。又曰 ∶ 夏取分腠，治肌肉。义亦略同。《素问》曰 ∶ 夏刺络俞，见血而止。又曰 ∶ 夏者火始治，心气始长，脉瘦气弱，阳气流（一作留）溢，血温于腠，内至于经，故取盛经分腠，绝肤而病去者，邪居浅也。所谓盛经者，阳脉也。义亦略同。

又曰 ∶ 夏气在孙络，长夏气在肌肉。

秋刺诸合，余如春法。秋取经俞，邪气在府，取之于合。素问曰 ∶ 秋刺皮肤循理，上下同法。又曰 ∶ 秋者金始治，肺将收杀，金将胜火，阳气在合，阴初胜，湿气及体，阴气未盛，未能深入，故取俞以泻阴邪，取合以虚阳邪，阳气始衰，故取于合。是谓始秋之治变也。又曰 ∶ 秋气在肤，腠闭者是也。《九卷》又曰 ∶ 秋取气口，治筋脉。于义不同。

冬取井诸俞之分，欲深而留之。又曰 ∶ 冬取井荥。《素问》曰 ∶ 冬取俞窍，及于分理，甚者直下，间者散下。俞窍与诸俞之分，义亦略同。又曰 ∶ 冬者水始治，肾方闭，阳气衰少，阴气坚盛，巨阳伏沉，阳脉乃去，取井以下阴逆，取荥以通气（一云以实阳气）。曰冬取井荥，春不鼽衄。是谓末冬之治变也。又曰 ∶ 冬气在骨髓。又曰 ∶ 冬刺井，病在脏取之井。二者正同，于义为是。又曰 ∶ 冬取经俞治骨髓五脏。五脏则同，经俞有疑。

春刺夏分，脉乱气微，入淫骨髓，病不得愈，令人不嗜食，又且少气。春刺秋分，筋挛逆气，环为咳嗽，病不愈，令人时惊，又且笑（一作哭）。春刺冬分，邪气着脏，令人腹胀，病不愈，又且欲言语。

夏刺春分，病不愈，令人解堕。夏刺秋分，病不愈，令人心中闷，无言，惕惕如人将捕之。夏刺冬分，病不愈令人少气，时欲怒。

秋刺春分，病不愈，令人惕然，欲有所为，起而忘之。秋刺夏分，病不愈，令人益嗜卧，又且善梦（谓立秋之后）。秋刺冬分，病不愈，令人凄凄时寒。

冬刺春分，病不愈，令人欲卧不能眠，眠而有见（谓十二月中旬以前）。冬刺夏分，病不愈，令人气上，发为诸痹。冬刺秋分，病不愈，令人善渴。

足之阳者，阴中之少阳也。足之阴者，阴中之太阴也。手之阳者，阳中之太阳也。手之阴者，阳中之少阴也。

正月、二月、三月，人气在左，无刺左足之阳。

四月、五月、六月，人气在右，无刺右足之阳。

七月、八月、九月，人气在右，无刺右足之阳。

十月、十一月、十二月，人气在左，无刺左足之阴。

刺法曰 ∶ 无刺之热，无刺漉漉之汗，无刺浑浑（音魂）之脉，无刺病与脉相逆者。上工刺其未生者也。其次刺其未成者也，其次刺其已衰者也。下工刺其方袭者，与其形之盛者，与其病之与脉相逆者也。故曰方其盛也，勿敢毁伤。刺其已衰，事必大昌。

故曰上工治未病，不治已病。大寒无刺，大温无凝，月生无泻，月满无补，月郭空无治。

新内无刺，已刺勿内。大怒无刺，已刺勿怒。大劳无刺，已刺勿劳。大醉无刺，已刺勿醉。

大饱无刺，已刺勿饱。大饥无刺，已刺勿饥。已渴勿刺，已刺勿渴。乘车来者，卧而休之，如食顷乃刺之。步行来者，坐而休之，如行十里顷乃刺之。大惊大怒，必定其气，乃刺之。

凡禁者，脉乱气散，逆其荣卫，经气不次，因而刺之，则阳病入于阴，阴病出为阳，则邪复生，粗工不察，是谓伐形；身体淫泺，反消骨髓，津液不化，脱其五味，是谓失气也。

曰 ∶ 愿闻刺浅深之分？曰 ∶ 刺骨者无伤筋，刺筋者无伤肉，刺肉者无伤脉，刺脉者无伤皮，刺皮者无伤肉，刺肉者无伤筋，刺筋者无伤骨。曰 ∶ 余不知所谓，愿闻其详？曰 ∶ 刺骨无伤筋者，针至筋而去，不及骨也。刺筋无伤肉者，至肉而去，不及筋也。

刺肉无伤脉者，至脉而去，不及肉也。刺脉无伤皮者，至皮而去，不及脉也。刺皮无伤肉者，病在皮中，针入皮无中肉也。刺肉无伤筋者，过肉中筋，刺筋无伤骨者，过筋中骨，此之谓反也。

