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--
url: /医/景岳全书/景岳全书(卷七).md
---
# 景岳全书(卷七) - 伤寒典（上）

经义（一）

水热穴论帝曰：人伤于寒而传为热，何也？岐伯曰：夫寒盛则生热也。

《内经》伤寒诸义及诸治法之未备者，俱补载瘟疫门，所当参阅。

伤寒总名（二）

黄帝曰：今夫热病者，皆伤寒之类也。又曰：凡病伤寒而成温者，先夏至日为病温，后夏至日为病暑。此皆《内经》之明言也。故凡病温病热而因于外感者，皆本于寒，即今医家皆谓之为伤寒，理宜然也。近或有以温病热病谓非真伤寒者，在未达其义耳。

初诊伤寒法（三）

凡初诊伤寒者，以其寒从外入，伤于表也。寒邪自外而入，必由浅渐深，故先自皮毛，次入经络，又次入筋骨，而后及于脏腑，则病日甚矣。故凡病伤寒者，初必发热，憎寒无汗，以邪闭皮毛，病在卫也。渐至筋脉拘急，头背骨节疼痛，以邪入经络，病在营也。夫人之卫行脉外，营行脉中，今以寒邪居之，则血气混淆，经络壅滞，故外证若此，此即所谓伤寒证也。自此而渐至呕吐、不食、胀满等证，则由外入内，由经入腑，皆可因证而察其表里矣。若或肌表无热，亦不憎寒，身无疼痛，脉不紧数者，此其邪不在表，病必属里。凡察伤寒，此其法也。

论脉（四）

伤寒之邪，实无定体，或入阳经气分，则太阳为首，或入阴经精分，则少阴为先。其脉以浮紧而有力无力，可知表之虚实；沉紧而有力无力，可知里之虚实；中而有力无力，可知阴阳之凶吉。

诊之之法，当问证以知其外，察脉以知其内，先病为本，后病为标。能参合脉证，而知缓急先后者，乃为上工。

诊法曰：浮脉为在表。故凡脉见浮紧而数者，即表邪也。再加以头项痛，腰脊强等证，此即太阳经病，当求本经轻重而解散之。

脉见洪长有力，而外兼阳明证者，即阳明在经之邪也，宜求本经之寒热以散之。

脉见弦数，而兼少阳之证者，即少阳经半表半里之病，宜和解而散之。

沉脉为在里，病属三阴，详具后六经证辨中。但沉数有力，是即热邪传里也，若表证深入，而内见大满大实，阳邪热结等证，治当从下也。

沉紧无力，而外无大热，内无烦渴等病，此阴证也。若或畏寒厥冷，及呕吐、腹痛、泻痢者，此即阴寒直中，治宜温中也。

脉大者为病进，大因邪气胜，病日甚也。脉渐缓者为邪退，缓则胃气至，病将愈也。此以大为病进，固其然也，然亦有宜大不宜大者，又当详辨。如脉体本大，再加洪数，此则病进之脉，不可当也。如脉体本小，因服药后而渐见滑大有力者，此自阴转阳，必将汗解，乃为吉兆。盖脉至不鼓者，由气虚而然，无阳岂能作汗也。后论汗条中有按，当并阅之。

仲景《伤寒论》曰：脉有阴阳者，何谓也？曰：凡脉浮大数动滑，皆阳也；沉涩弱弦微，皆阴也。诸脉浮数，而发热恶寒，身痛不欲饮食者，伤寒也。若洒淅恶寒，饮食如常，而痛偏一处者，必血气壅遏不通，成痈脓也。寸口脉浮为在表，沉为在里，数为在腑，迟为在脏。寸关尺三部，浮沉、大小、迟数同等，虽有寒热不解者，此脉阴阳为和平，虽剧必愈。其脉浮而汗出如流珠者，阳气衰也。脉瞥瞥如羹上珠者，阳气微也。脉萦萦如蜘蛛丝者，阳气衰也。脉绵绵如泻漆之绝者，亡其血也。其脉沉者，荣气微也。若脉浮大者，气实血虚也。脉微缓者，为欲愈也。阳脉浮，阴脉弱者，为血虚，血虚则筋急也。脉微弱而恶寒者，此阴阳俱虚，不可更发汗、更吐、更下也。阴证无脉，温之而脉微续者生，暴出者死。阴病见阳脉者生，阳病见阴脉者死。

《论》曰：寸脉微，名曰阳不足，阴气上入于阳中，则洒淅恶寒也。尺脉微，名曰阴不足，阳气下陷入阴中，则发热也。寸口脉微而涩，微者卫气不行，涩者荣气不足。卫气衰，面色黄，荣气不足，面色青。荣为根，卫为叶，荣卫俱微，则根叶枯槁，而寒栗、咳逆、唾腥、吐涎沫也。

《论》曰：紧脉从何而来？曰：假令亡汗若吐，以肺里寒，故令脉紧也。假令咳者，坐饮冷水，故令脉紧也。假令下痢，以胃中虚冷，故令脉紧也。按此言紧者，即弦搏不软之谓，盖单言其紧，而无滑数之意，乃阳明胃气受伤之脉，故主为阴寒之证。若紧而兼数，则必以外邪所致。

愚按：浮为在表，沉为在里，此古今相传之法也。然沉脉亦有表证，此阴实阳虚，寒胜者然也。浮脉亦有里证，此阳实阴虚，水亏者然也。故凡欲察表邪者，不宜单据浮沉，只当以紧数与否为辨，方为的确。盖寒邪在表，脉皆紧数，紧数甚者邪亦甚，紧数微者邪亦微，紧数浮洪有力者，邪在阳分，即阳证也，紧数浮沉无力者，邪在阴分，即阴证也。以紧数之脉而兼见表证者，其为外感无疑，即当治从解散。然内伤之脉，亦有紧数者，但内伤之紧，其来有渐，外感之紧，发于陡然，以此辨之，最为切当。其有似紧非紧，但较之平昔，稍见滑疾而不甚者，亦有外感之证，此其邪之轻者，或以初感而未甚者，亦多见此脉，是又不可不兼证而察之也。若其和缓而全无紧疾之意，则脉虽浮大，自非外邪之证。

按陶节庵曰：夫脉浮当汗，脉沉当下，固其宜也。然其脉虽浮，亦有可下者，谓邪热入腑，大便难也，设使大便不难，岂敢下乎？其脉虽沉，亦有可汗者，谓少阴病，身有热也，设使身不发热，岂敢汗乎？若此之说，可见沉有表，而浮亦有里也。

风寒辨（五）

凡病伤寒者，本由寒气所伤，而风即寒之帅也。第以风寒分气令，则风主春而东，寒主冬而北；以风寒分微甚，则风属阳而浅，寒属阴而深。然风送寒来，寒随风入，透骨侵肌，本为同气，故凡寒之浅者，即为伤风，风之深者，即为伤寒；而不浅不深，半正半邪之间者，即为疟疾：其有留于经络，而肢体疼痛者，则为风痹。然则伤风也，伤寒也，疟疾、风痹也，皆风寒之所为也。观《灵枢·九宫八风篇》及岁露论所载，俱甚言虚邪贼风之为害，口问篇言风成为寒热，此皆指风为寒邪也。即如冬伤于寒者，宜乎其为伤寒也，若春夏秋三时之感冒，则孰非因寒，亦孰非因风而入之。

故仲景曰：凡伤寒之病，多从风寒得之，始因表中风寒，入里则不消矣，未有温覆而当，不消散者，岂非风寒本为同气乎。《内经》曰：谨候虚风而避之。故圣人日避虚邪之道，如避矢石然，邪弗能害，此之谓也，此杜渐防微之道也。

伤寒三证（六）

夫伤寒为病，盖由冬令严寒，以水冰地裂之时，最多杀厉之气，人触犯之而实时病者，是为正伤寒，此即阴寒直中之证也。然惟流离穷困之世多有之，若时当治平，民安饱暖，则直中之病少见，此伤寒之一也。其有冬时感寒，不即病者，寒毒藏于营卫之间，至春夏时，又遇风寒，则邪气应时而动，故在春则为温病，在夏则为暑病。是以辛苦之人，春夏多温热病者，皆由冬时触寒所伤，故随气传变，本非即病正伤寒之属，所当因其寒热而随证调治之，此伤寒之二也。又有时行之气者，如春时应暖而反寒，夏时应热而反凉，秋时应凉而反热，冬时应寒而反温，此非其时而有其气，是以一岁之中，长幼之病多相似者，是实时行之病，感冒虚风不正之气，随感随发，凡禀弱而不慎起居多劳倦者多犯之，此伤寒之三也。凡此三者，皆伤寒之属，第其病有不同，治有深浅，苟不能辨，则必致误人。

六经证（七）

太阳经病，头项痛，腰脊强，发热恶寒，身体痛，无汗，脉浮紧。以太阳经脉由脊背连风府，故为此证，此三阳之表也。

阳明经病，为身热，目疼，鼻干，不眠，脉洪而长。以阳明主肌肉，其脉挟鼻络于目，故为此证，此三阳之里也。

少阳经病，为胸胁痛，耳聋，寒热，呕而口苦，咽干目眩，脉弦而数。以少阳之脉循胁肋，终于耳，故为此证。此二阳三阴之间也。由此渐入三阴，故为半表半里之经。

太阴经病，为腹满而吐，食不下，嗌干，手足自温，或自利腹痛不渴，脉沉而细。以太阴之脉布胃中；络于嗌，故为此证。

少阴经病，为舌干口燥，或自利而渴，或欲吐不吐，或引衣蜷卧，心烦，但欲寐，其脉沉。以少阴之脉贯肾络于肺，系舌本，故为此证。

厥阴经病，为烦满囊缩，或气上撞心，心中疼热，消渴，饥而不欲食，食即吐蛔，下之利不止，脉沉而弦。以厥阴之脉循阴器而络于肝，故为此证。

成无己曰：热邪自太阳传至太阴，则腹满而嗌干，未成渴也。传至少阴，则口燥舌干而渴，未成消也。传至厥阴而成消渴者，热甚能消水故也。凡饮水多而小便少者，谓之消渴。肝居下部，而邪居之，则木火相犯，所以邪上撞心。木邪乘土，则脾气受伤，所以饥不欲食，食即吐蛔。脾土既伤，而复下之，则脾气愈虚，所以痢不止。

