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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景岳全书(卷三) - 传忠录（下）

命门余义（二十六，共六条）

命门之义，《内经》本无，惟越人云：肾有两者，非皆肾也。左者为肾，右者为命门。

命门者，诸神精之所舍，原气之所系，男子以藏精，女子以系胞也。余以其义有未尽，且有可疑，故着有《三焦包络命门辨》，附梓《类经》之末，似已尽其概矣。然而犹有未尽者，恐不足以醒悟后人。兹因再悉其蕴，条列于下。

一、命门为精血之海，脾胃为水谷之海，均为五脏六腑之本。然命门为元气之根，为水火之宅。五脏之阴气，非此不能滋。五脏之阳气，非此不能发。而脾胃以中州之土，非火不能生，然必春气始于下，则三阳从地起，而后万物得以化生。岂非命门之阳气在下，正为脾胃之母乎？吾故曰：脾胃为灌注之本，得后天之气也；命门为化生之源，得先天之气也，此其中固有本末之先后。观东垣曰：补肾不若补脾。许知可曰：补脾不若补肾。此二子之说，亦各有所谓，固不待辨而可明矣。

一、命门有火候，即元阳之谓也，即生物之火也。然禀赋有强弱，则元阳有盛衰；阴阳有胜负，则病治有微甚，此火候之所以宜辨也。兹姑以大纲言之，则一阳之元气，必自下而升，而三焦之普KT，乃各见其候。盖下焦之候如地土，化生之本也；中焦之候如灶釜，水谷之炉也；上焦之候如太虚，神明之宇也。下焦如地土者，地土有肥瘠而出产异，山川有浓薄而藏蓄异，聚散操权，总由阳气。人于此也，得一分即有一分之用，失一分则有一分之亏。而凡寿夭生育及勇怯精血病治之基，无不由此元阳之足与不足，以为消长盈缩之主，此下焦火候之谓也。中焦如灶釜者，凡饮食之滋，本于水谷，食强则体壮，食少则身衰，正以胃中阳气，其热如釜，使不其然，则何以朝食午即化，午食申即化，而釜化之速不过如此。

观灶釜之少一炬则迟化一顷，增一炬则速化一时，火力不到，则全然不化，即其证也。故脾胃之化与不化，及饮食之能与不能，亦总由阳明之气有强与不强，而阴寒之邪有犯与不犯耳。及其病也，则渐痞渐胀，或隔或呕，或十化其三五，或膨聚而不消，或吞酸嗳腐而食气不变，或腹疼肚痛而终日不饥，或清浊不分，或完谷不化。盖化则无不营运，不化则无不留滞。营运则为气为血，留滞则为积为痰。此其故，谓非胃气之不健乎？而何以不健，谓非火候之无力乎？今见治痞治胀，及治吞酸嗳腐等症，无论是热非热，动辄呼为胃火，余烬其几，尚能堪否？此中焦火候之谓也。上焦如太虚者，凡变化必着于神明，而神明必根于阳气。

盖此火生气，则无气不至，此火化神，则无神不灵。阳之在下则温暖，故曰：相火以位，阳之在上则昭明，故曰君火以明。是以阳长则阴消，而离照当空。故五官治而万类盛，阳衰则阴胜，而阳为阴抑，故聪明夺而神气减。而凡人之声色动定及智愚贤不肖之有不齐者，何非阳德为之用，此上焦火候之谓也。此以三焦论火候，则各有所司，而何以皆归之命门？不知水中之火，乃先天真一之气，藏于坎中，此气自下而上，与后天胃气相接而化，此实生生之本也。是以花萼之荣在根柢，灶釜之用在柴薪。使真阳不发于渊源，则总属无根之火矣。火而无根，即病气也，非元气也。故《易》以雷在地下而为复，可见火之标在上，而火之本则在下。且火知就燥，性极畏寒。若使命门阴胜，则元阳畏避，而龙火无藏身之地，故致游散不归，而为烦热格阳等病。凡善治此者，惟从其性，但使阳和之气直入坎中，据其窟宅而招之诱之，则相求同气，而虚阳无不归原矣。故曰：甘温除大热，正此之谓也。奈何昧者不明此理，多以虚阳作实热，不思温养此火，而但知寒凉可以灭火，安望其尚留生意而不使之速毙耶！此实医家第一活人大义，既从斯道，不可不先明斯理。倘三焦有客热邪火，皆凡火耳，固不得不除。而除火何难，是本非正气火候之谓也。学人于此，当深明邪正二字，则得治生之要矣。

一、命门有生气，即干元不息之几也。无生则息矣。盖阳主动，阴主静；阳主升，阴主降。惟动惟升，所以阳得生气；惟静惟降，所以阴得死气。故干元之气，始于下而盛于上，升则向生也；坤元之气，始于上而盛于下，降则向死也。故阳生子中而前升后降，阴生午中而前降后升。此阴阳之岐，相间不过如毛发，及其竟也，则谬以千里，而死生之柄，实惟此毫厘升降之机耳。又如水暖则化气，化气则升无不生也；水寒则成冰，成冰则降无不死也。

故肾气独沉，则奉生者少，即此生气之理也。至若人之生气，则无所不在，亦无所不当察。

如脏腑有生气，颜色有生气，声音有生气，脉息有生气，七窍有生气，四肢有生气，二便有生气。生气即神气，神自形生，何不可辨？衰者速培，犹恐不生，尚堪伐乎？而况其甚者乎。

故明师察此，必知孰者已亏，孰者犹可，孰者能益生气，孰者能损生气，孰者宜先攻病气以保生气，孰者宜先固生气以御病气。务思病气虽如此，生气将如何；见在虽如此，日后将如何。使不有原始要终之明，则皆寸光之流耳。

虽然，此徒以斯道为言也。而斯道之外，犹有说焉。夫生气者，少阳之气也。少阳之气，有进无退之气也。此气何来，无非来自根本；此气何用，此中尤有玄真。盖人生所贵，惟斯气耳。而出入之权在呼吸，斯气数之宝藏也。河车之济在辘轳，实转运之神机也。其进其退，其得其失，总在生息之间，而彭殇之途于斯判矣。经曰：得神者昌，失神者亡。即此生气之谓也。予见遭剥于是者不可胜纪，故特明其义于此。

一、命门有门户，为一身巩固之关也。经曰：仓廪不藏者，是门户不要也。水泉不止者，是膀胱不藏也。得守者生，失守者死。又曰：肾者，胃之关也。关门不利，故聚水而从其类也。又曰：北方黑色，入通于肾，开窍于二阴。是可见北门之主，总在乎肾，而肾之政令，则总在乎命门。盖命门为北辰之枢，司阴阳柄，阴阳和则出入有常，阴阳病则启闭无序。