刺中心，一日死，其动为噫。刺中肺，三日死，其动为咳。刺中肝，五日死，其动为欠（《素问》作语）。刺中脾，十五日（《素问》作十日，一作五日）死，其动为吞。刺中肾，三日（《素问》作六日，一作七日）死，其动为嚏。刺中胆，一日半死，其动为呕。刺中膈，为伤中，其病虽愈，不过一岁必死。刺跗上中大脉，血出不止死。刺阴股中大脉，血出不止死。刺面中流脉，不幸为盲。刺客主人，内陷中脉，为漏为聋。刺头中脑户，入脑立死。刺膝膑出液为跛。

刺舌下中脉太过，出血不止为喑。刺肾中太阴脉出血多，立死。刺足下布络中脉，血不出为肿。刺足少阴脉，重虚出血。为舌难以言。刺中大脉，令人仆脱色。刺膺中。

浮上中乳房，为肿，根蚀。刺腋下胁间内陷，令人咳。刺缺盆中内陷气泄，令人喘咳逆。

刺少腹中膀胱，溺出，令人少腹满。刺手鱼腹内陷，为肿，刺肠内陷，为肿。刺眶上陷骨中脉为漏为盲。刺关节中液出，不得屈伸。

## \[卷五] 针灸禁忌第一（下）

黄帝问曰 ∶ 愿闻刺要。岐伯对曰 ∶ 病有浮沉，刺有浅深，各至其理，无过其道，过之则内伤，不及则生外壅，壅则邪从之。浅深不及，反为大贼，内伤五脏，后生大病。故曰，病有在毫毛腠理者，有在皮肤者，有在肌肉者，有在脉者，有在筋者，有在骨者，有在髓者。是故刺毫毛腠理无伤皮，皮伤则内动肺，肺动则秋病温疟，热厥，淅然寒栗。刺皮无伤肉，肉伤则内动脾，脾动则七十二日四季之月，病腹胀烦满，不嗜食。刺肉无伤脉，脉伤则内动心，心动则夏病心痛。刺脉无伤筋，筋伤则内动肝，肝动则春病热而筋弛。刺筋无伤骨，骨伤则内动肾，肾动则冬病胀腰痛。刺骨无伤髓，髓伤则消泺酸，体解酸然不去矣。

神庭禁不可刺。上关禁不可刺深（深则令人耳无所闻）。颅息刺不可多出血。左角刺不可久留，人迎刺过深杀人。云门刺不可深（深则使人逆息不能食）。脐中禁不可刺。伏兔禁不可刺（本穴云刺入五分）。三阳络禁不可刺。复留刺无多见血。承筋禁不可刺。然谷刺无多见血。乳中禁不可刺。鸠尾禁不可刺。

上刺禁。

头维禁不可灸。承光禁不可灸。脑户禁不可灸，风府禁不可灸。喑门禁不可灸（灸之令人喑）。下关耳中有干糙，（一作）。禁不可灸。耳门耳中有脓，禁不可灸。人迎禁不可灸。丝竹空禁不可灸（灸之不幸令人目小或盲）。承泣禁不可灸。脊中禁不可灸（灸之使人偻）。白环俞禁不可灸。乳中禁不可灸。石门女子禁不可灸。气街禁不可灸（灸之不幸不得息）。渊腋禁不可灸。（灸之不幸生肿蚀）。经渠禁不可灸（伤人神）。鸠尾禁不可灸。阴市禁不可灸。阳关禁不可灸。天府禁不可灸。（使人逆息）。伏兔禁不可灸。地五会禁不可灸（使人瘦）。脉禁不可灸。

上灸禁。

凡刺之道，必中气穴，无中肉节，中气穴则针游于巷，中肉节则皮肤痛。补泻反则病益笃。中筋则筋缓，邪气不出，与真相搏，乱而不去，反还内着，用针不审，以顺为逆也。凡刺之理，补泻无过其度。病与脉逆者，无刺。形肉已夺，是一夺也。大夺血之后，是二夺也。大夺汗之后，是三夺也。大泄之后，是四夺也。新产及大下血，是五夺也。此皆不可泻也。

曰 ∶ 针能杀生人，不能起死人乎？曰 ∶ 能杀生人不起死，生者是人之所受气谷，谷之所注者胃也。胃者，水谷气血之海也。海之所行云雨者，天下也。胃之所出气血者，经隧也。经隧者，五脏六腑之大络也。逆而夺之而已矣。迎之五里，中道而止，五至而已，五往（一作注）而脏之气尽矣。故五五二十五而竭其俞矣。此所谓夺其天气。故曰窥门而刺之者，死于家；入门而刺之者，死于堂。帝曰 ∶ 请传之后世，以为刺禁。