正阳明腑病者，由表而传里，由经而入腑也。邪气既深，故为潮热自汗，谵语发渴，不恶寒，反恶热，揭去衣被，扬手掷足，或发斑黄狂乱，五六日不大便，脉滑而实。此实热已传于内，乃可下之。若其脉弱无神，或内无痞满实坚等证，又不可妄行攻下。

仲景曰：尺寸俱浮者，太阳受病也，当一二日发。尺寸俱长者，阳明受病也，当二三日发。尺寸俱弦者，少阳受病也，当三四日发。此三阳皆受病，未入于腑者，可汗而已。尺寸俱沉细者，太阴受病也，当四五日发。尺寸俱沉者，少阴受病也，当五六日发。尺寸俱微缓者，厥阴受病也，当六七日发。此三阴俱受病，已入于腑者，可下而已。

成无己注曰：三阳受邪，为病在表，法当汗解，然三阳亦有便入腑者，入腑则宜下，故云未入于腑者，可汗而已。三阴受邪，为病在里，于法当下，然三阴亦有在经者，在经则宜汗，故云已入于腑者，可下而已。

太阳证似少阴者，以其发热恶寒，而脉反沉也。少阴证似太阳者，以其恶寒脉沉，而反发热也。仲景曰：太阳病，发热头痛，脉反沉，身体疼痛，若不瘥者，当救其里，宜四逆汤。少阴病，始得之，反发热，脉沉者，宜麻黄附子细辛汤。

按此二证，谓病在太阳，其脉当浮，而反沉者，因正气衰弱，里虚而然，故当用四逆汤，此里虚不得不救也。病在少阴，证当无热，而反热者，因寒邪在表，犹未传里，故当用麻黄附子细辛汤，此表邪不得不散也。此二证者，均属脉沉发热，但其有头疼，故为太阳病，无头疼，故为少阴病。

第在少阴而反发热者，以表邪浮浅，可以汗解，其反犹轻；在太阳而反脉沉者，以正气衰微，难施汗下，其反为重。由此观之，可见阳经有当温里者，故以生附配干姜，补中自有散意；阴经有当发表者，故以熟附配麻黄，发中亦有补焉。此仲景求本之治，其他从可知矣。

传经辨（八附合病并病义）

伤寒传变，不可以日数为拘，亦不可以次序为拘。如《内经》言一日太阳，二日阳明，三日少阳之类，盖言传经之大概，非谓凡患伤寒者，必皆如此也。盖寒邪中人，本无定体，观陶节庵曰：风寒之国中人也无常，或入于阴，或入于阳，非但始太阳、终厥阴也。或自太阳始，日传一经，六日至厥阴，邪气衰不传而愈者，亦有不罢再传者，或有间经而傅者，或有传至二三经而止者，或有始终只在一经者，或有越经而传者，或有自少阳、阳明而入者，或有初入太阳，不作郁热，便入少阴而成真阴证者。所以凡治伤寒，不可拘泥，但见太阳证，便治太阳，但见少阴证，便治少阴，但见少阳、阳明证，便治少阳、阳明，此活法也。又有合病、并病之证。曰合病者，两经或三经齐病，不传者为合病。并病者，一经先病未尽，又过一经者，为并病。所以有太阳阳明合病，有太阳少阳合病，有阳明少阳合病，有三阳合病。三阳若与三阴合病，即是两感，所以三阴无合并例也。即仲景亦曰：日数虽多，但见表证而脉浮紧者，犹宜汗之；日数虽少，但见里证而脉沉实者，犹宜下之，诚为不易之论。故不可执定日数，谓一二日宜发表，三四日宜和解，五六日即宜下，若或不知通变，因致误人者多矣。故必真知其表邪未解，则当汗之，真知其胃邪已实，方可下之，真知其阴寒邪胜，自宜温之，真知其邪实正虚，客主不敌，必须补之。但能因机察变，原始要终而纤悉无遗者，方是活人高手。

仲景曰：伤寒一日，太阳受之，脉若静者为不传；颇欲吐，若躁烦，脉数急者，为传也。伤寒六七日，无大热，其人躁烦者，此为阳去入阴故也。伤寒二三日，阳明、少阳证不见者，为不传也。伤寒三日，三阳为尽，三阴当受邪，其人反能食而不呕，此为三阴不受邪也。

阳证阴证辨（九）

凡治伤寒，须先辨阳证阴证。若病自三阳不能解散，而传入三阴，则寒郁为热，因成阳证。盖其初病，必发热头痛，脉浮紧，无汗，以渐而深，乃入阴经。此邪自阳分传来，愈深则愈热，虽在阴经，亦阳证也。其脉必沉实有力，其证必烦热炽盛，此当攻里，或消或下，随宜而用。若内不有热，安得谓之阳证乎？若初起本无发热头痛等证，原不由阳经所传，而径入阴分者，其证或厥冷，或呕吐，或腹痛泻利，或畏寒不渴，或脉来沉弱无力，此皆元阳元气之不足，乃为真正阴证。经曰：发热恶寒发于阳，无热恶寒发于阴。此以传经不传经而论阴阳也。阴阳之治，又当辨其虚实如下：治伤寒，凡阳证宜凉宜泻，阴证宜补宜温，此大法也。第以经脏言阴阳，则阴中本有阳证，此传经之热邪也。以脉证言阴阳，则阳中最多阴证，此似阳之虚邪也。惟阴中之阳者易辨，而阳中之阴者为难知耳。如发热狂躁，口渴心烦，喜冷，饮水无度，大便硬，小便赤，喉痛口疮，声粗气急，脉来滑实有力者，此真阳证也。其有身虽热，而脉来微弱无力者，此虽外证似阳，实非阳证。

观陶节庵曰：凡发热面赤烦躁，揭去衣被，唇口赤裂，言语善恶不避亲疏，虚狂假斑，脉大者，人皆不识，认作阳证，殊不知阴证不分热与不热，须凭脉下药、至为切当。不问脉之浮沉、大小，但指下无力，重按全无，便是阴脉，不可与凉药，服之必死，急与五积散，通解表里之寒，甚者必须加姜附以温之。又曰：病自阳分传入三阴者，俱是脉沉，妙在指下有力无力中分，有力者为阳，为实为热，无力者为阴，为虚为寒，此节庵出人之见也。然以余观之，大都似阳非阳之证，不必谓其外热、烦躁、微渴、戴阳之类，即皆为阴证也，但见其元阳不足，而气虚于中，虽有外热，即假热耳，设用清凉消耗，则中气愈败，中气既败，则邪气愈强，其能生乎？故凡遇此等证候，必当先其所急。人知所急在病，而不知所急在命，元气忽去，疾如绝弦，呼吸变生，挽无及矣。治例另列后卷。

伤寒纲领，惟阴阳为最，此而有误，必致杀人。然有纯阳证，有纯阴证，是当定见分治也。又有阴阳相半证，如寒之即阴胜，热之即阳胜，或今日见阴，而明日见阳者有之，今日见阳，而明日变阴者亦有之，其在常人最多此证，盘珠胶柱，惟明哲者之能辨也。然以阴变阳者多吉，以阳变阴者多凶，是又不可不察。

凡病患开目喜明，欲见人，多谈者属阳；闭目喜暗，不欲见人，懒言者属阴。

《论》曰：夫阳盛阴虚，汗之则死，下之则愈；阳虚阴盛，汗之则愈，下之则死。又曰：桂枝下咽，阳盛则毙，承气入胃，阴盛以亡。按：此阴阳二字，乃以寒热为言也。阳盛阴虚，言内热有余，而外寒不甚也。夫邪必入腑，然后作热，热实于内，即阳盛也，故再用温热以汗之，则死矣。

阳虚阴盛，言寒邪有余，而蓄热未深也。夫邪中于表，必因风寒，寒束于外，即阴盛也，故妄用沉寒以下之，则死矣。所以阳盛者用桂枝则毙，阴盛者用承气则亡。

三阳阳明证（十）

仲景曰：病有太阳阳明，有正阳阳明，有少阳阳明，何谓也？答曰：太阳阳明者，脾约是也。

正阳阳明者，胃家实也。少阳阳明者，发汗、利小便，胃中躁烦实，大便难是也。问曰：何缘得阳明病？答曰：太阳病发汗，若下，若利小便，此亡津液，胃中干燥，因转属阳明，内实，大便难，此名阳明也。问曰：阳明病外证云何？答曰：身热汗自出，不恶寒反恶热也。

按：此三阳阳明之证，皆自经传腑，胃家之实证也。曰太阳阳明者，邪自太阳传入于胃，其名脾约，以其小便数，大便硬也。正阳阳明者，邪自阳明本经传入于腑，而邪实于胃也。少阳阳明者，邪自少阳传入于胃也。胃为腑者，犹府库之府，府之为言聚也。以胃本属土，为万物所归，邪入于胃，则无所复传，郁而为热，此由耗亡津液，胃中干燥，或三阳热邪不解，自经而腑，热结所成，故邪入阳明胃腑者，谓之实邪。土气为邪，旺于未申，所以日晡潮热者，属阳明也。《论》曰：潮热者实也，是为可下之证。又曰：潮热者，此外欲解也，可攻其里焉。又曰：其热不潮，不可与承气。此潮热属胃可知也。然潮热虽为可攻，若脉浮而紧，或小便难，大便溏，身热无汗，此热邪未全入腑，犹属表证，仍当和解。若邪热在表而妄攻之，则祸不旋踵矣。

成无己曰：胃为水谷之海，主养四傍，故四傍有病，皆能传入于胃，入胃则更不复传。如太阳病传之入胃，则不更传阳明；阳明病传之入胃，则不更传少阳；少阳病传之入胃，则不更传三阴也。