故有为癃闭不通者，以阴竭水枯，干涸之不行也；有为滑泄不禁者，以阳虚火败，收摄之无主也。阴精既竭，非壮水则必不能行；阳气既虚，非益火则必不能固，此固其法也。然精无气不行，气无水不化，此其中又有可分不可分之妙用，亦在乎慧者之神悟，有非可以笔楮尽者。

一、命门有阴虚，以邪火之偏胜也。邪火之偏胜，缘真水之不足也。故其为病，则或为烦渴，或为骨蒸，或为咳血吐血，或为淋浊遗泄。此虽明是火证，而本非邪热实热之比。盖实热之火其来暴，而必有感触之故；虚热之火其来徐，而必有积损之因。此虚火实火之大有不同也。凡治火者，实热之火可以寒胜，可以水折，所谓热者寒之也；虚热之火不可以寒胜，所谓劳者温之也。何也？盖虚火因其无水，只当补水以配火，则阴阳得平而病自可愈。若欲去火以复水，则既亏之水未必可复，而并火去之，岂不阴阳两败乎。且苦寒之物，绝无升腾之生气，而欲其补虚，无是理也。故予之治此，必以甘平之剂，专补真阴，此虽未必即愈，自可无害，然后察其可乘，或暂一清解，或渐加温润，必使生气渐来，庶乎脾可健则热可退，肺渐润则嗽渐宁，方是渐复之佳兆，多有得生者。若但知知、柏为补阴，则愈败其肾，而致泄泻食减，必速其殆矣。

误谬论（二十七）

经曰：揆度奇恒，道在于一，得一之精，以知死生，此即斯道中精一执中之训也。凡天人之学，总无出此。矧医之为道，性命判于呼吸，祸福决自指端，此于人生关系，较之他事为尤切也。以此重任，使不有此见此识，诚不可猜摸尝试以误生灵。矧立法垂训，尤难苟且，倘一言失当，则遗祸无穷，一剂妄投，则害人不浅。此误谬之不容不正也。

宾自从斯道，常稽往古，所见轩岐之下，凡明良继出，何代无之。然必欲求其得中者，则舍《灵》《素》之外，似亦不多其人。盖窃见相传方论，每多失经意，背经旨，断章取义。假借数语以饰一偏之诡说者，比比其然。此总属意见有不到，至理有未明，故各逞胸臆，用示已长。致令斯道失中，大违精一之义。此则医之于人，亦何赖焉。是岂知道本一源，理无二致。自一源而万变，则万变仍归于一，自二致而错乱，则错乱遂其为两。故言外有理，理外亦有言。如理有在而言不能达者，此言外之理也；有可以言而不可以行者，此理外之言也。然理外岂别有言乎？第以疑似之间，加之便佞，则真为伪夺，而道傍之筑，从来有矣。

如古之杨墨异端，今之传奇小说，谓皆非理外之言乎？言可假借，则是非乱而强辩出。由是贤者固执，愚者亦固执。如择善固执，则精一之谓，君子时中，则执中之谓，此贤者之固执也；其有言伪而辩，行僻而坚，必不知反，必不可移者。此愚者之固执也。执中者，见事之舛，则不得不言，以利害所关，不容已也；邪僻者，见人之长，则反诋其短，以鄙陋不伸，不肯已也。千古来是非邪正，每为此害，矧以惟类知类，而当局者亦难其人耳。然此辈虽云偏拗，犹知傍理，自非曳白者所能。其奈此中尚有全不知脉络，而止识皮毛者，亦且嚣嚣，偏能宜俗，是不过见热则用寒，见寒则用热，见外感则云发散，见胀满则云消导。若然者，谁不得而知之。设医止于是，则贱子庸夫皆堪师范，又何明哲之足贵乎？嗟！嗟！朱紫难辨，类多如此。

予因溯源稽古，即自金元以来为当世之所宗范者，无如河间、丹溪矣。而且各执偏见，左说盛行，遂致医道失中者，迄今四百余年矣。每一经目，殊深扼腕，使不速为救正，其流弊将无穷也。兹姑撮其数条，以见倍理之谈，其有不可信者类如此，庶乎使人警悟，易辙无难，倘得少补于将来，则避讳之罪，亦甘为后人而受之矣。

辨河间（二十八，共九条）

刘河间《原病式》所列病机，原出自《内经·至真要大论》。盖本论详言五运六气盛衰胜复之理，而以病机一十九条总于篇末，且曰：有者求之，无者求之，盛者泻之，虚者补之，令其调达，而致和平。是可见所言病机，亦不过挈运气之大纲，而此中有无之求，虚实之异，最当深察，总惟以和平为贵也。故《五常政大论》又详言五运三气之辨，则火之平气曰升明，火之太过曰赫曦，火之不及曰伏明，此虚火实火之辨，则有如冰炭之异，而《内经》不偏不倚之道，固已详明若是。奈河间不能通察本经全旨，遂单采十九条中一百七十六字，演为二百七十七字，不辨虚实，不察盛衰，悉以实火言病，着为《原病式》以讫于今。夫实火为病故为可畏，而虚火之病犹为可畏。实火固宜寒凉，去之本不难也；虚火最忌寒凉，若妄用之，无不致死。矧今人之虚火者多，实火者少，岂皆属有余之病，顾可概言为火乎？历观唐宋以前，原未尝偏僻若此，继自《原病式》出，而丹溪得之定城，遂目为至宝。因续着《局方发挥》，及阳常有余等论，即如东垣之明，亦因之而曰火与元气不两立。此后，如王节斋、戴原礼辈，则祖述相传，遍及海内。凡今之医流，则无非刘朱之徒，动辄言火，莫可解救，多致伐人生气，败人元阳，杀人于冥冥之中而莫之觉也。诚可悲矣！即间有一二特达，明知其非而惜人阳气，则必有引河间之说而群吠之者矣。何从辨哉。矧病机为后学之指南，既入其门，则如梦不醒，更可畏也。医道之坏，莫此为甚。此误谬之源不可不察，故直笔于此，并再辨其略于下。

一、河间论吐酸曰：酸者，肝木之味也，由火盛制金，不能平木，则肝木自甚，故为酸也。而俗医主于温和脾胃，岂知经言人之伤于寒也，则为病热云云。

宾谓吐酸吞酸等证，总由停积不化而然。而停积不化，又总由脾胃不健而然。脾土既不能化，非温脾健胃不可也。而尚可认为火盛耶？且妄引经文为证，其谬孰甚。本证别有详辨，具载吞酸门，所当互阅。