## \[卷五] 九针九变十二节五刺五邪第二

黄帝问曰 ∶ 九针安生？岐伯对曰 ∶ 九针者天地之数也。天地之数，始于一，终于九。

故一以法天，二以法地，三以法人，四以法四时，五以法五音，六以法六律，七以法七星，八以法八风，九以法九野。曰 ∶ 以针应九之数奈何？曰 ∶ 一者天，天者阳也，五脏之应天者肺也，肺者五脏六腑之盖也，皮者肺之合也，人之阳也，故为之治针。针者，取法于布（一作巾），针去末半寸，卒锐之，长一寸六分，大其头而锐其末，令无得深入而阳气出，主热在头身。故曰病在皮肤无常处者，取之针于病所。肤白勿取。

二者地，地者土也，人之所以应土者肉也，故为之治员针。员针者，取法于絮，针筒其身而员其末，其锋如卵，长一寸六分，以泻分肉之气，令不伤肌肉，则邪气得竭。故曰病在分肉间，取以员针。

三者人也，人之所以成生者血脉也，故为之治（音低）针。针者，取法于黍粟，大其身而员其末，如黍粟之锐，长三寸五分，令可以按脉勿陷以致其气，使邪独出。故曰病在脉，少气，当补之以针。针于井荥分俞。

四者时也，时者，人于四时八正之风，客于经络之中，为痼病者也，故为之治锋针。锋针者，病在五脏固居者，取以锋针。泻于井荥分俞，取以四时也。

五者音也，音者冬夏之分，分于子午，阴与阳别，寒与热争，两气相搏，合为痈肿者，故为之治铍针，铍针者，取法于剑，令末如剑锋，广二分半，长四寸，可以取大脓出血，故曰病为大脓血，取以铍针。

六者津也，律者调阴阳四时合十二经脉，虚邪客于经络而为暴痹者也，故为之治员利针。员利针者，取法于毫，针且员且锐，身中微大，长一寸六分，以取痈肿暴痹。一曰尖如毫，微大其末，反小其身，令可深内也。故曰痹气暴发者，取以员利针。

七者星也，星者人之七窍，邪之所客于经，舍于络，而为痛痹者也，故为之治毫针。

毫针者，取法于毫毛，长一寸六分，令尖如蚊虻喙，静以徐往，微以久留，正气因之，真邪俱往，出针而养，主以治痛痹在络也。故曰病痹气补而去之者，取之毫针。

八者风也。风者人之股肱八节也，八正之虚风伤人，内舍于骨解腰脊节腠之间为深痹者也，故为之治长针。长针者，取法于綦，针长七寸，其身薄而锋其末，令可以取深邪远痹。故曰病在中者，取以长针。

九者野也，野者人之骨解，虚风伤人，内舍于骨解皮肤之间也，淫邪流溢于身，如风水之状，不能过于机关大节者也，故为之治大针。大针者，取法于锋针（一作针），其锋微员，长四寸，以泻机关内外大气之不能过关节者也。故曰病水肿不能过关节者，取以大针。

凡刺之要，官针最妙。九针之宜，各有所为。长短大小，各有所施。不得其用，病不能移。疾浅针深，内伤良肉，皮肤为痈。疾深针浅，病气不泻，反为大脓。病小针大，气泻太甚，病后必为害。病大针小，大气不泻泄，亦为后败。失针之宜，大者大泻，小者不移，已言其过，请言其所施。

凡刺有九，以应九变。一曰刺。刺者，刺诸经荥俞脏俞也。二曰道刺。道刺者，病在上，取之下，刺腑俞也。三曰经刺。经刺者，刺大经之结络经分也。四曰络刺。络刺者，刺小络之血脉也。五曰分刺。分刺者，刺分肉之间也。六曰大泻刺（一作太刺）。大泻刺者，刺大脓以铍针也。七曰毛刺。毛刺者，刺浮痹于皮肤也。八曰巨刺。巨刺者，左取右，右取左也。九曰淬刺。淬刺者，燔针取痹气也。

凡刺有十二节，以应十二经。一曰偶刺。偶刺者，以手直心若背，直痛所，一刺前，一刺后，以刺心痹，刺此者傍针之也。二曰报刺，报刺者，刺痛无常处，上下行者，直内拔针，以左手随病所按之，乃出针复刺之也。三曰恢刺。恢刺者，直刺傍之举之，前后恢筋急，以治筋痹也。四曰齐刺。齐刺者，直入一，傍入二，以治寒热气小深者。或曰参刺。参刺者，治痹气小深者也。五曰扬刺。扬刺者，正内一，傍内四而浮之，以治寒热之博大者也。

