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--
url: /医/医学源流论/医学源流论(卷上).md
---
# 医学源流论(卷上)

## 原序

医，小道也，精义也，重任也，贱工也。古者大人之学，将以治天下国家，使无一夫不被其泽，甚者天地位而万物育，斯学者之极功也。若夫日救一人，月治数病，顾此失彼，虽数十里之近，不能兼及。况乎不可治者，有非使能起死者而使之生，其道不已小乎？虽然，古圣人之治病也，通于天地之故，究乎性命之源，经络、脏腑、气血、骨脉，洞然如见，然后察其受病之由，用药以驱除而调剂之。

其中自有玄机妙悟，不可得而言喻者，盖与造化相维，其义不亦精乎？道小，则有志之士有所不屑为，义精，则无识之突有所不能窥也。人之所系，莫大乎生死。王公大人，圣贤豪杰，可以旋转乾坤，而不能保无疾病之患。一有疾病，不得不听之医者，而生杀唯命矣。夫一人系天下之重，而天下所系之人，其命由悬于医者。下而一国一家所系之人更无论矣，其任不亦重乎？而独是其人者，又非有爵禄道德之尊，父兄师保之重。既非世之所隆，而其人之自视，亦不过为衣服口食之计。虽以一介之微，呼之而立，至其业不甚贱乎？任重，则托之者必得传人；工贱，则业之者必无奇士。

所以势出于相违，而道因之易坠也。余少时颇有志于穷经，而骨肉数人疾病连年，死亡略尽。于是博览方书，寝食俱废。如是数年，虽无生死骨肉之方，实有寻本溯源之学。九折臂而成医，至今尤信。而窃慨唐宋以来，无儒者为之振兴，视为下业，逡巡失传，至理已失，良法并亡，惄然伤怀，恐自今以往，不复有生人之术。不揣庸妄，用敷厥言，倘有所补所全者，或不仅一人一世已乎？

乾隆丁丑年七月洄溪徐大椿书于五山之半松书屋

## 卷上·元气存亡论

养生者之言曰：天下之人，皆可以无死。斯言妄也，何则？人生自免乳哺以后，始而孩，既而长，既而壮，日胜一日。何以四十以后，饮食奉养如昔，而日且就衰？或者曰：嗜欲戕之也。则绝嗜欲，可以无死乎？或者曰：劳动贼之也。则戒劳动，可以无死乎？或者曰：思虑扰之也。则屏思虑，可以无死乎？果能绝嗜欲，戒劳动，减思虑，免于疾病夭札则有之。其老而眊眊而死，犹然也。况乎四十以前，未尝无嗜欲、劳苦、思虑，然而日生日长。四十以后，虽无嗜欲、劳苦、思虑，然而日减日消，此其故何欤？盖人之生也，顾夏虫而却笑，以为是物之生死，何其促也，而不知我实犹是耳。

当其受生之时，已有定分焉。所谓定分者，元气也。视之不见，求之不得，附于气血之内，宰乎气血之先。其成形之时，已有定数。譬如置薪于火，始然尚微，渐久则烈，薪力既尽，而火熄矣。其有久暂之殊者，则薪之坚脆异质也。故终身无病者，待元气之自尽而死，此所谓终其天年者也。至于疾病之人，若元气不伤，虽病甚不死，元气或伤虽病亦死，而其中又有辨焉。

有先伤元气而病者，此不可冶者也；有因病而伤元气者，此不可不预防者也。亦有因误冶而伤及元气者，亦有元气虽伤未甚，尚可保全之者，其等不一。故诊病决死生者，不视病之轻重，而视元气之存亡，则百不失一矣。至所谓元气者，何所寄耶？五脏有五脏之真精，此元气之分体者也。而其根本所在，即《道经》所谓丹田，《难经》所谓命门，《内经》所谓七节之旁，中有小心，阴阳阖辟存乎此，呼吸出入系乎此。无火而能令百体皆温，无水而能令五脏皆润。此中一线未绝，则生气一线未亡，皆赖此也。

若夫有疾病而保全之法何如？盖元气虽自有所在，然实与脏腑相连属者也。寒热攻补不得其道，则实其实而虚其虚，必有一脏大受其害。邪入于中，而精不能续，则元气无所附而伤矣。故人之一身，无处不宜谨护，而药不可轻试也。若夫预防之道，惟上工能虑在病前，不使其势已横而莫救，使元气克全，则自能托邪于外。若邪盛为害，则乘元气未动，与之背城而一决，勿使后事生悔，此神而明之之术也。若欲与造化争权，而令天下之人终不死，则无是理矣。