一、河间论泻痢曰：泻，白为寒，青红黄赤黑皆为热也。大法：泻利小便。清白不涩为寒，赤色者为热。又完谷不化而色不变，吐痢腥秽，澄澈清冷，小便清白不涩，身凉不渴，脉迟细而微者，寒证也；谷虽不化而色变非白，烦渴，小便赤黄而或涩者，热证也。凡谷消化者，无问色及他证便为热也，寒泻而谷消化者，未之有也。或火主疾速，而热盛则传化失常，谷不能化而飧泄者，亦有之矣。又曰痢为热，热甚于肠胃，怫热郁结而成，或言下痢白为寒者，误也。若果为寒，则不能消谷，何由反化为脓也？如世之谷肉果菜，湿热甚则自然腐烂化为浊水，故食于腹中。感人湿热邪气，则自然溃发，化为脓血也。

据河间此说，似是而非，误人不浅。夫泻白为寒，人皆知也，而青挟肝邪，脾虚者有之，岂热证乎？红因损脏，阴络伤者有之，岂尽热乎？正黄色浅，食半化者有之，岂热证乎？黑为水色，元阳衰者有之，岂热证乎？若此者皆谓之热，大不通矣。且凡泻痢者，水走大肠，小水多涩，水枯液涸，便尿多黄，此黄涩之证未必皆由热也。亡液者渴，亡阴者烦，此烦渴之证未必尽为热也。至如完谷不化，澄澈清冷，诚大寒矣。然人偶有寒邪伤脏，或偶以生冷犯脾，稍失温和即病泻痢者，此本受寒，然未必即大寒证也。且凡脾胃初伤，阳气犹在，何能卒至清冷，遂成完谷不化？若必待清冷不化始云为寒，则阳已大败。又岂无渐寒而遽至若是哉？夫渐寒者，即寒证也。此等证候，犯者极多。若作热治，必用寒凉。夫既以生冷伤于前，复以寒凉败于后，乃至冰坚于霜而遭其厄者，皆此论之杀之也。再观其前条，则犹云泻白为寒也；观其后条，则又云或言下痢白为寒者误也。然则凡治此者，舍清凉之外，则必无寒证矣，谬甚！谬甚！又若寒则不能消谷，及谷化为脓之说，则尤为不妥。夫饮食有时，本当速化，此自胃气之常，人皆赖之以为生也。若化觉稍迟，便是阳虚之病，又何待不能消谷而始为寒乎？矧以所下脓垢，原非谷之所化。盖饮食入胃，凡其神化而归于营卫者，乃为膏血；其不能化而留于肠胃者，惟糟粕耳。此其为精为秽，本自殊途，是以糟粕不能化脓，从可知矣。且垢亦非脓，而实肠脏之脂膏也。何以知之？近有偶病而服硝黄等药者，随泻而下，必有如脓之垢，又或偶患泄泻者，于一二日间，即有此垢，岂热化之脓，其速有如此乎？又如久痢不已，或经年累月不能痊可，而每日所下皆有脓垢者，岂热化之脓，可以久延如此乎？此其非脓也，明矣。既知非脓，安得皆云为热？此盖以肠脏受伤，而致膏脂不固，随剥随下，所以如此。若不为之安养脏气，而再用寒凉以治其热，则未有不藏气日败，而必至于死。

故今之治痢多危者，率受此害，最当察也。

一、河间曰：假如下痢赤白，俗言寒热相兼。其说尤误。岂知水火阴阳寒热者，犹权衡也，一高必一下，一盛必一衰。岂能寒热俱甚于肠胃而同为痢乎？如热生疮疡而出白脓者，岂可以白为寒欤？由其在皮肤之分，属肺金，故色白也。在血脉之分，属心火，故为血疖也。在肌肉，属脾土，故作黄脓。在筋部，属肝木，故脓色带苍。深至骨，属肾水，故紫黑血出也。各随五脏之部而见五色，是谓标也。本则一出于热，但分深浅而已。大法下迫窘痛，后重里急，小便赤涩，皆属燥热，而下痢白者必多有之，然则为热明矣。

据此说，以五色分五脏，其理颇通。若谓本则一出于热，则大不通矣。且五脏之分五色之证，则犹有精义，余因其说，并为悉之。夫泻出于脏，无不本于脾胃，脾胃之伤，以五气皆能犯之。故凡其兼赤者，则脾心证也；兼青者，脾肝证也；兼白者，脾肺证也；兼黑者，脾肾证也；正黄者，本脏证也。若以脾兼心，火乘土也，其土多热，言火可也。以脾兼肝，土受克也，其土多败，非火也。以脾兼肾，水反克也，其土多寒，非火也。以脾兼肺，母气泄也，其土多虚，非火也。本脏自病，脾受伤也，其土多湿，非火也。此兼证之盛衰，其逆顺有如此。且凡脾肾之强者有实热，脾肾之弱者皆虚寒，此脏气之可辨也。矧火本热，而尚有虚火实火之异；风本阳也，而亦有风热风寒之异；土本乎中气也，而亦有湿热寒湿之异。

至于金之寒，水之冷，同归西北之化，则其寒多热少，理所必致。岂可谓五脏之痢，本则一出于热乎？因致寒证之衔冤者，此言之不得辞其责也。又赤白义详后丹溪条中。

一、河间曰：夫治诸痢者，莫若于辛苦寒药治之，或微加辛热佐之则可。盖辛热能发散开通郁结，苦能燥湿，寒能胜热，使气宣平而已。如钱氏香连丸之类是也。故治诸痢者，黄连、黄柏为君，以至苦大寒，正主湿热之病。

据河间此说，最为治痢之害。又观其所着药性，则曰诸苦寒药多泄。惟黄连、黄柏，性冷而燥。故自丹溪而后，相传至今。凡治痢者，举世悉用寒凉，皆此说之误也。毋论其他，姑以苦能燥湿一言辨之，则河间之见大左矣。夫五味之理，悉出《内经》，《内经》有曰：以苦燥之者，盖言苦之燥者也。河间不能详察，便谓是苦皆燥，而不知《内经》之言苦者，其性有二，其用有六。如曰：火生苦。曰：其类火，其味苦。曰：少阳在泉为苦化，少阴在泉为苦化。曰：湿淫于内，治以苦热；燥淫于内，治以苦温。是皆言苦之阳也。曰：酸苦涌泄为阴。曰：湿司于地，热反胜之，治以苦冷。曰：湿化于天，热反胜之，治以苦寒。是皆言苦之阴也。此其言性之二也。又曰以苦发之，以苦燥之，以苦温之，以苦坚之，以苦泄之，以苦下之，此其言用之六也。盖苦之发者，麻黄、白芷、升麻、柴胡之属也。苦之燥者，苍术、白术、木香、补骨脂之属也。苦之温者，人参、附子、干姜、肉桂、吴茱萸、肉豆蔻、秦椒之属也。苦之坚者，续断、地榆、五味、诃子之属也。苦之泄者，栀、柏、芩、连、木通、胆草之属也。苦之下者，大黄、芒硝之属也。夫气化之道，惟阳则燥，惟阴则湿，此不易之理也。岂以沉阴下降有如黄连、黄柏之属者，以至苦大寒之性而犹谓其能燥，有是理乎？是但知苦燥之一言，而不察苦发、苦温、苦坚、苦泄、苦下之五者，抑又何也？凡医中之讹，每有云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者，类如此。因致后人治痢，多不分寒热虚实，动以河间之法，及其将危，犹云血色如此，何敢用温？腹痛如此，何敢用补？死而无悟，深可哀也。谁之咎与？谁之咎与？一、河间肿胀条云：肿胀者，热胜则肿。如六月湿热太甚而庶物隆盛，则水肿之义明可见矣。