两感（十一）

病两感于寒者，一日则太阳与少阴表里俱病，凡头痛发热恶寒者邪在表，口干而渴者邪在里。

二日则阳明与太阴表里俱病，身热目痛、鼻干不眠者邪在表，腹满不欲食者邪在里。三日则少阳与厥阴表里俱病，耳聋胁痛、寒热而呕者邪在表，烦满、囊缩而厥、水浆不入邪在里。凡两感者，或三日，或六日，营卫不行，脏腑不通，昏不知人，胃气乃尽，故当死也。若此两感，虽为危证，然不忍坐视，其于拯溺救焚之计所不可免，但当细察其证，亦自有缓急可辨。若三阳之头痛身热，耳聋胁痛，恶寒而呕，此在表者，不得不解于外。其三阴之腹满口渴，囊缩谵语，此在里者，不得不和其中。若其邪自外入，而外甚于里者，必当以外为主治，而兼调其内。若其邪因虚袭，而元气不支者，速宜单顾根本，不可攻邪，但使元阳不败，则强敌亦将自解，其庶几乎有，可望也。此证变态非常，故不可凿言方治。

按：门人钱祯曰：两感者，本表里之同病，似若皆以外感为言也，而实有未必尽然者，正以外内俱伤，便是两感。今见有少阴先溃于内，而太阳继之于外者，即纵情肆欲之两感也。太阴受伤于里，而阳明重感于表者，即劳倦竭力，饮食不调之两感也。厥阴气逆于脏，少阳复病于腑者，即七情不慎，疲筋败血之两感也。人知两感为伤寒，而不知伤寒之两感，内外俱困，病斯剧矣。但伤有重轻，医有知不知，则死生系之。或谓两感证之不多见者，盖亦见之不广，而义有未达耳。其于治法，亦在乎知其由而救其本也。此言最切此病，诚发人之未发，深足指迷，不可不录。

表里辨（十二）

阳邪在表则表热，阴邪在表则表寒。阳邪在里则里热，阴邪在里则里寒。邪在半表半里之间而无定处，则往来寒热。邪在表则心腹不满，邪在里则心腹胀痛。邪在表则呻吟不安，邪在里则躁烦闷乱。邪在表则能食，邪在里则不能食。不欲食者，邪在于表里之间，未至于不能食也。邪在表则不烦不呕，邪在里则烦满而呕。凡初见心烦喜呕，及胸膈渐生痞闷者，邪在表方传里也，不可攻下。凡病本在表，外证悉具，而脉反沉微者，以元阳不足，不能外达也，但当救里，以助阳散寒为上策。前卷传忠录中有辨，当互阅之。

寒热辨（十三）

邪气在表发热者，表热里不热也，宜温散之。邪气在里发热者，里热甚而达于外也，宜清之。

阳不足，则阴气上入阳中而为恶寒，阴胜则寒也，宜温之。阴不足，则阳气陷入阴中而为发热，阳胜则热也，宜清之。

寒热往来者，阴阳相争，阴胜则寒，阳胜则热也。盖热为阳，寒为阴，表为阳，里为阴，邪之客于表者为寒，邪与阳相争则为寒栗；邪之传于里者为热，邪与阴相争则为热躁；其邪在半表半里之间者，外与阳争则为寒，内与阴争则为热，或表或里，或出或入，是以寒热往来，此半表里之证也。故凡寒胜者必多寒，热胜者必多热，但审其寒热之势，则可知邪气之浅深也。

经曰：阳微则恶寒，阴弱则发热。

仲景曰：发热恶寒者，发于阳也。无热恶寒者，发于阴也。

论汗（十四）

仲景《论》曰：寸口脉浮而紧，浮则为风，紧则为寒，风则伤卫，寒则伤荣，荣卫俱病，骨节烦疼，当发其汗也。

曰：三阳皆受病，未入于府者，可汗而已。详见前六经证中。

曰：太阳病，脉浮紧，无汗发热，身疼痛，八九日不解，表证仍在者，此当发其汗。按此一证，虽以太阳经为言，然阳明、少阳日久不解者，亦仍当汗散，但太阳为三阳之表，而主通身之外证，故特举太阳为言也。

曰：太阳病，头痛发热，身疼腰痛，骨节疼痛，恶风无汗而喘者，麻黄汤主之。

曰：脉浮而数者，可发汗，宜麻黄汤主之。

曰：太阳与阳明合病，喘而胸满者，邪在表也，不可下，宜麻黄汤主之。

曰：阳明病，脉浮，无汗而喘者，发汗则愈，宜麻黄汤主之。

曰，太阳病，项背强几几，无汗恶风者，宜葛根汤主之。

曰：太阳与阳明合病者，必自下痢，葛根汤主之。

曰：太阳中风，脉浮紧，发热恶寒，身疼痛，不汗出而烦躁者，大青龙汤主之。

曰：太阳病，发热汗出，恶风脉缓者，名为中风。太阳病，头痛发热，汗出恶风者，桂枝汤主之。

曰：太阳病，外证未解，脉浮弱者，当以汗解，宜桂枝汤。

曰：太阳病，脉迟，汗出多，微恶寒者，表证未解也，可发汗，宜桂枝汤。

曰：病如疟状，日晡所发热者，属阳明也。脉浮虚者，当发汗，宜桂枝汤。

曰：太阴病，脉浮者，可发汗，宜桂枝汤。

曰：厥阴证，有下痢，腹胀满，身体疼痛者，先温其里，乃攻其表，温里四逆汤，攻表桂枝汤。

曰：下痢后，身疼痛，清便自调者，急当救表，宜桂枝汤发汗。按此以身疼痛者为表证，故当散之。

曰：伤寒发汗解，半日许复烦，脉浮数者，可更发汗，宜桂枝汤主之。

曰：少阴病，始得之，反发热，脉沉者，麻黄附子细辛汤主之。按：此证脉虽沉而身反热者，正乃阴经之表证也，故宜用此温散。

曰：太阳病不解，转入少阳，胁下硬满，干呕不能食，往来寒热，脉沉紧者，与小柴胡汤。

曰：呕而发热者，小柴胡汤主之。

曰：阳明病，发潮热，大便溏，小便自可，胸胁满者，小柴胡汤主之。

曰：阴证不得有汗，今头汗出，故知非少阴也，可与小柴胡汤。

曰：二阳并病，太阳初得病时，发其汗，汗出不彻，因转属阳明，续自微汗出，不恶寒。若太阳病证不罢者，不可下，下之为逆，如此可小发汗。

按：仲景表汗之条，缕悉尚多，今但述其切要者，凡二十四证，以见其宜否之法，而大意可得也。第其所用汗剂，不曰麻黄，则曰桂枝，此寒邪初感，温散之妙法也。今后人以麻黄、桂枝为异物而不敢用，而复有强为之释者，谓此在仲景乃为隆冬直中阴寒者设耳，而不知四时阴胜之邪，皆最宜者也。呜呼，仲景之下，再无仲景，可见医中之品矣。

各经表证，凡有汗出不彻者，皆未足言汗。盖邪未尽去，其人必身热不退，而仍觉躁烦，或四体酸疼，坐卧有不安者，以汗出不彻故也。何从知之？但诊其脉紧不退，及热时干燥无汗者，即其证也，仍宜汗之。如果汗透而热仍不退，或汗后身热愈甚者，是即所谓阴阳交，魂魄离，大凶之兆也。

凡汗之不彻者，其故有三：如邪在经络筋骨，而汗出皮毛者，此邪深汗浅，卫解而营不解，一不彻也；或以十分之邪，而去五分之汗，此邪重汗轻，二不彻也；或寒邪方去，犹未清楚，遽起露风，而因虚复感，此新旧相踵，三不彻也。凡遇此者，当辨其详，而因微甚以再汗之。

凡既愈复热者，其故有四：或以邪气方散，胃气未清，因而过食者，是为食复，此其一也；或以表邪方解，原不甚虚，有过慎者，辄加温补，是误补而复，此其二也。若此二者，所谓食入于阴，长气于阳，以致胃气复闭，阳邪复聚而然，表邪既复，仍宜汗也。又或有以新病方瘳，不能调摄，或劳伤脾阴，因而复热者，是名劳复，此其三也；或不慎房室，因而再感者，是名女劳复，此其四也。若此二者，所谓阴虚者阳必凑之而然，此则或从补，或从汗，当因变制宜，权其缓急，而治分虚实也。

《论》曰：伤寒瘥后，更发热者，小柴胡汤主之。脉浮者，宜汗解之。脉沉实者，宜下解之。

取汗之法，当取于自然，不宜急暴，但服以汤剂，盖令温暖，使得津津微汗，稍令久之，则手足俱周，遍身通达，邪无不散矣。若一时逼之，致使如淋如洗，则急遽间卫气已达，而营气未周，反有不到之处，且恐大伤元气，非善法也。余尝见有子病者，其父母爱惜之甚，欲其速愈，且当温暖之令，覆以重被，犹恐不足，而以身压其上，子因热极呼叫，其父母曰：犹未也，须再出些方好。及许久放起，竟致亡阳而毙之。是但知汗出何妨，而不知汗之杀人，此强发之鉴也。又有邪本不甚，或挟虚、年衰感邪等证，医不能察，但知表证宜解，而发散太过；或误散无效，而屡散不已，因而即被其害者有之；或邪气虽去，遂致胃气大伤，不能饮食，而羸惫不振者有之，此过汗之戒也。凡发汗太过，一时将致亡阳，或身寒而栗，或气脱昏沉等候，速宜煎独参汤一两许饮之，或甚者以四味回阳饮速为挽回，庶可保全，否则恐致不救。

脉有忌汗者，如《伤寒论》曰：太阳病，发热恶寒，热多寒少，脉微弱者，此无阳也，不可发汗。弦为阳运，微为阴寒，上实下虚，意欲得温。微弦为虚，不可发汗，发汗则寒栗，不能自还。伤寒四五日，脉沉而喘满，沉为在里，不可汗。汗亡津液，必大便难而谵语。少阴病，脉微，不可发汗，以亡阳故也。伤寒，脉微而恶寒者，此阴阳俱虚，不可更发汗，更吐下也。尺脉弱而无力者，切不可汗下。尺中迟者，不可发汗，以荣气不足，血少故也。