## 卷上·躯壳经络脏腑论

凡致病必有因，而受病之处则各有部位。今之医者曰：病必分经络而后治之。似矣，然亦知病固非经络之所能尽者乎？夫人有皮肉筋骨以成形，所谓躯壳也。而虚其中，则有脏腑以实之。

其连续贯通者，则有经有络贯乎脏腑之内，运乎躯壳之中，为之道路，以传变周流者也。故邪之伤人，或在皮肉，或在筋骨，或在脏腑，或在经络。有相传者，有不相传者，有久而相传者，有久而终不传者。其大端则中于经络者易传；其初不在经络，或病甚而流于经络者亦易传。经络之病，深入脏腑，则以生克相传。

惟皮肉筋骨之病，不归经络者，则不传，所谓躯壳之病也。故识病之人，当直指其病在何脏何腑，何筋何骨，何经何络，或传或不传，其传以何经始，以何经终。其言历历可验，则医之明者矣。

今人不问何病，谬举一经以藉口，以见其颇识《内经》，实与《内经》全然不解也。至治之难易，则在经络者易治，在脏腑者难治，且多死。在皮肉筋骨者，难治，亦不易死，其大端如此。至于躯壳脏腑之属于某经络，以审其针灸用药之法，则《内经》明言之，深求自得也。

## 卷上·表里上下论

欲知病之难易，先知病之浅深。欲知病之浅深，先知病之部位。夫人身一也，实有表里上下之别焉。何谓表？皮肉筋骨是也；何谓里，脏腑精神是也。而经络则贯乎其间。表之病，易治而难死；里之病，难治而易死。此其大略也。而在表在里者，又各有难易，此不可执一而论也。若夫病本在表而传于里，病本在里而并及于表，是为内外兼病，尤不易治。

身半已上之病，往往近于热；身半已下之病，往往近于寒，此其大略也。而在上在下，又各有寒热，此亦不可执一而论也。若夫病本在上而传于下，病本在下而传于上，是之谓上下兼病，亦不易治。所以然者，无病之处多，有病之处少，则精力犹可维持，使正气渐充，而邪气亦去。若夫一人之身，无处不病，则以何者为驱病之本，而复其元气乎？故善医者，知病势之盛而必传也。

豫为之防，无使结聚，无使泛滥，无使并合，此上工治未病之说也。若其已至于传，则必先求其本，后求其标，相其缓急而施治之。此又桑榆之收也。以此决病之生死难易，思过半矣。

## 卷上·阴阳升降论

人身象天地。天之阳藏于地之中者，谓之元阳。

元阳之外护者，谓之浮阳，浮阳则与时升降。若人之阳气，则藏于肾中，而四布于周身，惟元阳则固守于中而不离其位。故太极图中心白圈，即元阳也，始终不动，其分阴分阳，皆在白圈之外。故发汗之药，皆鼓动其浮阳，出于营卫之中，以泄其气耳。若元阳一动，则元气漓矣。

是以发汗太甚，动其元阳，即有亡阳之患。病深之人发喘呃逆，即有阳越之虞，其危皆在烦刻，必用参附及重镇之药以坠安之。所以治元气虚弱之人，用升提发散之药，最防阳气散越，此第一关也。至于阴气则不患其升，而患其竭，竭则精液不布，干枯燥烈，廉泉玉英，毫无滋润，舌燥唇焦，皮肤粗槁。

所谓天气不降，地气不升，孤阳无附，害不旋踵。《内经》云：“阴精所奉其人寿”故阴气有余则上溉，阳气有余则下固，其人无病，病亦易愈，反此则危。故医人者，慎毋发其阳而竭其阴也。

## 卷上·治病必分经络脏腑论

病之从内出者，必由于脏腑；病之从外入者，必由于经络。其病之情状，必有凿凿可征者。如怔忡惊悸为心之病，泄泻臌胀为肠胃之病，此易知者。又有同一寒热而六经各殊，同一疼痛而筋骨皮肉各别。又有脏腑有病而反现于肢节，肢节有病而反现于脏腑。若不究其病根所在，而漫然治之，则此之寒热，非彼之寒热，此之痛痒，非彼之痛痒，病之所在，全不关着，无病之处，反以药攻之。