据此说，岂其然乎？夫肿胀之病，因热者固有之，而因寒者尤不少。盖因热者，以湿热之壅，而阴道有不利也；因寒者，以寒湿之滞，而阳气有不化也。故经曰：脏寒生满病。又曰：胃中寒则胀满。是皆轩岐之言也。由此观之，岂胀皆热病耶？且庶物隆盛，乃太和之阳化，以此拟形质之强壮则可，以此拟肿之病象，拟亦下矣。

一、河间曰：战栗动摇，火之象也。栗，寒栗也。或言寒战为脾寒者，未明变化之道也。此由心火热甚，亢极而战，反兼水化制之，故寒栗也。然寒栗者，由火甚似水，实非兼以寒气也。

据此说，则凡见寒战皆为火证，而何以经曰阴胜则为寒。又曰阳虚畏外寒。又曰阳虚而阴盛，外无气，故先寒栗也。又曰阳明虚则寒栗鼓颔也？凡此者皆属经言，而河间悉言为火，其然否可知也。

一、河间曰：惊者，心卒动而不宁也。所谓恐则喜惊者，恐则伤肾而水衰，心火自甚，故喜惊也。

据此所云：恐则喜惊，恐则伤肾。然经曰：肝气虚则恐，又曰：恐则气下，惊则气乱。

夫肝气既虚，肾气既伤，而复见气下气乱，无非阳气受伤之病。阳气既伤，则何由心火遽甚而惊则皆由火也。即曰恐则伤肾，不能滋养肝木，而肝虚则惊，又何不可？且肾水独衰者有之，岂必水衰即火盛也？今常见惊恐之人，必阳痿遗溺，其虚可知。然因火入心而惊者，固亦有之，未有因恐而惊者，皆可指为火证，则倍理甚矣。

一、河间曰：虚妄者，以心火热甚，则肾水衰而志不精一，故神志失常，如见鬼神。或以鬼神为阴，而见之则为阴极脱阳而无阳气者，此妄意之言也。

据此一说，则凡以神魂失守而妄见妄言者，俱是火证，亦不然也。夫邪火盛而阳狂见鬼者，固然有之。又岂无阳气太虚而阴邪为鬼者乎？《难经》曰：脱阴者，目盲。脱阳者，见鬼。华元化曰：得其阳者生，得其阴者死。岂皆妄意之言乎？何自信之如此也。

辨丹溪（二十九，共九条）

尝见朱丹溪阳常有余、阴常不足论，谓人生之气常有余，血常不足，而专以抑火为言。

且妄引《内经》阳道实，阴道虚，及至阴虚，天气绝，至阳盛，地气不足等文，强以为证。

此诚大倍经旨，大伐生机之谬谈也。何也？盖人得天地之气以有生，而有生之气，即阳气也，无阳则无生矣。故凡自生而长，自长而壮，无非阳气为之主，而精血皆其化生也。是以阳盛则精血盛，生气盛也；阳衰则精血衰，生气衰也。故经曰：中焦受气取汁，变化而赤，是谓血。是岂非血生于气乎？丹溪但知精血皆属阴，故曰阴常不足，而不知所以生精血者先由此阳气，倘精血之不足，又安能阳气之有余？由此虑之，何不曰难成易亏之阳气，而反曰难成易亏之阴气，是何异但知有母而不知有父者乎？故其所立补阴等方，谓其能补阴也，然知、柏止堪降火，安能补阴？若任用之，则戕伐生气而阴以愈亡，以此补阴，谬亦甚矣。及察其引证经文，则何其谬诞。若经曰：阳者，天气也，主外；阴者，地气也，主内，故阳道实，阴道虚。此“太阴阳明论”言脾之与胃生病有异，以阳明主表，太阴主里。凡犯贼风虚邪者，阳受之，阳受之则入六腑，而外邪在表，邪必有余，故曰阳道实也。食饮不节，起居不时者，阴受之，阴受之则入五脏，而内伤脏气，脏必受亏，故曰阴道虚也。此本经以阳主外阴主内，而言阳病多实、阴病多虚有如此，岂以天地和平之阴阳而谓其阳常有余、阴常不足乎？勉强引证，此一谬也。又经曰：至阴虚，天气绝；至阳盛，地气不足。此方盛衰论言阴阳痞隔之为病。谓阴虚于下则不升，下不升则上亦不降，是至阴虚，天气绝也；阳亢于上则不降，上不降则下亦不升，是至阳盛，地气不足也。此本以上下不交者为言，亦非阳常有余、阴常不足之谓也。且下二句犹或似之，而上二句云至阴虚，天气绝，则何以为解？此更谬也。以丹溪之通博，而胡为妄引若此，抑为偏执所囿而忘其矫强乎？余陋不自觉，而念切在道，故不能为丹溪讳而摘正于此，犹俟高明之评教。

一、丹溪相火论曰：五行各一其性，惟火有二：曰君火，人火也；曰相火，天火也。火内阴而外阳，主乎动者也。故凡动皆属火。天主生物，故恒于动，人有此生，亦恒于动，其所以恒于动者，皆相火之所为也。故人自有知之后，五志之火为物所感，不能不动，为之动者，即《内经》五火也。相火易起，五性厥阳之火相扇而妄动矣。火起于妄，变化莫测，无时不有，煎熬真阴。阴虚则病，阴绝则死。

据丹溪此论，则无非阐扬火病而崇其补阴之说也。第于此而浅视之，则若或近理，故易动人；于此而深味之，则意识皆幻，大是误人，余请精绎其义，用解后人之惑何如？盖自一元初肇，两仪继之，则动静于斯乎见。而阳主动，阴主静也。自两仪奠位，而五行布之，则气质各有所主，而火主热，水主寒也。此两仪动静，为五行之先天。先天者，性道也；五行寒热，为两仪之后天。后天者，变体也。先后之理，有可混言者，有不可混言者。其可混者，如火本属阳，即言火为动，若为不可也。其不可混者，以阳为元气之大主，火为病气之变见，而动乃阳之性道，安得以性道为病变，而言凡动皆属火也。即自天人论之，则曰天行健，岂天动即火乎？又曰君子以自强不息，岂人动即火乎？使天无此动则生机息，人无此动则性命去，又何可以火言动乎？若谓之火，则火必宜去，而性亦可去乎？若谓凡动皆属火，则岂必其不动而后可乎？夫以阳作火，词若相似，而理则大倍矣。故在丹溪则曰阴虚则病，阴绝则死；余则曰阳虚则病，阳脱则死，此机微疑似中，有毫厘千里之异，临岐者不可不详察也。