景岳子曰：按以上忌汗诸脉，可见仲景大意，故凡治伤寒，但见脉息微弱，及沉细无力者，皆不可任意发汗。然欲去外邪，非汗不可，而仲景云脉微弱者不可发汗，夫脉弱非阳，既不可用寒凉，而寒邪在表，又不可用攻下，然则舍汗之外，又将何法以治此表邪乎？不知温中即可以散寒，而强主即可以逐寇，此仲景之意，岂不尽露于言表，而明悟者当心会之矣。且凡病外感而脉见微弱者，其汗最不易出，其邪最不易解，何也？正以元气不能托送，即发亦无汗，邪不能解，则愈发愈虚，而危亡立至矣。夫汗本乎血，由乎营也，营本乎气，由乎中也，未有中气虚而营能盛者，未有营气虚而汗能达者。脉即营之外候，脉既微弱，元气可知，元气愈虚，邪愈不解，所以阳证最嫌阴脉，正为此也。故治此者，但遇脉息微弱，正不胜邪等证，必须速固根本，以杜深入，专助中气，以托外邪，必使真元渐充，则脉必渐盛，自微细而至滑大，自无力而至有神，务令阴脉转为阳脉，阴证转为阳证。斯时也，元气渐充，方是正复邪退，将汗将解之佳兆。故凡治表邪之法，有宜发散者，有宜和解者，有宜调补营卫者。如果邪实而无汗，则发散为宜；有汗而热不除，则和解为宜；元气虚而邪不能退，则专救根本，以待其自解自汗为宜。此逐邪三昧，万全之法也。今有庸流，但见其外，不见其内，每不论证之阴阳，脉之虚实，但知寒凉可以退热，但知发散可以解表，不知元阳一败，则土崩瓦解，立见溃矣。反掌杀人，而终身不悟，是真下愚不移者也。若而人者，亦可谓之医乎？证有忌汗者，如《伤寒论》曰：当汗者，下之为逆；当下者，汗之为逆。下痢清谷，不可攻表，汗出必胀满，以重亡津液故也。汗家不可发汗。阳虚不得重发汗。衄家不可发汗。亡血家不可发汗。淋家不可发汗，发汗必便血。咽喉干燥者，不可发汗。咽中闭塞，不可发汗，发汗则吐血，气欲绝。

身重心悸者，不可发汗。疮家虽身疼痛，不可发汗，发汗则痉。咳而小便利，若失小便者，不可发汗，汗出则四肢厥逆冷。诸动气不可发汗。（动气义详后论下。）

论吐（十五）

仲景曰：病患手足厥冷，脉乍紧者，邪结在胸中，心中满而烦，饥不能食者，病在胸中，当吐之，宜瓜蒂散。病患手足厥冷，脉乍结，以客气在胸中，心下满而烦，饮食不能入者，病在胸中，当吐之。

曰：病如桂枝证，头不痛，项不强，寸脉微浮，胸中痞硬，气上冲咽喉，不得息者，此为胸有寒也，当吐之，宜瓜蒂散。少阴病，饮食入口则吐，心中温温欲吐，复不能吐，始得之，手足寒，脉弦迟者，此胸中实，不可下也，当吐之。若膈上有寒饮，干呕者，不可吐也，急温之，宜四逆汤。按：此二节，前节言胸有寒者，谓寒邪也，所以当吐；后节言膈上有寒饮，干呕者，谓中寒也，所以宜温。然则前节之言寒者，言寒邪之实，后节之言寒者，言胃气之虚，均谓之寒，而有虚实之异。实者宜吐，吐则散也；虚而吐之，则胃气愈虚，病必更甚矣。此等要处，最当详察。

曰：病胸上诸实，胸中郁郁而痛，不能食，欲使人按之，而反有涎唾，下痢日十余行，其脉反迟，而寸脉微滑，此可吐之，吐之痢则止。

曰：太阳病，吐之，但太阳病当恶寒，今反不恶寒，不欲近衣者，此为吐之内烦也。按：此以太阳证有不当吐而吐者，必邪热乘虚入胃，故致内烦也。

宿食在上脘者，当吐之。

凡用吐药，中病即止，不必尽剂也。

寸脉弱而无力者，切忌用吐。

论下（十六）

《论》曰：三阴皆受病，已入于府者，可下而已。此详义见前六经证。

曰：脉浮而大，心下反硬，有热属脏者，攻之，不令发汗。按：此以心下硬而热在脏，即脉虽浮大者，病亦属里，故不宜发汗，而当攻内也。

曰：伤寒不大便六七日，头痛有热者，与承气汤。按：此以阳明内热而为头痛也，故可攻之。

曰：阳明病，外已解而潮热者，可攻里也，手足然而汗出者，此大便已硬也，大承气汤主之。若汗虽多，而微发热恶寒者，表未解也，其热不潮，未可与承气。

曰：阳明病，胃中有燥屎者，可攻之。病患不大便五六日，绕脐痛，烦躁，发作有时者，此有燥屎也。

曰：汗出谵语者，以有燥屎在胃中，此为风也，须下之，宜大承气汤。

曰：阳明病，发热汗多者，热在里也，急下之，宜大承气汤。

曰：阳明病，发汗不解，腹满痛者，邪在里也，急下之，宜大承气汤。

曰：病腹中满痛者，此为实也，当下之。

曰：腹满不减，减不足言，当下之，宜大承气汤。

曰：伤寒六七日，结胸热实，脉沉而紧，心下痛，按之石硬者，或心下至少腹硬满而痛不可近者，大陷胸汤主之。

曰：阳明少阳合病，脉滑而数者，有宿食也，当下之，宜大承气汤。按：此一条必须兼脉证而察之，盖伤寒之脉滑数者多，若无胀痛等证，未必即为宿食，故不可单据滑数之脉，便认作可攻之证。

曰：若表已解而内不消，非大满，犹生寒热，则病不除也。按此一条言若非大满，而犹生寒热者，是表病犹不除也，尚不可下。

曰：若表已解而内不消，大满大实坚，有燥屎，自可徐下之，虽四五日不能为祸也。若不宜下而便攻之，内虚热入，协热遂利，烦躁诸变，不可胜数，轻者困笃，重者必死矣。按：此一条言外无表证，内有坚满，然后可下，正以见下不宜轻。轻下者，为祸不小也。

曰：太阳病，热结耪胱，其人如狂，血自下，下者愈。若表未解者，不可攻，当先解表。表已解，但少腹急结者，乃可攻之，宜桃仁承气汤。

凡伤寒当下者，不宜用丸药，以丸药不能涤荡热邪，而但能损正气也。又凡治伤寒热邪传里者，服下药后，仍用盐炒麸皮一升许，将绢包于病患腹上，款款熨之，使药气得热则行，大便必易通也。

脉有忌下者，如《伤寒论》曰：伤寒脉微而恶寒者，此阴阳俱虚，不可更发汗，更吐，更下也。寸口脉浮大，而医反下之，此为大逆。关脉弱，胃气虚有热，不可大攻之，热去则寒起。尺脉涩弱无力者，不可下。大便硬者当下之，设脉迟缓者不可下，里气不实也。脉虚细者不可下。脉浮者不可下。脉濡而弱，弱反在关，濡反在巅，弦反在上，微反在下。弦为阳运，微为阴寒，上实下虚，意欲得温。微弦为虚，虚者不宜下也。脉浮而大，浮为气实，大为血虚，血虚为无阴，孤阳独下阴部者，医以为热，而复用毒药攻其胃，此为重虚，客阳去有期，必下如污泥而死。脉濡而紧，濡则阳气微，紧则荣中寒，阳微卫中风，发热而恶寒，荣紧胃气冷，微呕心内烦。医谓有大热，解肌而发汗，亡阳虚烦躁，心下苦痞坚，表里俱虚竭，卒起而头眩，客热在皮肤，胀怏不得眠。不知胃气冷，紧寒在关元，当温反下之，安可复追还。脉久数者，非外邪也，不可下之。脉细数者，非实邪也；不可下。结胸证，其脉浮大者，邪未入府也，不可下，下之则死。大抵伤寒最宜慎下，若脉息无力，及表证未罢者，不可乱投汤剂，下之为逆。

证有忌下者，如太阳病外证未解，不可下，下之为逆。太阳与阳明合病，喘而胸满者，邪在表也，不可下。阳明病，若微发热恶寒者，表未解也，不可下。阳明病，潮热，大便初硬后溏者，不可攻。阳明病，腹微满，初头硬，后必溏者，非实热也，不可攻之。阳明病，其热不潮者，未可与承气汤。阳明病，虽有潮热，而大便不硬者，不可与承气汤。不转失气者，其内不坚，慎不可攻也。阳明病，心下硬满者，不可攻，攻之利遂不止者死。硬在心下者，其邪在胸膈，犹未入腑也，故不可攻。脏结无阳证，不往来寒热，其人反静，舌上苔滑者，不可攻也。病欲吐者，不可下。

呕多，虽有阳明证，不可攻之。此呕多者，病在上焦，病在上而攻其下，取败之道也。阳明病，若汗多，微发热恶寒者，外未解也，其热不潮，未可与承气汤。湿家下之，额上汗出，微喘，小便不利者死，下痢不止亦死。阳明病，不能食，攻其热必哕，所以然者，胃中虚冷故也。以其人本虚，故攻其热必哕。阴强无阳者，虽其大便坚硬，亦不可下，下之则清谷腹满。阴阳俱虚，恶水者。若下之，则里冷，不嗜食，大便完谷出。阳微者不可下，下之则心下痞硬。恶寒者，不可下。小便清利者，火不盛也，不可下。诸四逆厥者，不可下。咽中闭塞者不可下。发汗多，亡阳谵语者不可下。诸虚者不可下，下之则阳虚而生寒。仲景曰：极寒反汗出，身必冷如冰，其有眼睛不慧，语言不休，口虽欲言，舌不得前者皆死。阴虚水亏，虚烦虚躁者不可下，重亡其阴，万无生理矣。

看目（十七）

夫治伤寒须观两目，或赤或黄，赤者为阳证，若兼六脉洪大有力，或躁而渴者，其热必甚，轻则三黄石膏汤，重则大承气之类主之。

凡目色清白，而无昏冒闪烁之意者，多非火证，不可轻用寒凉。

眼眵多结者，必因有火。盖凡有火之候，目必多液，液干而凝，所以为眵，即如肺热甚则鼻涕出，是亦目液之类也。

目睛上视者，谓之戴眼，此属足太阳经之证。盖太阳为目之上网，而与少阴为表里，少阴之肾气大亏，则太阳之阴虚血少，故其筋脉燥急，牵引而上。若直视不转者，尤为凶候。欲治此者，速当以培阴养血为主。今人不知，皆云为风，若用风药，则阴愈虚，血愈燥矣，其有不颠覆者，未之有也。