六曰直针刺。直针刺者，引皮乃刺之，以治寒气之浅者也。七曰刺。刺者，直入直出，稀发针而深之，以治气盛而热者也。八曰短刺。短刺者，刺骨痹，稍摇而深之，致针骨所，以上下摩骨也。九曰浮刺。浮刺者，傍入而浮之，此治肌急而寒者也。十曰阴刺。阴刺者，左右率刺之，此治寒厥中寒者，取踝后少阴也。十一曰傍刺。傍刺者，直刺傍刺各一，此治留痹久居者也。十二曰赞刺。赞刺者，直入直出，数发针而浅之出血，此治痈肿者也。

脉之所居深不见者刺之，微内针而久留之，致其脉空。脉气之浅者勿刺。按绝其脉刺之，无令精出，独出其邪气耳。所谓三刺之则谷气出者，先浅刺绝皮以出阳邪；再刺则阴邪出者，少益深，绝皮致肌肉，未入分肉之间；后刺深之，已入分肉之间，则谷气出矣。故刺法曰 ∶ 始刺浅之，以逐阳邪之气；后刺深之，以致阴邪之气；最后刺极深之，以下谷气。此之谓也。（此文乃解后针道终始篇三刺至谷气之文也）故用针者，不知年之所加，气之盛衰，虚实之所起，不可以为工矣。

凡刺有五，以应五脏。一曰半刺。半刺者，浅内而疾发针，无针伤肉，如拔发（一作毛）状，以取皮气，此肺之应也。二曰豹文刺。豹文刺者，左右前后针之，中脉为故，以取经络之血者，此心之应也。三曰关刺。关刺者，直刺左右尽筋上以取筋痹，慎无出血，此肝之应也。四曰合谷刺。或曰渊刺，又曰岂刺。合谷刺者，左右鸡足针于分肉之间以取肌痹，此脾之应也。五曰刺。刺者，直入直出，深内之至骨，以取骨痹，此肾之应也。

曰 ∶ 刺有五邪，何谓五邪？曰 ∶ 病有持痈者，有大者，有小者，有热者，有寒者，是谓五邪。凡刺痈邪（用铍针）无迎陇。易俗移性不得脓。越道更行去其乡。不安处所乃散亡。诸阴阳遇痈所者，取之其俞，泻也。凡刺大邪用锋针，曰以少泄。夺其有余乃益虚，其道针其邪于肌肉。视之无有，乃自直道，刺诸阳分肉之间。凡刺小邪用员针，曰以大补益其不足，乃无害。视其所在迎之界。远近尽至不得外。侵而行之乃自贵（一作费）。刺分肉之间。凡刺热邪用针，越而沧出游不归，乃无病。为开道乎辟门户，使邪得出病乃已。凡刺寒邪用毫针，曰以温。徐往疾去致其神，门户已闭气不分，虚实得调真气存。

## \[卷五] 缪刺第三

黄帝问曰 ∶ 何谓缪刺？岐伯对曰 ∶ 夫邪之客于形也，必先舍于皮毛，留而不去，入舍于络脉，留而不去，入舍于经脉，内连五脏，散于肠胃，阴阳俱感，五脏乃伤，此乃邪之从皮毛而入，极于五脏之次也。如此则治其经焉。

今邪客于皮毛，入舍于孙络，留而不去，闭塞不通，不得入经，溢于大络而生奇病焉。

夫邪客大络者，左注右，右注左，上下左右，与经相干，而布于四末，其气无常处，不及于经俞，名曰缪刺。曰 ∶ 以左取右，以右取左，其与巨刺何以别之？曰 ∶ 邪客于经也，左盛则右病，右盛则左病，亦有易且移者，左痛未已而右脉先病，如此者，必巨刺之，必中其经，非络脉也。故络病者，其痛与经脉缪处，故曰缪刺。（巨刺者刺其经，缪刺者刺其络。）曰 ∶ 缪刺取之何如？曰 ∶ 邪客于足少阴之络，令人卒心痛，暴胀，胸胁支满。无积者，刺然谷之前出血，如食顷而已，左取右，右取左。病新发者，五日已。

邪客于手少阳（一作阴）之络，令人喉痹舌卷，口干心烦，臂外廉痛，手不及头。刺手中指（当作小指）次指爪甲上去端如韭叶，各一（音悔），壮者立已，老者有顷已，左取右，右取左，此新病，数日已。

邪客于足厥阴之络，令人卒疝暴痛。刺足大指爪甲上与肉交者各一，男子立已，女子有顷已，左取右，右取左。

邪客于足太阳之络，令人头项痛，肩痛。刺足小指爪甲上与肉交者各一，立已，不已刺外踝上三，左取右，右取左，如食顷已。

邪客于手阳明之络，令人气满胸中，喘急而支怯胸中热。刺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去端如韭叶，各一，左取右，右取左，如食顷已。