或曰：子言虽是，第未达丹溪之意耳。如曰五脏各有火，五志激之，其火随起，以致真阴受伤，阴绝则死者。岂非因动生火乎？予曰：此或因情欲之思动火者，止有一证，如欲念不遂，或纵欲太过，致动相火而为劳为瘵者，诚有之也。此外而五志之动皆能生火，则不然也。

夫所谓五志者，喜怒思忧恐也。经曰：喜伤心，怒伤肝，思伤脾，忧伤肺，恐伤肾。五脏既受此伤，则五火何由而起？又曰：喜则气散，怒则气逆，忧则气闭，思则气结，恐则气下。

此五者之性为物所感，不能不动，动则耗伤元气，元气既耗如此，则火又何由而起？故经曰：五脏者，主藏精者也。不可伤，伤则失守而阴虚，阴虚则无气，无气则死矣。是可见脏不可伤，气亦不可伤，未闻伤即为火也。即云为火，必有火证，使无火证，而但以动字敷衍其说，是何异捉影为形，而天下事又何不可马鹿其间乎。且常见五志所伤之人，伤极必生战栗。是盖以元阳不固，神气失守而然。倘遇河间为之和，则又必谓战栗皆生于火矣。孰是孰非，其几如此，能不为生民痛哉！一、丹溪《局方发挥》曰：相火之外，又有脏腑厥阳之火，五志之动，各有火起。相火者，此经所谓一水不胜二火之火，出于天造。厥阳者，此经所谓一水不胜五火之火，出于人欲。气之升也，随火炎上，升而不降，孰能御之？原经文五火之说，乃解精微论中言厥病之目无所见也。谓其阳并于上，阴并于下，阴阳不交，所以为厥。厥者，逆也。由其阳逆于上则火不降，阴逆于下则水不升，水既不升，火又不降，而目以一阴之微精，不胜五脏之阳逆，此单言厥逆之为病也如此，岂言火有五而水止一乎？又按二火之说，乃逆调论言：人有身寒之甚而反不战栗者，名为骨痹。谓其人肾气素胜，以水为事，则肾脂枯而髓不能满，故寒甚至骨也。又以肝为一阳，心为二阳，二藏皆有伏火，则一水不胜二火，所以身虽寒而不冻栗，此单言骨痹之为病也如此。又岂阳常有余之谓乎？若以五火、二火尽可引为火证，则如示从容论中有云二火不胜三水者，又将何以解之，而何独不引为言耶？试以此问丹溪，其将何以答乎？一、丹溪曰：气有余便是火。又曰：五脏各有火，五志激之，其火随起。若诸寒为病，必须身犯寒气，口得寒物，乃为病寒。非若诸火，病自内作。所以气之病寒者，十无一二。

予味丹溪此言，不能不掩卷叹息。岂必气之病寒者十无一二耶？夫气本属阳，阳实者固能热，阳虚者独不能寒乎？故经曰：气实者，热也。气虚者，寒也。又经曰：血气者，喜温而恶寒，寒则泣不能流，温则消而去之，则其义有可知矣。且今人之气实与气虚者，孰为多寡？则寒热又可知矣。然而何以证之？如心气虚则神有不明，肺气虚则治节有不行，脾气虚则食饮不能健，肝气虚则魂怯而不宁，肾气虚则阳道衰而精少志屈，胃气虚则仓廪匮而并及诸经，三焦虚则上中下俱失其职，命门虚则精气神总属无根。凡此者，何非气虚之类？气虚即阳虚，阳虚则五内不暖而无寒生寒，所以多阳衰羸败之病。若必待寒气寒食而始为寒证，则将置此辈于何地？夫病之所贵于医者，贵其能识生气，是诚医家最大关系，而丹溪全不之察。故无怪其曰：气有余便是火。而余反之曰：气不足便是寒。使其闻余之说，尚不知以为然否。

一、丹溪《格致余论》曰：六气之中，湿热为病，十居八九。

据此说，湿热为病十居八九，则无怪乎寒凉之药，亦宜八九矣，此亦大谬之言也。夫阴阳之道，本若权衡，寒往暑来，无胜不复。若偏热如此，则气候乱而天道乖矣。故轩辕帝曰：其德化政令之动静损益皆何如？岐伯曰：夫德化政令灾变，不能相加也。胜复盛衰，不能相多也。往来大小，不能相过也。用之升降，不能相无也。各从其动而复之耳。此气交变大论之文，岂亦其不足信乎？一、丹溪夏月伏阴论曰：若于夏月火令之时，妄投温热，宁免实实虚虚之患乎？或曰：巳月纯阳，于理或通。五月一阴，六月二阴，非阴冷而何？答曰：此阴之初动于地下也。四阳浮于地上，燔灼焚燎，流金烁石，何阴冷之有？据此一说，则夏月止宜寒凉矣。而何以帝曰：服寒而反热，服热而反寒，其故何也？岐伯曰：治其旺气，是以反也。然则丹溪止知治旺气。而旺气有不可治者，何以不知也？矧春夏之温热，秋冬有寒凉，此四时之主气也；而风寒暑湿火燥，此六周之客气也。故春夏有阴寒之令，秋冬有温热之时，所谓主气不足，客气胜也。所谓必先岁气，无伐天和，亦此谓也。岂丹溪止知有主气，而客气之循环胜复，又何以不知也？然此犹以气令言也。若人之血气阴阳，本自不同，病之表里寒热，岂皆如一？设以夏月得阴证而忌用温热，冬月得阳证而忌用寒凉，则其人能生乎？是丹溪止知时热宜凉，而舍时从证。又何以不知也？观其所论，止言夏月忌温热，不言冬月忌寒凉，何其畏火之见，主火之言，一至于此。

一、丹溪《局方发挥》曰：经云暴注下迫，皆属于热。又曰：暴注属于火。又曰：下痢清白属于寒。夫热为君火之气，火为相火之气，寒为寒水之气，属火热者二，属水寒者一，故泻痢一证。似乎属热者多，属寒者少。详玩《局方》专以热涩为用，若用于下痢清白而属寒者，斯可矣。经所谓下迫者，即里急后重之谓也，其病属火。相火所为，其毒甚于热也，投以涩热，非杀之而何？据此说，以二火一水言泻痢之由，殊未当也。夫经言暴注下迫皆属于热者，谓暴泻如注之下迫，非肠下痢之谓也。观《太阴阳明论》曰：阴受之则入五脏，下为飧泄，久为肠。然肠言久，岂同暴注而皆为热乎？且《内经》所言泻痢之证，寒者极多。