舌色辨（十八）

舌为心之官，本红而泽，凡伤寒三四日以后，舌上有苔，必自润而燥，自滑而涩，由白而黄，由黄而黑，甚至焦干，或生芒刺，是皆邪热内传，由浅入深之证也。故凡邪气在表，舌则无苔，及其传里，则津液干燥而舌苔生矣。若邪犹未深，其在半表半里之间，或邪气客于胸中者，其苔不黑不涩，止宜小柴胡之属以和之。若阳邪传里，胃中有热，则舌苔不滑而涩，宜栀子豉汤之属以清之。若烦躁，欲饮水数升者，白虎加人参汤之类主之。大都舌上黄苔而焦涩者，胃腑有邪热也，或清之，或微下之。《金匮要略》曰：舌黄未下者，下之黄自去。然必大便燥实，脉沉有力而大渴者，方可下之。若微渴而脉不实，便不坚，苔不干燥芒刺者，不可下也。其有舌上黑苔而生芒刺者，则热更深矣，宜凉膈散、承气汤、大柴胡之属，酌宜下之。若苔色虽黑滑而不涩者，便非实邪，亦非火证，非惟不可下，且不可清也。此辨舌之概，虽云若此，然犹有不可概论者，仍宜详察如下。

按：伤寒诸书皆云：心为君主之官，开窍于舌。心主火，肾主水，黑为水色，而见于心部，是为鬼贼相刑，故知必死。此虽据理之谈，然实有未然者。夫五行相制，难免无克，此其所以为病，岂因克为病，便为必死？第当察其根本何如也。如黑色连地，而灰黯无神，此其本原已败，死无疑矣。若舌心焦黑，而质地红活，未必皆为死证。阳实者清其胃火，火退自愈，何虑之有。其有元气大损，而阴邪独见者，其色亦黄黑，真水涸竭者，其舌亦干焦，此肾中水火俱亏，原非实热之证。

欲辨此者，但察其形气脉色，自有虚实可辨，而从补从清，反如冰炭矣。故凡以焦黑干涩者，尚有非实非火之证。再若青黑少神而润滑不燥者，则无非水乘火位，虚寒证也。若认此为火，而苦寒一投，则余烬随灭矣。故凡见此者，但当详求脉证，以虚实为主，不可因其焦黑，而执言清火也。伤寒固尔，诸证亦然。

新按：余在燕都，尝治一王生，患阴虚伤寒，年出三旬，而舌黑之甚，其芒刺干裂，焦黑如炭，身热便结，大渴喜冷，而脉则无力，神则昏沉。群医谓阳证阴脉，必死无疑。余察其形气未脱，遂以甘温壮水等药，大剂进之，以救其本，仍问用凉水以滋其标。盖水为天一之精，凉能解热，甘可助阴，非若苦寒伤气者之比，故于津液干燥，阴虚便结，而热渴火盛之证，亦所不忌。由是水药并进，前后凡用人参、熟地辈各二斤，附子、肉桂各数两，冷水亦二斗，然后诸证渐退，饮食渐进，神气俱复矣。但察其舌黑，则分毫不减，余甚疑之，莫得其解。再后数日，忽舌上脱一黑壳，而内则新肉灿然，始知其肤腠焦枯，死而复活，使非大为滋补，安望再生。若此一证，特举其甚者纪之，此外，凡舌黑用补而得以保全者，盖不可枚举矣。所以凡诊伤寒者，当以舌色辨表里，以舌色辨寒热，皆不可不知也。若以舌色辨虚实，则不能无误，盖实固能黑，以火盛而焦也，虚亦能黑，以水亏而枯也。若以舌黄、舌黑，悉认为实热，则阴虚之证，万无一生矣。

古按：《金镜录》曰：舌见全黑色，水克火明矣，患此者百无一治，治者审之。薛立斋曰，余在留都时，地官主事郑汝东妹婿患伤寒得此舌，院内医士曾禧曰：当用附子理中汤，人咸惊骇而止。及其困甚治棺，曾与其邻复往视之，谓用前药犹有生意。其家既待以死，拼而从之，数剂而愈。

大抵舌黑之证，有火极似水者，即杜学士所谓薪为黑炭之意也，宜凉膈散之类以泻其阳；有水来克火者，即曾医士所疗者是也，宜理中汤以消阴翳。又须以老生姜切平，擦其舌，色稍退者可治，坚不退者不可治。

又按：弘治辛酉，金台姜梦辉患伤寒，亦得此舌，手足厥冷，呃逆不止，众医犹作火治，几致危殆，判院吴仁斋用附子理中汤而愈。夫医之为道，有是病必用是药，附子疗寒，其效可数，奈何世皆以为必不可用之药，宁视人之死而不救，不亦哀哉！凡用药得宜，效应不异，不可便谓为百无一治而弃之也。

饮水（十九）

凡伤寒饮水，因内水消竭，欲得外水自救，若大渴欲饮一升，止可与一碗，常令不足，不可太过。若恣饮过量，使水停心下，则为水结胸，留于胃则为噎、为哕，溢于皮肤则为肿，蓄于下焦则为癃，渗于肠间则为痢下，皆饮水太多之过也。又不可不与，又不可强与，故曰：若还不与非其治，强饮须教别病生也。

凡阳明病口燥，但欲水而不欲咽者，以热在经，而里无热也，必将为衄，不可与凉药。

按：饮水一证，本以内热极而阳毒甚者最其相宜，若似乎止宜实邪，不宜于虚邪也，而不知虚证亦有不同。如阳虚无火者，其不宜水无待言也，其有阴虚火盛者，元气既弱，精血又枯，多见舌裂唇焦，大渴喜冷，三焦如焚，二便闭结等证，使非藉天一之精，何以济然眉之急？故先宜以冰水解其标，而继以甘温培其本，水药兼进，无不可也。其有内真寒，外假热，阴盛格阳等证，察其元气，则非用甘温必不足以挽回，察其喉舌，则些微辛热又不可以近口。有如是者，则但将甘温大补之剂，或单用人参煎成汤液，用水浸极冷而饮之，此以假冷之味，解上焦之假热，而真温之性，复下焦之真阳，是非用水而实亦用水之意，余用此活人多矣，诚妙之甚者也。惟是假热之证，则证虽热而脉则微，口虽渴而便则不闭者，此而欲水，必不可与，若误犯之，则其败泄元阳，为害不小，有不可不慎也。

三阳阴证辨（二十）

足太阳膀胱经病，凡发热头痛，腰脊强，肩背痛，脉浮紧者，是皆太阳证也。若肩背畏寒，恶心欲呕，或眼目无神，不欲见人，喜暗畏明，眼眶酸涩，或喜向壁卧，或戴眼上视，或头倾身痛，甚或颜色清白，隐见青黑，或丹田无力，息短声微，气促而喘，或咽中闭塞，或角弓发痉，或小水清白，或失小便，或小便短赤而内不喜冷，凡脉见浮空无力，或沉紧细弱者，皆太阳合少阴之阴证也。足阳明胃经之病，凡发热，头目痛，不得眠，脉长而数者，本皆阳明证也。若面鼻恶寒，面色清白，或鼻尖冷，口气不热，或唇口青白微黑，或气短声微，鼻息不长，懒于言语，或戴阳面赤，昏沉困倦多眠，或烦躁，面赤身热，虚狂假斑，脉反微细无力，或身虽发热，反欲得衣，或口渴不欲饮水，并水浆不入，或恶寒寒栗，恶心呕逆，或肉心悸，或动气见于胸腹，或四肢无力，身重懒于举动，或手足自冷，或肌肉之间以手按之，殊无大热，或大便不实，自利腹痛，凡脉见浮长无力，或短细结促者，皆阳明合太阴之阴证也。足少阳胆经之病，凡发热，头耳牵痛，胁肋痛，往来寒热，脉见弦数者，本皆少阳证也。若身虽微热，而时作时止，时多畏寒，或耳聋，或头运，或眼目羞涩，或多惊怯恐畏，或呕苦吐酸，或恶心喜暖，或爪青筋急囊缩，或厥逆下痢，肠鸣小腹痛，凡脉见弦数无力，而沉细微弱者，皆少阳合厥阴之阴证也。以上乃三阳经之阴证。阴证者，即阳虚之证也，皆大忌寒凉克伐之药，妄用即死。余恐将来复有如李子建之流者，故特揭而出之，用为提醒后人之鉴云。

再论阴证阳证及李子建《伤寒十劝》之害（二十一）

天地间死生消长之道，惟阴阳二气尽之，而人力挽回之权，亦惟阴阳二字尽之，至于伤寒一证，则尤切于此，不可忽也。第伤寒之阴证阳证，其义有二，所谓二者，曰经有阴阳，证有阴阳也。

经有阴阳，则三阳为阳证，三阴为阴证。证有阴阳，则实热为阳证，虚寒为阴证。凡经之阴阳，则有寒有热，故阳经亦有阴证，阴经亦有阳证。证之阴阳，则有假有真，故发热亦有阴证，厥逆亦有阳证。此经自经，而证自证，乃伤寒中最要之纲领，不可混也。而今之医流，多不明此，故每致混指阴阳，肆行克伐，杀人于反掌之间，而终身不悟，深为可慨。原其由然，非无所本，盖本于李子建之《伤寒十劝》。《十劝》之中，惟八劝曰：病已在里，不可发汗；九劝曰：饮水不可过多；十劝曰：病后当忌饮食房劳；凡此三者，皆为得理，然亦人皆知之，无待其为劝矣。

此外七劝，则悉忌温补。

如一劝云：伤寒头痛及身热，便是阳证，不可服热药。若此一说，乃悉以阳经之表病，认为内热之阳证，治以寒凉，必杀人矣。观仲景治太阳经伤寒，头痛发热无汗者，用麻黄汤；头痛发热，汗出恶风者，用桂枝汤；太阳病，发热头痛，脉反沉，身体疼痛者，当救其里，用四逆汤；阳明病，脉浮，无汗而喘者，出汗则愈，宜麻黄汤。凡此之类，岂非皆用热药，以治阳经之疼痛发热乎？且凡寒邪之感人，必先入三阳之表，所以为头疼发热等证，使于此时，能用温散，则浅而且易。故岐伯曰：发表不远热，是诚神圣传心之旨，惟仲景知之，故能用温散如此，是岂果阳经之病，便是阳证耶？经证不明，而戒用温热，最妄之谈，此其一也。