邪客于臂掌之间，不得屈，刺其踝后，先以指按之，痛乃刺之。以月死生为数，月生一日一，二日二，十五日十五，十六日十四。

邪客于足阳跷之脉，令人目痛，从内始。刺外踝之下半寸所，各二，左取右，右取左，如行十里顷而已。

人有所堕坠，恶血留于内，腹中胀满，不得前后，先饮利药，此上伤厥阴之脉，下伤少阴之络。刺足内踝之下，然谷之前，血脉出血，刺跗上动脉。不已。刺三毛上各一，见血立已，左取右，右取左。善惊善悲不乐，刺如右方。

邪客于手阳明之络，令人耳聋，时不闻音，刺手大指次指爪甲上端如韭叶，各一，立闻。不已，刺中指爪甲上与肉交者，立闻。其不时闻者，不可刺也。耳中生风者，亦刺之如此数，右取左，左取右。

凡痹行往来无常处者，在分肉间痛而刺之，以月生死为数。用针者，随气盛衰，以为数，针过其日数则脱气，不及其日数则气不泻，左刺右，右刺左。病如故，复刺之如法，以月生死为数，月生一日一，二日二，渐多之，十五日十五，十六日十四，渐少之。

邪客于足阳明之络（《素问》作经，王冰云 ∶ 以其脉左右交于面部，故举经脉之病，以明缪刺之类），令人鼽衄，上齿寒。刺足中指（《素问》注云 ∶ 刺大指次指）爪甲上与肉交者，各一。左取右，右取左。

邪客于足少阳之络，令人胁痛不得息，咳而汗出。刺足小指（《素》有次指二字）爪甲上与肉交者各一，不得息立已，汗出立止，咳者温衣饮食，一日已，左刺右，右则左，病立已，不已，复刺如法。

邪客于足少阴之络，令人咽痛，不可内食，无故善怒，气上走贲上。刺足中央之络，各三，凡六刺立已，左刺右，右刺左。

邪客于足太阴之络，令人腰痛，引少腹控，不可以仰息。刺其腰尻之解，两胂之上，是腰俞，以月死生为数，发针立已，左刺右，右刺左。

邪客于足太阳之络，令人拘挛背急引胁而痛，内引心而痛。刺之从项始数脊椎侠脊，疾按之应手而痛，刺入傍三，立已。

邪客于足少阳之络，令人留于枢中痛，髀不得气（一作髀不可举），刺枢中以毫针，寒则留针，以月死生为数立已。

诸经刺之，所过者不病，则缪刺之。耳聋刺手阳明，不已，刺其过脉出耳前者。齿龋刺手阳明立已，不已，刺其脉入齿中者立已。

邪客于五脏之间，其病也脉引而痛，时来时止，视其病脉，缪刺之于手足爪甲上，视其脉，出其血，间日一刺，一刺不已，五刺已。缪传引上齿，齿唇寒（《素》多一痛字），视其手背脉血者去之，刺足阳明中指爪甲上一，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各一立已，左取右，右取左。嗌中肿，不能内唾，不能出唾者，缪刺然骨之前出血立已，左取右，右取左。（自溢肿至此二十九字，《素问》王冰注原在邪客足少阴络之下，今移在此。）邪客于手足少阴、太阴（一作阳）、足阳明之络，此五络者，皆会于耳中，上络左角，五络俱竭，足心，后刺足中指爪甲上各有一，后刺手大指内侧爪甲上端如韭叶（《素问》又云后刺手心主者，非也），后刺手少阴锐骨之端各一，立已。不已，以竹筒吹其两耳中，剔其左角之发方寸，燔治，饮以美酒一杯，不能饮者，灌之立已。

凡刺之数，先视其经脉，切而循之，审其虚实而调之。不调者，经刺之；有痛而经不病者，缪刺之。目视其皮部有血络者，尽取之。此缪刺之数也。

## \[卷五] 针道第四

夫针之要，易陈而难入。粗守形，上守神。神乎神，客在门。未睹其病，恶知其原。刺之微，在速迟。粗守关，上守机。机之不动，不离其空，空中之机，清静以微。其来不可逢，其往不可追。知机道者，不可挂以发。不知机者，叩之不发。知其往来，要与之期。粗之暗乎，妙哉上独有之也。往者为逆，来者为顺。明知逆顺，正行无问。迎而夺之，恶得无虚。追而济之，恶得无实。迎而随之，以意和之。针道毕矣。凡用针者，虚则实之，满则泄之，菀陈则除之，邪胜则虚之。《大要》曰 ∶ 徐而疾则实，疾而徐则虚。言其实与虚，若有若无。察后与先，若存若亡。为虚为实，若得若失。虚实之要，九针最妙。补泻之时，以针为之。泻曰迎之。迎之意，必持而内之，放而出之。排扬出针，疾气得泄。按而引针，是谓内温。血不得散，气不得出。补曰随之。随之意，若忘之。若行若按，如蚊虻止。如留如环，去如绝弦。令左属右，其气故止。外门已闭，中气乃实。必无留血，急取诛之。持针之道，坚者为实，（《素问》注作宝）。正指直刺，无针左右。神在秋毫，属意病者，审视血脉，刺之居。视之独满，切之独坚。夫气之在脉也，邪气在上，浊气在中，清气在下。故针陷脉则邪气出，针中脉则浊气出，针太深则邪反沉，病益甚。故曰皮肉筋脉，各有所处。病各有所舍，针各有所宜。各不同形，各以任其所宜。无实实虚虚，损不足，益有余，是为重病，病益甚。取五脉者死，取三脉者。夺阴者厥，夺阳者狂，针害毕矣。