今于泄泻门详列可考，何丹溪俱不引证，而独引二火之说，亦勉强矣。及遍考《内经》，则止有暴注下迫皆属于热一句，并无暴注属于火之文，即或以属火之年有言暴注者，然木金土水之年皆有此证，又何以独言火也？盖其意专在火，故借引经文以证其说，而不知经言二火者，本言六气之理也，岂以泻痢一证为二火乎？观之经曰：长夏善病洞泄寒中，何不曰洞泄热中，其义可知，而丹溪何不察也。夫以泻痢为火者，本出河间，而丹溪宗之，故变为此说。戴原礼又宗丹溪，故云：痢虽有赤白二色，终无寒热之分，通作湿热治。自此说相传，遂致诸家方论，无不皆言湿热，而不知复有寒湿矣，其害孰甚。至若《局方》一书，虽云多用热涩，然于实热新邪，岂云皆用此法。观其所载太平丸、戊己丸、香连丸、薷苓汤之类，岂非以寒治热者耶？又若真人养脏汤、大已寒丸、胡椒理中汤之类，皆有可用之法，其中随证酌宜，顾在用之者何如耳？岂《局方》专以热涩为用，而可斥其非耶。且是书之行，乃宋神宗诏天下高医各以效方奏进而成者。此其中或过于粉饰者，料不能无，而真效之方必亦不少。第在丹溪之言火多者，谓热药能杀人，而余察其为寒多者，则但见寒药之杀人耳。明者其深察之。

一、丹溪曰：痢赤属血，自小肠来；白属气，自大肠来，皆湿热为本。初得一二日间，元气未虚，必推荡之，此通因通用之法。大承气汤、调胃承气汤。下后看其气病血病而用药，气用参、术，血用四物。痢五日后不可下，脾胃气虚故也。壮实者亦可下。

据此说，以赤白言血气，而分属大肠小肠，其于五行之说则然。而于病情之真则凿矣。

盖小肠为心之腑，宜其主血，大肠为肺之腑，宜其主气。然水谷气化于小肠，岂小肠之非气乎？或于粪前而见血，岂大肠之无血乎？观之经曰：血者，神气也。此非赤化于气乎？又曰：白血出者死。此非白亦为血乎？盖白者赤者，无不关乎血气，但其来浅者白，而来深者则赤也。故经曰：阳络伤则血外溢，血外溢则衄血；阴络伤则血内溢，血内溢则后血。此自至理，何其明显，而顾可以小肠大肠分血气哉！然此犹无碍，亦不必深为之辨也。至若初得一二日间，元气未虚，必推荡之，为通因通用法，则此说不可概言矣。盖此证有不宜下者，有必不可下者。岂以一二日间必可推荡耶？若病之可泻者，必其元气本强，积聚多实，则无论寒邪热邪，但得一推，则邪从泻去，而气本无伤，故可泻也。使无此元气，无此胀实，则无可言泻者矣。则强盛之人，随食随化，故饮食不易伤，泻痢不易犯，即有所犯，亦无不随病而随愈也。其有易病者，必其易伤者也。易伤者，必其本弱者也。所以凡患泻痢而有久延难愈者，必其弱者多，而强者少也。是以治宜推荡者，亦不过数十中之一二耳。且体弱之证，亦有不同，有微弱者，有次弱者，有大弱者，此其形气脉息，病因证候，是实是虚，自可明辨。凡见脾肾不足而致泻痢者，则始终皆不可下。若妄用之，则微者必甚，甚者必死，莫可解救，此推荡之不可轻用也。诚见其致误者不少矣。即在丹溪亦曰：余近年涉历，亦有大虚大寒者，不可不知。此丹溪晚年之一隙耳。而亦知前言之过否。

一、丹溪痢疾门附录曰：诸有积者，以肚热缠痛推之。诸有气者，以肚如蟹渤验之。究其受病之源，决之对病之剂。大要以散风邪，行滞气，开胃脘为先。不可遽用肉豆蔻、诃子、白术辈以补住寒邪。不可投米壳、龙骨辈以闭涩肠胃。邪得补而愈盛，故变证作，所以日夕淹延而不已也。

据此散风邪，行滞气，开胃脘三法，亦不过言其大概，固未尽也。至若补住寒邪之说，则大有不通，而且最易惑人，为害不浅。夫既受寒邪，即当辨其虚实，然实者必有实证，本不宜补，不宜补而补之，则随补随甚，即显见也。又何待乎变证？若因脏气受伤者，则无非虚证，即宜温补。盖温可以逐寒邪，补可以健脾肾，脾肾既健，寒邪既去，则无不速愈。何反有补住之理？又何有变证之说？且温补之法，原不在米壳、龙骨之属。又岂止豆蔻、白术而已乎。若执补住之说而禁用之，则必致虚者日虚，而变证百出矣。余所见者，惟寒凉变证之害，不可胜纪，或近则旬日，远则累月经年，终于殒命而后已。未闻有以温补变证而日夕淹延不已者。兹余年出古稀，涉历不少。凡遇人言，率多不分虚实，无不曰补住寒邪，无不曰邪得补而愈盛。正以信之者多，所以害之者甚。因致抱疾之辈，宁受寒凉而死，不愿温补而生。究其所由，实由乎此。嗟，嗟，一言关系，有如是乎！余切悲之。今但反其说曰：以寒遇寒，则留住寒邪，邪得寒而愈甚，理所必然。遭此害者多矣，因特表其义，谨以告诸惑者。

又总原刘、朱二家之说，无非偏执言火。故但见经文有火字，则必引以为证。凡如前列诸条，果亦有一言合经意者否？彼二子者既曰读经，何以罔顾上下文，而单扯一句，便可着书妄言，岂谓后世之人都无目耶？抑举世可欺耶？抑性体之有未明耶？谬已甚矣。吾不得为之解也。自二子之说行，而轩岐之受诬亦久矣。何也？以后人之遭毒于亡阳者，必谓轩岐之诲之也。使轩岐再起而见之，能无裂而发竖乎。此时医受病之源，实河间创之，而丹溪成之。予为此论，盖一则为后人保生命，一则为轩岐正道统，一则为后生浅学，知识未广。凡初见彼书者，无不信为经训，多致终生受误，害可胜言！欲清其流，必澄其源，故单采二家之略，辨正于此，而有余未尽，诚难悉也。

论时医（三十，共三十一条）

一、时医治病，但知察标，不知察本，且常以标本借口。曰：急则治其标，缓则治其本。是岂知《内经》必求其本之意。故但见其所急在病，而全不知所急在命，此其孰可缓也？孰当急也？孰为今日之当急，孰为明日之更当急也？缓急既不知，则每致彼此误认，尚何标本为言乎！一、中风证悉由内伤，本无外感。既无外感，必不可散。若过用治风等药，则轻者必重，重者必速死。