又二劝曰：伤寒必须直攻毒瓦斯，不可补益。若据此说，则凡是伤寒，尽皆实证，而必无虚证矣，何岐伯曰：邪之所凑，其气必虚。又曰：寒则真气去，去则虚，虚则寒搏于皮肤之间。又观仲景论伤寒之虚证虚脉，及不可汗吐下者，凡百十余条，此外如东垣、丹溪、陶节庵辈，所用补中益气，回阳返本，温经益元等汤，则其宜否温补，概可知矣。矧今之人，凡以劳倦七情，色欲过度，及天禀薄弱之流，十居七八。使以此辈一旦因虚感邪，若但知直攻毒瓦斯，而罔顾元阳，则寇未逐而主先伤，鼠未投而器先破，顾可直攻无忌乎？凡受斯害，死者多矣，妄谈之甚，此其二也。

又三劝曰：伤寒不思饮食，不可服温脾药。据此一说，则凡见伤寒不食者，皆是实热证，而何以仲景有曰：阳明病，不能食，攻其热必哕，所以然者，胃中虚冷故也。又曰：病患脉数，数为热，当消谷引饮，而反吐者，以其发汗，令阳气微，膈气虚，脉乃数也。数为客热，不能消谷，以胃中虚冷故也。又曰：食谷欲呕者。属阳明也，吴茱萸汤主之。若此之类，岂非皆寒证之宜温者耶？但伤寒之热证固不能食，而寒证之不食者尤多，以中寒而不温脾，则元阳必脱而死矣。此妄谈之三也。

又四劝曰：伤寒腹痛，亦有热证，不可轻服温暖药。据所云亦有热证，则寒证居多矣，寒痛既多，则何不曰不可轻服寒凉药，而特以温暖为禁者何也？独不见仲景之治腹痛，有用真武汤者，有用通脉四逆汤者，有用四逆散加附子者。有曰手足厥冷，小腹满，按之痛者，此冷结膀胱关元也。使以此证而亦忌温暖，则寒在阴分，能无毙乎？此妄谈之四也。

再如五劝之伤寒自利，不可例服补药、暖药、止泻药，六劝之禁用艾火，七劝之手足厥冷，不可例作阴证等说，总属禁热之谈，余亦不屑与之多辨，第拓取圣贤成法，明哲格言，再悉于此，用救将来，是诚今日之急务也。因详考仲景《伤寒论》，见其所列三百九十七法，而脉证之虚寒者，一百有余；一百一十三方，而用人参者二十，用桂附者五十有余。又东垣曰：实火宜泻，虚火宜补。又薛立斋曰：大凡元气虚弱而发热者，皆内真寒而外假热也。凡若此者，岂皆余之杜撰耶？岂子建诸人一无所见耶？若无所见，胡可妄言？若有所见，胡敢妄言？今观彼十劝之中，凡禁用温补者，居其八九，而绝无一言戒及寒凉，果何意哉。因致未学认为圣经，遂悉以阴证作阳证，悉以虚证作实证，但知凉泻之一长，尽忘虚寒之大害。夫生民元气足者其几，能堪此潜消暗剥之大盗乎？嗟！嗟！，何物匪才，敢言十劝，既不能搜罗训典，明析阴阳，又不能揣摩实虚，原终要始，总弗求阳德之亨，全不识冰霜之至。后学人多被所愚，致造终身之孽，无辜者阴受其戮，讵思冤魄可怜。

余言及此，能不转慈悲为愤怒，借笔削为箴规，独思深诋先辈，岂出本心，亦以目击多艰，难胜呜咽，实亦有为而云然。盖以久感之余，复有所触，适一契姻，向以中年过劳，因患劳倦发热，余为速救其本，已将复元，忽遭子建之徒，坚执十劝以相抗，昧者见其发热，反为左袒，不数剂而遂以有生之徒，置之死地。因并往日见闻，倍加伤惨，诚可痛可恨也。子建、子建，吾知多冤之积于尔者久矣，故悉此论，以解尔此后之冤孽，尔若有知，尚知感否。

论伤寒古治法（二十二）

凡伤寒治法，必当先知经络次序，如一日在太阳，则为发寒、头痛等证；二日在阳明，则为目痛、鼻干、不眠等证；三日在少阳，则为耳聋、胁痛、寒热、口苦等证；四日在太阴，则为腹满自利等证；五日在少阴，则为舌干口燥等证；六日在厥阴，则为烦满囊缩等证，此伤寒传经之大概也。然病有不同，证有多变，故不可以一定之法，凿凿为拘。今人有不知察变者，每按日按经，执方求治，则证多不合，益见其难矣。即如发热，无汗，头痛者，宜于发汗，本太阳经之证治也，然仲景曰：阳明病，外证云何？曰：身热，汗自出，不恶寒，反恶热，此阳明之发热也；曰：阳明病，反无汗，而小便利，呕而咳，手足厥者，必苦头痛，此阳明之无汗头痛也；曰：伤寒，脉弦细，头痛发热者，属少阳，此少阳之头痛发热也。凡三阳皆为表证，而惟少阳则曰半表半里，不可发汗。然法曰：尺寸俱浮者，太阳受病也；尺寸俱长者，阳明受病也；尺寸俱弦者，少阳受病也，此三经皆受病，未入于府者，可汗而已，岂非少阳亦所当汗乎？此三阳之治，宜乎若此。至于三阴，则亦有若此者，如曰：太阴病，脉浮者，可发汗，宜桂枝汤；曰：少阴病，始得之，反发热，脉沉者，宜麻黄附子细辛汤；曰：厥阴证，下痢，腹胀满，身体疼痛者，先温其里，乃攻其表，温里四逆汤，攻表桂枝汤，凡此皆三阴之发热，三阴之当汗者也。至于下证，则惟独少阳为半表半里之经，若不之，恐邪气乘虚内陷，故不可攻，其他五经，皆有下证。由此观之，则三阳何尝无里证，三阴何尝无表证。故善治者，但见表邪未解，即当解表，若表证未解，不可攻里也；但见里证已具，即当攻里，若里证未实，尚宜和解也。或汗、或和、或下，但当随证缓急，而用得其宜，即古今画一之法也。

论古法通变（二十三）

凡用药处方，最宜通变，不可执滞。观仲景以麻黄汤治太阳经发热头痛，脉浮无汗之伤寒，而阳明病脉浮无汗而喘者亦用之；太阳与阳明合病，喘而胸满者亦用之，此麻黄汤之通变也。又如桂枝汤，本治太阳经发热汗出之中风，而阳明病如疟状，日晡发热，脉浮虚，宜发汗者亦用之；太阳病外证未解，脉浮弱，当以汗解者亦用之；太阴病，脉浮，可发汗者亦用之；厥阴证下痢，腹胀满，身疼痛，宜攻表者亦用之，此桂枝汤之通变也。又如小柴胡汤，本治少阳经胁痛干呕，往来寒热之伤寒，而阳明病潮热胸胁满者亦用之；阳明中风，脉弦浮大，腹满胁痛，不得汗，身面悉黄，潮热等证亦用之；妇人中风，续得寒热，经水适断，热入血室，如疟状者亦用之，此小柴胡之通变也。由此观之，可见仲景之意，初未尝逐经执方，而立方之意，多有言不能悉者，正神不可以言传也。所以有此法，未必有此证，有此证，未必有此方。即仲景再生，而欲尽踵其成法，吾知其未必皆相合，即仲景复言，而欲尽吐其新方，吾知其未必无短长。于戏！方乌足以尽变，变胡可以定方，但使学人能会仲景之意，则亦今之仲景也，又何必以仲景之方为拘泥哉。余故曰：用药处方，最宜通变，不当执滞也。虽然，此通变二字，盖为不能通变者设，而不知斯道之理，又自有一定不易之要焉。苟不知要，而强借通变为谈柄，则胡猜乱道，何匪经权，反大失通变之旨矣。

麻黄桂枝辨（二十四）

按：《伤寒论》曰：太阳病，头痛，发热，恶寒，体痛，呕逆，脉阴阳俱紧，无汗而喘者，名为伤寒，麻黄汤主之。曰：太阳病，头痛，发热，汗出，恶风，脉缓者，名为中风，桂枝汤主之。

此以无汗脉紧者为伤寒，故用麻黄汤；有汗脉缓者为中风，故用桂枝汤，是其辨也。又《论》曰：桂枝本为解肌，若其人脉浮紧，发热汗不出者，不可与也，常须识此，勿令误也。然何以又曰：太阳病外证未解，脉浮弱者，当以汗解，宜桂枝汤。阳明病，日晡所发热，脉虚浮者，宜发汗，发汗宜桂枝汤，是岂桂枝为止汗者耶？但麻黄汤无芍药，而用麻黄，桂枝汤无麻黄，而用芍药，盖桂枝性散，芍药性敛，以芍药从桂枝，则桂枝不峻，以桂枝从芍药，则芍药不寒。然以芍药之懦，终不胜桂枝之勇，且芍药能滋调营气，适足为桂枝取汗之助，故桂枝汤亦是散剂，但麻黄汤峻，而桂枝汤缓耳。故凡寒邪深固者，恐服桂枝不能解表，则反以助热，所以脉紧无汗者，宜麻黄不宜桂枝；若脉浮缓有汗，或浮弱者，以其风邪尚浅，宜桂枝不宜麻黄也。此麻黄汤为发表之第一，而桂枝汤则解表之次者也。今时医不能察此，但闻汗不出者，不可与桂枝，便谓桂枝能止汗，误亦甚矣，而不知止汗在芍药，不在桂枝也。但桂枝性温，能强卫气，如《内经》曰：阴气有余，为多汗身寒。仲景曰：极寒反汗出者，此亡阳而汗也，助阳乃可以止汗，则正宜用桂枝矣。又《伤寒论》以太阳病无汗脉紧者为伤寒，汗出脉缓者为中风，此风寒之辨也。然大青龙汤证治曰：太阳中风，脉浮紧，发热恶寒，身疼痛，不汗出而烦躁者，大青龙汤主之。是岂非太阳中风亦有脉紧无汗者耶？可见风之与寒，本不相远，但风邪浅而寒邪深耳，浅属阳而深属阴耳。且近见外感寒邪者，率皆伤寒发热脉紧无汗等证，至于中风一证，谓其脉缓有汗，而复发热者，其病本不多见，即有之，亦必外因者少，而内因者多也。倘学人以风寒二字，及麻黄桂枝二汤，必欲分其阴阳同异，而执以为辞，则失之远矣。本门前卷有风寒辨，宜并察之。