知其所苦。鬲有上下，知其气之所。先得其道，布而涿之（《太素》作希而疏之），稍深而留之，故能徐入之。大热在上者，推而下之，从下上者，引而去之，视前痛者，常先取之。

大寒在外，留而从之。阴阳皆虚，火自当之，厥而寒甚，骨廉陷下，寒过于膝，下陵三里，阴络所过，得之留止，寒入于中，推而行之，经陷下者，即火当之。结络坚紧，火之所治。不知其苦，两跷之下，男阳女阴，良工所禁，针论毕矣。凡刺虚者实之，满者泄之，此皆众工之所共知也。

若夫法天则地，随应而动，和之若响，随之若影，道无鬼神，独来独往。凡刺之真，必先治神。五脏已定，九候已明，后乃存针。众脉所（《素》作不）见，众凶所（《素》作弗）闻。外内相得，无以形先。可玩往来，乃施于人。虚实之要，五虚勿近，五实勿远。至其当发，间不容。手动若务，针耀而匀。静意视义，观适之变，是谓冥冥，莫知其形。见其乌乌，见其稷稷；从见其飞，不知其谁。伏如横弩，起若发机。刺虚者须其实，刺实者须其虚。经气已至，慎守勿失。深浅在志，远近若一。如临深渊，手如握虎，神无营于众物。

黄帝问曰 ∶ 愿闻禁数？岐伯对曰 ∶ 脏有要害，不可不察。肝生于左，肺藏于右。心部于表，肾治于里，脾为之使，胃为之市。膈肓之上，中有父母。七节之傍，中有志心（《素》作小心）。顺之有福，逆之有咎。泻必用方（《太素》作员）。切而转之，其气乃行。疾入徐出，邪气乃出。伸而迎之，摇大其穴，气出乃疾。补必用员（《太素》作方），外引其皮，令当其门。左引其枢，右推其肤，微旋而徐推之。必端以正，安以静，坚心无解，欲微以留，气下而疾出之。推其皮，盖其外门，真气乃存。用针之要，无忘养神。泻者以气方盛，以月方满，以日方温，以身方定，以息方吸而内针，乃复候其方吸而转针，乃复候其方呼而徐引针。补者行也。行者移也，刺必中其荥，复以吸排针也。必知形之肥瘦。营卫血气之衰盛。血气者，人之神，不可不谨养。形乎形，目瞑瞑。扪其所痛（《素》作问其所痛），索之于经，慧然在前，按之弗得，不知其情，故曰形。神乎神，耳不闻。目明心开而志光，慧然独觉，口弗能言，俱视独见，象若昏，昭然独明，若风吹云，故曰神。三部九候为之原，九针之论不必存。凡刺之而气不至，无问其数；刺之而气至乃去之，勿复针。针各有所宜，各不同形，各任其所为。刺之要，气至而效，效之信，若风吹云，昭然于天，凡刺之道毕矣。节之交，凡三百六十五会。知其要者，一言而终；不知其要者，流散无穷。所言节者，神气之所游行出入也，非皮肉筋骨也。睹其色，察其目，知其散复。一其形，听其动静，知其邪正。右主推之，左持而御之，气至而去之。凡将用针，必先视脉气之剧易，乃可以治病。

五脏之气已绝于内，而用针者反实其外，是谓重竭。重竭必死，其死也静，治之者辄反其气，取腑与膺。五脏之气已绝于外，而用针者反实其内，是谓逆厥。逆厥则必死，其死也躁，治之者反取四末。刺之害，中而不去则精泄；害中而去则致气；精泄则病甚而，致气则生为痈疡。刺针必肃，刺肿摇针，经刺勿摇，此刺之道也。刺诸热者，如手探汤；刺寒清者，如人不欲行。刺虚者，刺其去；刺实者，刺其来。刺上关者，kt 不能欠；刺下关者，欠不能 kt。刺犊鼻者，屈不能伸；刺内关者，伸不能屈。病高而内者，取之阴陵始矣。