一、伤寒关系全在虚实二字。实者易治，虚者难治。以其元气本虚，故邪不易解。若治挟虚伤寒，不知托散，而但知攻邪，愈攻则愈虚，愈虚则无有不死。若甚虚者，即微补且无益，而但以治标为主者必死。

一、伤寒阳经与阳证不同。阳经者，邪在表也；阳证者，热在里也。若内无实热脉候，而以阳经作阳证，妄用寒凉治其火，因致外内合邪而不可解者必死。

一、痢疾之作，惟脾肾薄弱之人极易犯之。夫因热贪凉，致伤脏气，此人事之病，非天时之病也。今之治痢者，止知治天时之热，不知治人事之寒何也？矧痢证多在秋深。斯时也，炎暑既消，固不可执言热毒。秋凉日至，又何堪妄用寒凉？凡若此者，既不知人事，又不知天时，失之远矣。害莫甚矣。当因予言而熟思之矣。

一、小儿血气未充，亦如苗萼之柔嫩。一或伤残，无不凋谢。故平时最宜培植，不可妄行消导。其或果有食滞胀痛，则宜暂消。果有风寒发热，则宜暂散。果有实热痰火，则宜暂清。此不得不治其标也。舍此之外，如无暴急标病，而时见青黄羸瘦，或腹膨微热，溏泄困倦等证，则悉由脾肾不足，血气薄弱而然。而时医见此，无非曰食积痰火，而但知消导，尤尚清凉，日消日剥，则元气日损，再逢他疾，则无能支矣。此幼科时俗之大病，有不可不察者也。

一、小儿痘疹发热，此其正候。盖不热则毒不能透。凡其蒸热之力，即元气之力，故自起至化，自收至靥，无不赖此热力为之主，是诚痘疹之用神，必不可少，亦不必疑者也。惟是热甚而毒甚者，则不得不清火以解其毒。然必有内热真火脉证，方可治以清凉，此不过数十中之一二耳。如无内热，而但有外热，此自痘家正候，必不可攻热以拔元气之力，以伤脾肾之源。奈近代痘科全不知此，但见发热，则无论虚实，开口止知解毒，动手只知寒凉，多致伤脾而饮食日减，及靥时泄泻而毙者，皆其类也。此误最多，不可不察。

一、痘疮不起，如毒盛而不可起者，此自不救之证，不必治也。若别无危证而痘不起者，总由元气无力，但培气血，则无有不起。近见痘科凡逢此证，则多用毒药，如桑蚕、穿山甲之类，逼而出之，见者以为奇效，而不知起发非由根本，元气为毒所残，发泄太过，内必匮竭，以此误人，所当切省。

一、妇人经脉滞逆，或过期不至，总由冲任不足而然。若不培养血气，而止知通经逐瘀，则血以日涸，而崩漏血枯等证，无所不至矣。

一、凡情欲致伤，多为吐血失血，及或时发热，此真阴受伤之病。若但知治火，而不知治阴，则阴日消亡，而劳瘵反成矣。

一、痰证必有所因，是痰本不能生病，而皆因病生痰也。若止知治痰，而不知所以生痰，则痰必愈甚，未有可消而去者也。

一、膨满总由脾胃，脾胃虽虚，未必即胀。若但知消导，则中气愈虚，而胀必日甚矣。

一、气滞隔塞，总属脾虚不运，故为留滞。若不养脾而但知破气，则气道日亏，而渐成噎隔等病。

一、小水短赤，惟劳倦气虚及阴虚之人多有之。若以此类通作火治，而专用寒凉，则变病有不可测矣。

一、脉虚证热，本非真火。若作热治，而肆用寒凉，则轻者必重，重者必死。

一、病本大虚而治以微补，药不及病，本无济益。若疑为误而改用消伐则死。

一、病有缓急，效有迟速。若以迟病而求速效，则未免易医，易医多则高明本少，庸浅极多，少不胜多，事必败矣。

一、任医须择贤者，而于危急之际，尤不可苟。若彼宵小之辈，惟妄已长，好翻人按，不幸遇之，多致淆惑是非，生命所系不浅。

一、经曰：人迎盛坚者伤于寒，气口坚盛者伤于食。此本以阳明太阴之脉分言表里，而王叔和以左为人迎，右为气口，因致后人每以左脉辨外感，右脉辨内伤。岂左无内伤，而右无外感乎？谬甚！谬甚！一、经曰：病生于内者，先治其阴，后治其阳，反者益甚。病生于阳者，先治其外，后治其内，反者益甚。

一、病患善服药者，闻其气，尝其味，便可觉宜否之优劣，固无待入腹而始知也。独悯乎无识无知者，但知见药服药，而不知药之为药；但知见医求医，而不知医之为医，亦可悲矣。

京师水火说（三十一）

水火者，养生之本。日用之物，用水火而不察其利病，则适足以伤人，而实人所不知也。故水品分差等，火性言优劣，固非欺我者也。姑无论其他，试以燕京之水火言之。凡水之佳者，得阳之气，流清而源远，气香而味甘；水之劣者，得阴之性，源近而流浊，气秽而味苦。而京师之水则有两种，曰甜水，曰苦水是也。即其甜者亦未甚佳，而其苦者乃为最劣。

盖水之味苦者，以其多碱。试取墙间白霜，火之皆燃，水中所有，即此物也。即朴硝也。其性则五金八石皆能消化，因而命名曰硝。故善于推荡积滞，攻破坚。凡脾弱之人服之多泄，是所验也。使无其实，而朝夕用之以养生。吾恐人之脏腑，有更非五金八石之可比，其为潜消暗耗，剥人元气于罔觉之中，大有可畏者。或曰：未必然，果若所云，则吾未见斯地之乏人，亦未见斯地之皆病，何子之过虑也？予曰：噫，此正所谓罔觉也。请以寿夭而纪其验，则水土清甘之处，人必多寿，而黄发儿齿者，比比皆然；水土苦劣之乡，暗折天年，而耄耋期颐者，目不多见。虽曰寿乡未必全寿，夭乡未必皆夭。若以强者而滋养得宜，岂不更寿？弱者而饮食不佳，岂不更夭？远者不能概知，第以京师较之吾乡，则其寿夭之殊，不无大有径庭矣。职此之由，谓非水土之使然与？又若火之良否，原自不同，故先王取用，四时有异。惟是京师用煤，必不可易。虽用煤之处颇多，而惟京师之煤，气性尤烈，故每熏人至死，岁岁有之，而人不能避者无他，亦以用之不得其法耳。夫京师地寒，房室用纸密糊，人睡火炕，煤多热于室内。惟其房之最小而最密者，最善害人。其故何也？盖以水性流下，下而不泄，则自下满而上；火性炎上，上而不泄，则自上满而下。故凡煤毒中人者，多在夜半之后，其气渐满，下及人鼻，则闭绝呼吸，昧然长逝，良可慨悯。凡欲避其毒者，惟看房室最密之所，极为可虑。但于顶格开留一窍，或于窗纸揭开数楞，则其气自透去，不能下满，乃可无虑矣。然总之窗隙不如顶核，为其透气之速也。设有中其毒者，必气闭声挣，不能自醒，速当呼之，饮以凉水，立可解救。或速令仆地，使其鼻吸地气，亦可解救。然待其急而救疗，恐有迟误而无济于事。孰若预有以防之为愈也。此京师水火之害，举京师而言，则他处可以类推矣。凡宦游京国及客处异地者，不可不知此二说，以为自珍之本。