论今时皆合病并病（二十五）

余究心伤寒已久，初见合病并病之说，殊有不明，而今始悉之。夫所谓合病者，乃二阳、三阳同病，病之相合者也。并病者，如太阳先病不解，又并入阳明、少阳之类也。观仲景曰：二阳并病，太阳初得病时，发其汗，汗先出不彻，因转属阳明。若太阳病证不罢者，不可下。按此云转属阳明，则自太阳而来可知也，云太阳病证不罢，则二经皆病可知也。凡并病者，由浅而深，由此而彼，势使之必然也。此合病并病之义，而不知者皆以此为罕见之证，又岂知今时之病，则皆合病并病耳。何以见之？盖自余临证以来，凡诊伤寒，初未见有单经挨次相传者，亦未见有表证悉罢，止存里证者，若欲根据经如式求证，则未见有如式之病，而方治可相符者，所以令人致疑，愈难下手，是不知合病并病之义耳。今列其大略如下：合病者，乃两经三经同病也。如初起发热恶寒头痛者，此太阳之证，而更兼不眠，即太阳阳明合病也；若兼呕恶，即太阳少阳合病也。若发热不眠，呕恶者，即阳明少阳合病也。若三者俱全，便是三阳合病。三阳合病者，其病必甚。

三阳与三阴本无合病，盖三阳为表，三阴为里，若表里同病，即两感也。故凡有阴阳俱病者，必以渐相传而至，皆并病耳，此亦势所必至，非合病、两感之谓。

并病与合病不同，合病者，彼此齐病也；并病者，一经先病，然后渐及他经而皆病也。如太阳先病，发热头痛，而后见目痛、鼻干不眠等证者，此太阳并于阳明也：或后见耳聋胁痛，呕而口苦等证者，此太阳并于少阳也；或后见腹满嗌干等证者，此太阳并于太阴也；或后见舌干口燥等证者，此太阳并于少阴也；或后见烦满囊缩等证者，此太阳并于厥阴也。若阳明并于三阴者，必鼻干不眠，而兼三阴之证。少阳并于三阴者，必耳聋呕苦，而兼三阴之证。阴证虽见于里，而阳证仍留于表，故谓之并。凡患伤寒，而始终热有不退者，皆表邪之未解耳，但得正汗一透，则表里皆愈，岂非阴阳相并之病乎。今之伤寒率多并病，若明此理，则自有头绪矣。治此之法，凡并病在三阳者，自当解三阳之表，如邪在太阳者，当知为阳中之表，治宜轻清；邪在阳明者，当知为阳中之里，治宜浓重；邪在少阳者，当知为阳中之枢，治宜和解。此虽解表之大法，然余仍有心法，详载《新方八略》中。故或宜温散，或宜凉散，或宜平散，或宜补中而散，是又于阴阳交错之理，有不可不参合而酌用者，皆治表之法也。至于病入三阴，本为在里，如太阴为阴中之阳，治宜微温；少阴为阴中之枢，治宜半温；厥阴为阴中之阴，治宜大温，此阴证之治略也。然病虽在阴，而有兼三阳之并病者，或其邪热已甚，则自宜清火；或其表尚未解，则仍当散邪，盖邪自外入，则外为病本，拔去其本，则里病自无不愈者，此所以解表即能和中也。若表邪不甚，而里证为急，又当先救其里，盖表里之气，本自相关，惟表不解，所以里病日增，惟里不和，所以表邪不散，此所以治里亦能解表也。但宜表宜里，或此或彼之间，则自有缓急先后一定不易之道，而非可以疑似出入者，要在乎知病之薮，而独见其必胜之机耳，此又阴阳并病之治略也。惟是病既在阴，必关于脏，脏气为人之根本，而死生系之。故凡诊阴证者，必当细察其虚实，而补泻寒热，弗至倒施，则今时之治要，莫切乎此矣。

治法（二十六）

凡治伤寒，不必拘于日数，但见表证，即当治表，但见里证，即当治里，因证辨经，随经施治，乃为良法。若表邪未解，即日数虽多，但有表证而脉见紧数者，仍当解散，不可攻里也。若表邪已轻，即日数虽少，但有里证而脉见沉实者，即当攻里，不可发表也。然此二者，一曰发表，一曰攻里，皆以邪实者为言也。其有脉气不足，形气不足者，则不可言发言攻，而当从乎补矣。但补有轻重，或宜兼补，或宜全补，则在乎明而慧者之用之如法耳。

伤寒但见发热恶寒，脉紧数，无汗，头项痛，腰脊强，或肢体酸软者，便是表证，不拘日数多寡，即当解散，但于阴阳虚实，不可不预辨也，而于后开汗散方中择宜用之。

伤寒但见往来寒热，胁痛，口苦而呕，或渐觉耳聋，脉见弦数者，即少阳经半表半里之证，治宜和解，以新方诸柴胡饮，及小柴胡汤之类，酌宜用之。然少阳之治有三禁，曰不可汗、吐、下也。

伤寒如头痛、发热、恶寒表证之类悉除，反见怕热，躁渴谵语，揭去衣被，扬手掷足，斑黄发狂，或潮热自汗，大便不通，小便短赤，或胸腹胀满疼痛，或上气喘促，脉实有力者，即是传里之热证，不拘日数多少，即当清里。如果实邪内结，不得宣通，此必大为涤荡，庶使里通而表亦通也。然必其胸腹胀满，肠胃燥结，而大满大实坚者，乃可攻之。故法曰：痞满燥实坚，五者具而后可下。又曰：下不嫌迟。盖恐内不实而误攻之，则必致不救矣。

凡治伤寒，如时寒火衰，内无热邪而表不解者，宜以辛温热剂散之；时热火盛而表不解者，宜以辛甘凉剂散之；时气皆平而表不解者，宜以辛甘平剂散之，此解散之要法也。盖人在气交之中，随气而化，天地之气寒，则宜辛热，天地之气热，则宜辛凉，经文既以冬为伤寒，春为温病，夏为暑病，名既因时而易，则方亦不容不随时而更也。第以凉散之法，当知所辨，必其表里俱有热证，方可兼用清凉，若身表虽热，而内无热证者，此以表邪未解，因寒而为热也，不可妄用凉药、盖恐表寒未除，而内寒复至，以寒遇寒，则凝结不解，必将愈甚，经曰：发表不远热，正此之谓也。且舍时从证，尤为治伤寒紧要之法，此又不可不知常变。

凡暑热盛行，瘟疫大起，焦渴斑黄，脏腑如火，此则或用寒肃，以清其里，或用寒散，以救其表，但当察表里而酌缓急之宜也。

论虚邪治法（二十七）

凡伤寒治法，在表者宜散，在里者宜攻，此大则也。然伤寒死生之机，则全在虚实二字，夫邪之所凑，其气必虚，故伤寒为患，多系乘虚而入者。时医不察虚实，但见伤寒，则动曰伤寒无补法，任意攻邪。殊不知可攻而愈者，原非虚证，正既不虚，邪自不能害之，及其经尽气复，自然病退，故治之亦愈，不治亦愈，此实邪之无足卢也。惟是挟虚伤寒，则最为可畏，使不知固本御侮之策，而肆意攻邪，但施孤注，则凡攻散之剂，未有不先入于胃，而后达于经，邪气未相及，而胃气先被伤矣，即不尽脱，能无更虚？元气更虚，邪将更入，虚而再攻，不死何待？是以凡患伤寒而死者，必由元气之先败，此则举世之通弊也。故凡临证者，但见脉弱无神，耳聋手颤，神倦气怯，畏寒喜暗，言语轻微，颜色青白，诸形证不足等候，盒饭思顾元气。若形气本虚，而过散其表，必至亡阳；脏气本虚，而误攻其内，必至亡阴，犯者必死。即如元气半虚，而邪方盛者，亦当权其轻重，而兼补以散，庶得其宜。若元气大虚，则邪气虽盛，亦不可攻，必当详察阴阳，峻补中气。如平居偶感阴寒，邪未深入，但见发热身痛，脉数不洪，内无火证，素禀不足者，即当用理阴煎加柴胡，或加麻黄，连进一二服，其效如神，此常用第一方也。此外诸证，如虚在阳分，则当以四柴胡饮、补中益气汤，或八珍汤、理中汤、温胃饮之类，此温中自能发散之治也。若虚在阴分，而液涸水亏，不能作汗，则当用补阴益气煎、三柴胡饮，或三阴煎、左归饮之类，此壮水制阳，精化为气之治也。若阴盛格阳，真寒假热者，则当以大补元煎、右归饮、崔氏八味丸料之类，此引火归原之治也。其有阴盛阳衰之证，身虽发热，而畏寒不已，或呕恶，或泄泻，或背凉如冰，或手足厥冷，是皆阳虚之极，必用大温中饮，或理阴煎，不可疑也。若果邪火热甚，而水枯干涸者，或用凉水渐解其热。表未解而固闭者，或兼微解，渐去其寒。若邪实正虚，原有主客不敌之势，使但能保定根本，不令决裂，则邪将不战而自解。此中大有玄妙，余常藉此而存活者，五十年来若干人矣，谨书之以为普济者之则。

补中亦能散表（二十八）

夫补者所以补中，何以亦能散表？盖阳虚者，即气虚也，气虚于中，安能达表，非补其气，肌能解乎？凡脉之微弱无力，或两寸短小而多寒者，即其证也，此阳虚伤寒也。阴虚者，即血虚也，血虚于里，安能化液，非补其精，汗能生乎？凡脉之浮芤不实，或两尺无根而多热者，即其证也，此阴虚伤寒也。然补则补矣，仍当酌其剂量，譬之饮酒者，能饮一勺，而与一升，宜乎其至于困也；使能饮一斗，而与一合，其真蚍蜉之撼大树耳。