## \[卷五] 针道终始第五

凡刺之道，毕于终始。明知终始，五脏为纪，阴阳定矣。阴者主脏，阳者主腑。阳受气于四肢，阴受气于五脏。故泻者迎之，补者随之。知迎知随，气可令和。和气之方，必通阴阳。五脏为阴，六腑为阳。谨奉天道，请言终始。终始者，经脉为纪，持其脉口人迎，以知阴阳有余不足，平与不平，天道毕矣。所谓平人者，不病也。不病者，脉口人迎应四时也，上下相应而俱往来也，六经之脉不结动也，本末相遇，寒温相守司，形肉血气必相称也，是谓平人。若少气者，脉口人迎俱少而不称尺寸。如是者，则阴阳俱不足，补阳则阴竭，泻阴则阳脱。如是者，可将以甘药，不可饮以至剂。如此者弗灸。不已者，因而泻之，则五脏气坏矣。人迎一盛，病在足少阳，一盛而躁在手少阳。人迎二盛，病在足太阳，二盛而躁在手太阳。人迎三盛，病在足阳明，三盛而躁在手阳明。人迎四盛且大且数，名曰溢阳，溢阳为外格。脉口一盛，病在足厥阴，一盛而躁在手心主。脉口二盛，病在足少阴，二盛而躁在手少阴。脉口三盛，在足太阴，三盛而躁在手太阴。脉口四盛且大且数，名曰溢阴。溢阴为内关，不通者死不治。人迎与太阴脉口俱盛四倍以上，名曰关格。关格者与之短期。人迎一盛，泻足少阳而补足厥阴，二泻一补，日一取之，必切而验之，疏取之，上气和乃止。人迎二盛，泻足太阳而补足少阴，二泻一补，二日一取之，必切而验之，疏取之，上气和乃止。

人迎三盛，泻足阳明而补足太阴，二泻一补，日一取之，必切而验之，疏取之，上气和乃止。脉口一盛，泻足厥阴而补足少阳，二补一泻，日一取之，必切而验之，气和乃止，疏取之。脉口二盛，泻足少阴而补足太阳，二泻一补，二日一取之，必切而验之，气和乃止，疏取之。脉口三盛，泻足太阴而补足阳明，二补一泻，日二取之，必切而验之，气和乃止，疏取之。所以日二取之者，太阴主胃，大富于谷，故可日二取之也。人迎脉口俱盛四倍（《灵枢》作三倍）以上，名曰阴阳俱溢。如是者，不开则血脉闭塞，气无所行，流淫音声益彰，耳目聪明，反此者，血气不行。所谓气至而有效者，泻则益虚，虚者脉大如其故而不坚也。大如故而益坚者，适虽言快，病未去也。补则益实，实者脉大如其故而益坚也。大如故而不坚者，适虽言快，病未去也。故补则实，泻则虚，病虽不随针减，病必衰去矣。必先通十二经之所生病，而后可传于终始。故阴阳不相移，虚实不相顷，取之其经。

凡刺之属三刺至谷气，邪僻妄合，阴阳移居，逆顺相反，浮沉异处，四时不相得，稽留淫，须针而去。故一刺阳邪出，再刺阴邪出，三刺则谷气至而止。所谓谷气至者，已补而实，已泻而虚，故知谷气至也。邪气独去者，阴与阳未能调而病知愈也。故曰补则实，泻则虚，病虽不随针减，病必衰去矣。（此文似解前第三篇中。）阳盛而阴虚，先补其阴，后泻其阳而和之。阴盛而阳虚，先补其阳，后泻其阴而和之。

三脉动于足大指之间，必审其虚实。虚而泻之，是谓重虚，重虚病益甚。凡刺此者，以指按之，脉动而实且疾者则泻之，虚而徐者则补之，反此者病益甚。三脉动（一作重）于大指者，谓阳明在上，厥阴在中，少阴在下。膺中膺，背中背，肩虚者取之上。重舌，刺舌柱以铍针也。手屈而不伸者，其病在筋；伸而不可屈者，其病在骨。在骨守骨，在筋守筋。补须一方实，深取之，稀按其，以极出其邪气。一方虚，浅刺之，以养其脉，疾按其，无使邪气得入。邪气之来也紧而疾，谷气之来也徐而和。脉实者，深刺之以泄其气；脉虚者，浅刺之使精气无得出，以养其脉，独出其邪气。刺诸痛者深刺之，诸痛者其脉皆实。从腰以上者，手太阴、阳明主之；从腰以下者，足太阴、阳明主之。病在下者高取之，病在上者下取之，病在头者取之足，病在腰者取之，病生于头者头重，生于手者臂重，生于足者足重。治病者，先刺其病所从生者也。

春气在毫毛，夏气在皮肤，秋气在分肉，冬气在筋骨。刺此病者，各以其时为齐。刺肥人者，以秋冬为之齐；刺瘦人者，以春夏为之齐。刺之痛者阴也，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亦阴也，深刺之。痒者阳也，浅刺之。病在上者阳也，在下者阴也。病先起于阴者，先治其阴而后治其阳；病先起于阳者，先治其阳而后治其阴。久病者邪气入深，刺此病者，深入而久留之，间日复刺之，必先调其左右，去其血脉，刺道毕矣。