《内经》所谓：诛伐无过，则故病未已，新病复起。医者以其反增他病，又复治其所增之病，复不知病之所从来，杂药乱投，愈治而病愈深矣。故治病者，必先分经络脏腑之所在，而又知其七情六淫所受何因，然后择何经何脏对病之药，本于古圣何方之法，分毫不爽，而后治之，自然一剂而即见效矣。今之治病不效者，不咎己药之不当，而反咎病之不应药，此理终身不悟也。

## 卷上·治病不必分经络脏腑论

病之分经络脏腑，夫人知之。于是天下遂有因经络脏腑之说，而拘泥附会，又或误认穿凿，并有借此神其说以欺人者。盖治病之法多端，有必求经络脏腑者，有不必求经络脏腑者。盖人之气血无所不通，而药性之寒热温凉有毒无毒，其性亦一定不移，入于人身，其功能亦无所不到，岂有其药止入某经之理？即如参耆之类，无所不补；砒鸩之类，无所不毒，并不专于一处也。

所以古人有现成通治之方，如紫金锭、至宝丹之类，所治之病甚多，皆有奇效。盖通气者无气不通，解毒者无毒不解，消痰者无痰不消，其中不过略有专宜耳。至张洁古辈，则每药注定云独入某经，皆属附会之谈，不足征也。曰：然则用药竟不必分经络脏腑耶？曰：此不然也。盖人之病，各有所现之处，而药之治病，必有专长之功。如柴胡治寒热往来，能愈少阳之病；桂枝治畏寒发热，能愈太阳之病；葛根治肢体大热，能愈阳明之病。盖其止寒热，已畏寒，除大热，此乃柴胡、桂枝、葛根专长之事。

因其能治何经之病，后人即指为何经之药，孰知其功能实不仅入少阳、太阳、阳明也。显然者尚如此，余则更无影响矣。故以某药为能治某经之病则可，以某药为独治某经则不可；谓某经之病当用某药则可，谓某药不复入他经则不可。故不知经络而用药，其失也泛，必无捷效。执经络而用药，其失也泥，反能致害。总之，变化不一，神而明之，存乎其人也。

## 卷上·肾藏精论

精藏于肾，人尽知之。至精何以生？何以藏？何以出？则人不知也。夫精即肾中之脂膏也，有长存者，有日生者。肾中有藏精之处，充满不缺，如井中之水，日夜充盈，此长存者也；其欲动交媾所出之精，及有病而滑脱之精，乃日生者也。其精旋去旋生，不去亦不生，犹井中之水，日日汲之，不见其亏，终年不汲，不见其溢。

《易》云：井道不可不革。故受之以革，其理然也。曰：然则纵欲可无害乎？曰：是又不然。盖天下之理，总归自然，有肾气盛者，多欲无伤；肾气衰者，自当节养。

《左传》云：女不可近乎？对曰：节之。若纵欲不节，如浅狭之井，汲之无度，则枯竭矣。曰：然则强壮之人而绝欲则何如？曰：此亦无咎无誉，惟肾气略坚实耳。但必浮火不动，阴阳相守则可耳。若浮火日动而强制之，则反有害。盖精因火动而离其位，则必有头眩、目赤、身痒、腰疼、遗泄、偏坠等症，甚者或发痈疽，此强制之害也。故精之为物，欲动则生，不动则不生，能自然不动则有益。强制则有害，过用则衰竭，任其自然而无所勉强，则保精之法也。老子云：天法道，道法自然，自然之道，乃长生之诀也。

## 卷上·一脏一腑先绝论

人之死，大约因元气存亡而决。故患病者，元气已伤即变危殆。盖元气脱，则五脏六腑皆无气矣。竟有元气深固，其根不摇，而内中有一脏一腑先绝者。如心绝则昏昧不知世事，肝绝则喜怒无节，肾绝则阳道痿缩，脾绝则食入不化，肺绝则气促声哑。六腑之绝，而失其所司亦然，其绝之象，亦必有显然可见之处。

大约其气尚存，而神志精华不用事耳，必明医乃能决之。又诸脏腑之中，惟肺绝则死期尤促。盖肺为脏腑之华盖，脏腑赖其气以养，故此脏绝则脏腑皆无禀受矣，其余则视其绝之甚与不甚。又观其别脏之盛衰何如，更观其后天之饮食何如，以此定其吉凶，则修短之期可决矣。然大段亦无过一年者，此皆得之目睹，非臆说也。