医非小道记（三十二）

予出中年，尝游东藩之野，遇异人焉。偶相问曰：子亦学医道耶？医道，难矣。子其慎之。予曰：医虽小道，而性命是关，敢不知慎，敬当闻命。异人怒而叱曰：子非知医者也。

既称性命是关。医岂小道云哉？夫性命之道，本乎太极，散于万殊。有性命然后三教立，有性命然后五伦生。故造化者，性命之炉冶也。道学人，性命之绳墨也。医药者，性命之赞育也。然而其义深，其旨博，故不有出人之智，不足以造达微妙。不有执中之明，不足以辨正毫厘。使能明医理之纲目，则治平之道如斯而已。能明医理之得失，则兴亡之机如斯而已。

能明医理之缓急，则战守之法如斯而已。能明医理之趋舍，则出处之义如斯而已。洞理气于胸中，则变化可以指计，运阴阳于掌上，则隔垣可以目窥。修身心于至诚，实儒家之自治；洗业障于持戒，诚释道之自医。身心人己，理通于一，明于此者，必明于彼。善乎彼者，必善于斯。故曰：必有真人，而后有真知，必有真知，而后有真医。医之为道，岂易言哉。若夫寻方逐迹，龊龊庸庸，椒、硫杀疥，葱、薤散风，谁曰非医也？而缁衣黄冠，总称释道；矫言伪行，何非儒流？是泰山之与丘垤，河海之与行潦，固不可以同日语矣。又若阴阳不识，虚实误攻，心粗胆大，执拗偏庸，非徒无益而反害之之徒。殆又椒、硫、葱、薤之不若。

小道之称，且不可当。又乌足与言医道哉！医道，难矣。医道，大矣。是诚神圣之首传，民命之先务矣。吾子其毋以草木相渺，必期进于精神相贯之区，玄冥相通之际，照终始之后先，会结果之根蒂，斯于斯道也。其庶乎为有得矣。子其勉之！予闻是教，惭悚应诺，退而皇皇者数月，恐失其训，因笔记焉。

病家两要说

（三十三，一、忌浮言，二、知真医）

医不贵能愈病，而贵于能愈难病；病不贵于能延医，而贵于能延真医。夫天下事，我能之，人亦能之，非难事也；天下病，我能愈之，人亦能愈之，非难病也。惟其事之难也，斯非常人之可知；病之难也，斯非常医所能疗。故必有非常之人，而后可为非常之事，必有非常之医，而后可疗非常之病。第以医之高下，殊有相悬。譬之升高者，上一层有一层之见，而下一层者不得而知之；行远者，进一步有一步之闻，而近一步者不得而知之。是以错节盘根，必求利器；阳春白雪，和者为谁？夫如是，是医之于医尚不能知，而矧夫非医者。昧真中之有假，执似是而实非；鼓事外之口吻，发言非难，挠反掌之安危，惑乱最易。使其言而是，则智者所见略同。精切者已算无遗策，固无待其言矣。言而非，则大隳任事之心，见几者宁袖手自珍，其为害岂小哉！斯时也，使主者不有定见，能无不被其惑而致误事者，鲜矣。此浮言之当忌也。又若病家之要，虽在择医，然而择医非难也，而难于任医；任医，非难也。而难于临事不惑，确有主持。而不致朱紫混淆者之为更难也。倘不知此而偏听浮议，广簇医，则骐骥不多得，何非冀北驽群？帷幄有神筹，几见圯桥杰竖？危急之际，奚堪庸妄之误投；疑似之秋，岂可纷纭之错乱，一着之谬，此生付之矣。以故议多者无成，医多者必败。多何以败之？君子不多也。欲辨此多，诚非易也，然而尤有不易者，则正在知医一节耳。夫任医如任将，皆安危之所关。察之之方，岂无其道？第欲以慎重与否观其仁，而怯懦者实似之；颖悟与否观其智，而狡诈者实似之；果敢与否观其勇，而猛浪者实似之；浅深与否观其博，而强辩者实似之。执拗者，若有定见。夸大者，若有奇谋。熟读几篇，便见滔滔不竭；道闻数语，谓非凿凿有凭。不反者，临涯已晚；自是者，到老无能。执两端者，冀自然之天功；废四诊者，犹瞑行之瞎马。得稳当之名者，有耽阁之误；昧经权之妙者，无格致之明。有曰专门，决非通达。不明理性，何物圣神？又若以己之心，度人之心者，诚接物之要道，其于医也，则不可谓人己气血之难符；三人有疑，从其二同者，为决断之妙方。其于医也，亦不可谓愚智寡多之非类。凡此之法，何非征医之道，而征医之难，于斯益见。然必有小大方圆全其才，仁圣工巧全其用，能会精神于相与之际，烛幽隐于玄冥之间者，斯足谓之真医。而可以当性命之任矣。惟是皮质之难窥，心口之难辨，守中者无言，怀玉者不，此知医之所以为难也。故非熟察于平时，不足以识其蕴蓄；不倾信于临事，不足以尽其所长。

使必待渴而穿井，斗而铸兵，则仓卒之间，何所趋赖？一旦有急，不得已而付之庸劣之手，最非计之得者。子之所慎斋战疾。凡吾侪同有性命之虑者，其毋忽于是焉。噫，惟是伯牙常有也，而钟期不常有；夷吾常有也，而鲍叔不常有。此所以相知之难，自古苦之，诚不足为今日怪。倘亦有因余言而留意于未然者，又孰非不治已病治未病，不治已乱治未乱之明哲乎。惟好生者略察之。

保天吟（三十四）

一气先天名太极，太极生生是为易。易中造化分阴阳，分出阴阳运不息。刚柔相荡立干坤，剥复群生植，禀得先天成后天，气血原来是真的。阴阳气固可长生，龙虎飞腾失家宅。造化钟人果几多？谁道些须亦当惜。顾惜天真有两端，人己机关宜辨格，自治但存毋勉强，庄生最乐无心得。为人须慎保天和，岐伯深明无伐克，伐克从来性命仇，勉强分明元气贼。肤切根源未了然，养气修真亦何益？漫将斯语等浮云，道在路旁人不识，余今着此保天吟，愿效痴东奉佳客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