凡刺之法，必察其形气。形气未脱，少气而脉又躁，躁厥（一作疾字）者，必为缪刺之。

散气可收，聚气可布。深居静处，占神往来，闭户塞牖，魂魄不散，专意一神，精气之分，无闻人声，以收其精，必一其神，令志在针。浅而留之，微而浮之，以移其神，气至乃休。男女内外，坚拒勿出，谨守勿内，是谓得气。

## \[卷五] 针道自然逆顺第六

（前系逆顺肥瘦文，后系根结文）黄帝问曰 ∶ 愿闻针道自然？岐伯对曰 ∶ 用自然者，临深决水，不用功力，而水可竭也。

循瘦少长各有数乎？曰 ∶ 年质壮大，血气充盛，皮肤坚固，因加以邪，刺此者，深而留之，此肥人也。广肩腋项，肉薄浓皮而黑色，唇临临然者，其血黑以浊，其气涩以迟，其贪于取予，刺此者，深而留之，多益其数。曰 ∶ 刺瘦人奈何？曰 ∶ 瘦人者，皮薄色少，肉廉廉然，薄唇轻言，其血清，其气滑，易脱于气，易损于血，刺此者，浅而疾之。曰 ∶ 刺常人奈何？曰 ∶ 视其黑白，各为调之。端正纯浓者，其血气和调，刺此者，无失其常数。曰 ∶ 刺壮士真骨者奈何？曰 ∶ 刺壮士真骨，坚肉缓节验验（一作监监）然，此人重则气涩血浊，刺此者，深而留之，多益其数；劲则气滑血清，刺此者，浅而疾之也。曰 ∶ 刺婴儿奈何？曰 ∶ 婴儿者，其肉脆血少气弱，刺此者以毫针，浅刺而疾发针，日再可也。曰 ∶ 临深决水奈何？曰 ∶ 血清气浊，疾泻之，则气竭矣。曰 ∶ 循掘决冲奈何？曰 ∶ 血浊气涩，疾泻之，则气可通也。

曰 ∶ 逆顺九体经络之数，此皆布衣匹夫之士也；食血者（《九墟》作血食之君），身体空虚，肤肉软弱，血气悍滑利，刺之岂可同乎？曰 ∶ 夫膏粱菽藿之味，何可同也。气滑则出疾，气涩则出迟。气悍则针小而入浅，气涩则针大而入深。深则欲留，浅则欲疾。故刺布衣者，深以留，刺王公大人者，微以徐。此皆因其气之悍滑利者也。曰 ∶ 形气之逆顺奈何？曰 ∶ 形气不足，病气有余，是邪胜也，急泻之。形气有余，病气不足，急补之。形气不足，病气不足，此阴阳俱不足，不可复刺之，刺之则重不足，重不足则阴阳俱竭；血气皆尽，五脏空虚，筋骨髓枯，老者绝灭，壮者不复矣。形气有余，病气有余者，此谓阴阳俱有余也，急泻其邪，调其虚实。故曰有余者泻之，不足者补之，此之谓也。故曰刺不知逆顺，真邪相搏，实而补之，则阴阳血气皆溢，肠胃充郭，肺肝内胀，阴阳相错。虚而泻之，则经脉空虚，血气枯竭，肠胃慑辟，皮肤薄着，毛腠夭焦，予之死期。故曰用针之要，在于知调，调阴与阳，精气乃充，合形与气，使神内藏，故曰上工平气，中工乱经，下工绝气危生，不可不慎也。必察其五脏之变化，五脉之相应，经脉之虚实，皮肤之柔粗，而后取之也。

## \[卷五] 针道外揣纵舍第七

黄帝问曰 ∶ 夫九针少则无内，大则无外，恍惚无穷，流溢无极，余知其合于天道人事四时之变也，余愿浑求为一可乎？岐伯对曰 ∶ 夫唯道焉，非道何可大小浅深离合为一乎哉。

故远者司外揣内，近者司内揣外。是谓阴阳之极，天地之盖。曰 ∶ 持针纵舍奈何？曰 ∶ 必先明知十二经之本末，皮肤之寒热，脉之盛衰滑涩。其脉滑而盛者病日进，虚而细者久以持，大以涩者为痛痹，阴阳如一者病难治。察其本末上下，有热者病常在，其热已衰者，其病亦去矣。因持其尺，察其肉之坚脆、大小、滑涩、寒热、燥湿。因视目之五色，以知五脏而决死生。视其血脉，察其五色，以知寒热痹痛。曰 ∶ 持针纵舍，余未得其意也？曰 ∶ 持针之道，欲端以正，安以静。先知虚实，而行疾徐。左手持骨，右手循之，无与肉裹。泻欲端正，补必闭肤。转针导气，邪气不得淫，真气以居。曰 ∶ 捍皮开腠理奈何？曰 ∶ 因其分肉，左别其肤。微内而徐端之，适神不散，邪气得去也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