寒中亦能散表（二十九）

夫寒中者所以清火，何以亦能散表？盖阳亢阴衰者，即水亏火盛也，水涸于经，安能作汗？譬之干锅赤裂，润自何来？但加以水，则郁蒸沛然，而气化四达。夫汗自水生，亦犹是也，如前论言补阳补阴者，宜助精气也；此论言以水济火者，宜用寒凉也。盖补者，补中之不足；济者，制火之有余，凡此均能解表，其功若一，而宜寒宜暖，其用不侔，是有不可不辨。

伤寒三表法（三十）

伤寒者，危病也。治伤寒者，难事也。所以难者，亦惟其理有不明，而不得其要耳。所谓要者，亦惟正气、邪气二者之辨而已，使能知正气之虚实，邪气之浅深，则尽之矣。夫寒邪外感，无非由表而入里，由表而入者，亦必由表而出之，故凡患伤寒者，必须得汗而后解。但正胜邪者，邪入必浅，此元气之强者也。邪胜正者，其入必深，此元气之弱者也。邪有浅深，则表散有异，正有虚实，则攻补有异，此三表之法所不容不道也。何为三表？盖邪浅者，逐之于藩篱，散在皮毛也；渐深者，逐之于户牖，散在筋骨也；深入者，逐之于堂室，散在脏腑也。故浅而实者宜直散，直散者，直逐之无难也。虚而深者宜托散，托散者，但强其主，而邪无不散也，今姑举其略：如麻黄汤、桂枝汤、参苏饮、羌活汤、麻桂饮之类，皆单逐外邪，肌表之散剂也。又如小柴胡汤、补中益气汤、三柴胡饮、四柴胡饮之类，皆兼顾邪正，经络之散剂也。再如理阴煎、大温中饮、六味回阳饮、十全大补汤之类，皆建中逐邪，脏腑之散剂也。呜呼！以散药而散于肌表经络者，谁不知之，惟散于脏腑则知者少矣。以散为散者，谁不知之，惟不散之散，则玄之又玄矣。余因古人之未及，故特吐其散邪之精义有如此。

伤寒无补法辨（三十一）

按伤寒一证，惟元气虚者为最重，虚而不补，何以挽回？奈何近代医流，咸谓伤寒无补法。此一言者，古无是说，而今之庸辈，动以为言，遂致老幼相传，确然深信，其为害也，不可胜纪。兹第以一岁之事言之，如万历乙巳岁，都下瘟疫盛行，凡涉年衰及内伤不足者，余即用大温大补兼散之剂，得以全活者数十余人，使此辈不幸而遭庸手，则万无一免者矣。即余一人，于一年之中，所遇若此，其如岁月之长，海宇之广，凡为无补所杀者，固可胜量哉！余痛夫枉者之非命，因遍求经传，则并无伤寒无补法之例。必求其由，则惟陶节庵有云：伤寒汗、吐、下后，不可便用参大补，使邪气得补，而热愈盛，所谓治伤寒无补法也。此一说者，盖亦本于孙真人之言，云服承气汤得痢瘥，慎不中补也。此其意谓因攻而愈者，本为实邪，故不宜妄用补药，复助其邪耳，初非谓虚证亦不宜补也。此外则有最庸最拙，为万世之害者，莫如李子建之《伤寒十劝》，今后世谬传，实基于此，故余于前论直叱其非，并详考仲景《伤寒论》，及诸贤之成法，以申明其义焉。矧今人之患伤寒者，惟劳倦内伤，七情挟虚之类，十居七八，传诵伤寒无补者，十有八九，以挟虚之七八，当无补之八九，果能堪乎！而不知以直攻而死者，皆挟虚之辈也。此在众人，则以传闻之讹，无怪其生疑畏。至若名列医家，而亦曰伤寒无补法，何其庸妄无知，毫不自反，误人非浅，诚可丑可恨者也。其有尤甚者，则本来无术，偏能惑人，但逢时病，则必曰：寒邪未散，何可用补？若将邪气补住，譬之关门赶贼。若此一言，又不知出自何典，乱道异端，尤可恨也。此外又有一辈，曰若据此脉证，诚然虚矣，本当从补，但其邪气未净，犹宜缓之，姑俟清楚方可用也。是岂知正不能复，则邪必日深，焉能清楚？元阳不支，则变生呼吸，安可再迟？此不知死活之流也。又有一辈，曰此本虚证，如何不补，速当用人参七八分，但以青陈之类，监制用之，自然无害。是岂知有补之名，无补之实，些须儿戏，何济安危，而尚可以一消一补，自掣其肘乎？此不知轻重之徒也。即或有出奇言补者，亦必见势在垂危，然后曰：快补快补。夫马到临涯，收缰已晚，补而无济，必又曰：伤寒用参者无不死。是伤寒无补之说益坚，而众人之惑益不可破，虽有仪秦不能辩也。余目睹其受害于此者，盖不可胜纪矣，心切悲之，不得不辩。

夫伤寒之邪，本皆自外而入，而病有浅深轻重之不同者，亦总由主气之有强弱耳。故凡主强者，虽感亦轻，以邪气不能深入也。主弱者，虽轻必重，以中虚不能自固也。此其一表一里，邪正相为胜负，正胜则生，邪胜则死。倘以邪实正虚而不知固本，将何以望其不败乎？矧治虚治实，本自不同，补以治虚，非以治实，何为补住寒邪？补以补中，非以补外，何谓关门赶贼？即曰强寇登堂矣，凡主弱者，避之且不暇，尚敢关门乎？既能关门，主尚强也，贼闻主强，必然退遁，不遁即成禽矣，谓之捉贼，又何不可？夫病情人事，理则相同，未有正胜而邪不却者。故主进一分，则贼退一步，谓之内托，谓之逐邪，又何不可，而顾谓之关门耶？矧如仲景之用小柴胡汤，以人参柴胡并用，东垣之用补中益气汤，以参术升柴并用，盖一以散邪，一以固本，此自逐中有固，固中有逐，又岂皆补住、关门之谓乎？甚矣，一言之害，杀命无穷，庸医之庸，莫此为甚。余不能以口遍传，故特为此辩，使有能广余之说，以活人一命者，必胜念弥陀经多多矣。

徐东皋曰：汉张仲景着《伤寒论》，专以外伤为法，其中顾盼脾胃元气之秘，世医鲜有知之者。观其少阳证，小柴胡汤用人参，则防邪气之入三阴，或恐脾胃稍虚，邪乘而入，必用人参甘草，固脾胃以充中气，是外伤未尝不内因也。即如理中汤、附子汤、黄连汤、炙甘草汤、吴茱萸汤、茯苓四逆汤、桂枝人参汤、人参败毒散、人参白虎汤、阳毒升麻汤、大建中汤等，未尝不用参术以治外感，可见仲景公之立方，神化莫测。或者谓外伤是其所长，而内伤非所知也，此诚不知公者也。

何今世之医，不识元气之旨，惟见王纶《杂着》戒用人参之谬说，执泥不移，乐用苦寒，攻病之标，致误苍生，死于非命，抑何限耶。间有病家疑信相半，两弗之从，但不速其死耳，直以因循，俟其元气自尽，终莫之救而毙者，可谓知乎？况斯世斯时，人物剧繁，禀气益薄，兼之劳役名利之场，甚至蹈水火而不知恤，就酒色以竭其真，不谓内伤元气，吾弗信也。观其杂病，稍用攻击而脾胃遂伤，甚则绝谷而死者，可以类推矣。

病宜速治（三十二）

凡人有感冒外邪者，当不时即治，速为调理，若犹豫隐忍，数日乃说，致使邪气入深，则难为力矣。惟小儿女子，则为尤甚。凡伤寒之病，皆自风寒得之，邪气在表，未有温覆而不消散者，若待入里，必致延久。一人不愈，而亲属之切近者，日就其气，气从鼻入，必将传染，此其病之微甚，亦在乎治之迟早耳。故凡作汤液，不可避晨夜，觉病须臾，即宜速治，则易愈矣。仲景曰：凡发汗温服汤药，其方虽言日三服，若病剧不解，当促之，可半日中尽三服，即速治之意也。其或药病稍见不投，但有所觉，便可改易。若其势重，当一日一夜，时观之，一剂未退，即当复进一剂。最难者不过三剂，必当汗解。其有汗不得出者，即凶候也。

卷之八须集　伤寒典（下）

温病暑病（三十三）

温病暑病之作，本由冬时寒毒内藏，故至春发为温病，至夏发为暑病，此以寒毒所化，故总谓之伤寒。仲景曰：发热，不恶寒而渴者，温病也。暑病则尤甚矣。盖暑病者，即热病也，是虽与寒证不同，然亦因时而名，非谓其病必皆热也。此外如夏月中暑者，亦谓之暑病，则又非寒毒蓄留之证，在仲景则名之为中。义详暑证门，所当参阅。

温病暑病之治，宜从凉散，固其然也，然必表里俱有热证，方可治用清凉。若值四时寒邪客胜，感冒不正之气，表邪未解，虽外热如火，而内无热证可据者，不得以温暑之名，执以为热，而概用凉药。

冬有非时之暖，或君相客热之令而病热者，名曰冬温。此与冬月正伤寒大异，法宜凉解，此舍时从证也。若夏月有寒者，其宜温亦然。

《素问·刺志论》曰：气盛身寒，得之伤寒，气虚身热，得之伤暑。《伤寒论》曰：脉盛身寒，得之伤寒；脉虚身热，得之伤暑。此二论之言伤寒伤暑者，非即温病暑病之谓，盖单指夏月感触时气者，所当辨其为寒为暑，而寒则宜温，暑则宜清也。身寒者，言受寒憎寒；身热者，言受热发热，非曰身冷者方是伤寒，身热者乃是伤暑也。但此二论，则一曰气盛气虚，一曰脉盛脉虚，词若异而理则一也。故凡察气者，当在形色，察脉者，当在本元，合而观之，则见理精矣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