## 卷上·君火相火论

近世之论心火谓之君火，肾火谓之相火，此说未安。盖心属火而位居于上，又纯阳而为一身之主，名曰君火，无异议也。若肾中之火，则与心相远，乃水中之火也，与心火不类，名为相火，似属非宜。盖阴阳互藏其宅，心固有火，而肾中亦有火。心火为火中之火，肾火为水中之火。肾火守于下，心火守于上，而三焦为火之道路，能引二火相交。心火动则肾中之浮火亦随之，肾火动而心中之浮火亦随之；亦有心火动而肾火不动，其患独在心，亦有肾火动而心火不动，其害独在肾。

故治火之法，必先审其何火，而后用药有定品。治心火以苦寒，治肾火以咸寒。若二脏之阴不足以配火，则又宜取二脏之阴药补之。若肾火飞越，又有回阳之法，反宜用温热，与治心火回然不同。故五脏皆有火，而心肾二脏为易动，故治法宜详究也。若夫相火之说，则心胞之火能令人怔忡，面赤烦躁眩晕，此则在君火之旁，名为相火，似为确切，试以《内经》参之，自有真见也。

## 卷上·诊脉决死生论

生死于人大矣！而能于两手方寸之地微末之动，即能决其生死，何其近于诬也。然古人往往百不失一者何哉？其大要则以胃气为本。盖人之所以生，本乎饮食。灵枢云：谷入于胃，乃传之肺，五脏六腑，皆以受气。寸口属肺经，为百脉之所会。故其来也，有生气以行乎其间，融和调畅，得中土之精英。此为有胃气得者生，失者死，其大较也。其次则推天运之顺逆，人气与天气相应。如春气属木，脉宜弦；夏气属火，脉宜洪之类，反是则与天气不应。又其次则审脏气之生克。如脾病畏弦，木克土也；肺病畏洪，火克金也，反是则与脏气无害。

又其次则辨病脉之从违，病之与脉，各有宜与不宜。如脱血之后，脉宜静细，而反洪大，则气亦外脱矣；热寒之症，脉宜洪数，而反细弱，则真元将陷矣。至于真脏之脉，乃因胃气已绝，不营五脏。所以何脏有病，则何脏之脉独现，凡此皆《内经》、《难经》等书言之，明白详尽。学者苟潜心观玩，洞然易晓，此其可决者也。至云诊脉即可以知何病，又云：人之死生，无不能先知，则又非也。盖脉之变迁无定，或有卒中之邪，未即通于经络，而脉一时未变者；或病轻而不能现于脉者；或有沉痼之疾，久而与气血相并，一时难辨其轻重者；或有依经传变，流动无常，不可执一时之脉，而定其是非者。

况病之名有万，而脉之象不过数十种，且一病而数十种之脉无不可见，何能诊脉而即知其何病？此皆推测偶中，以此欺人也。若夫真脏之脉，临死而终不现者，则何以决之？是必以望闻问三者，合而参观之，亦百不失一矣。故以脉为可凭，而脉亦有时不足凭；以脉为不可凭，而又凿凿乎其可凭。总在医者熟通经学，更深思自得，则无所不验矣。若世俗无稽之说，皆不足听也。

## 卷上·症脉轻重论

人之患病，不外七情六淫，其轻重死生之别，医者何由知之？皆必问其症，切其脉而后知之。然症脉各有不同，有现症极明而脉中不见者，有脉中甚明而症中不见者。其中有宜从症者，有宜从脉者，必有一定之故。审之既真，则病情不能逃，否则不为症所误，必为脉所误矣。

故宜从症者，虽脉极顺而症危，亦断其必死；宜从脉者，虽症极险而脉和，亦决其必生。如脱血之人，形如死状，危在顷刻，而六脉有根则不死，此宜从脉不从症也。如痰厥之人，六脉或促或绝，痰降则愈，此宜从症不从脉也。阴虚咳嗽，饮食起居如常，而六脉细数，久则必死，此宜从脉不宜从症也。

噎膈反胃，脉如常人，久则胃绝而脉骤变，百无一生，此又宜从症不从脉也。如此之类甚多，不可枚举。总之，脉与症分观之，则吉凶两不可凭；合观之，则某症忌某脉，某脉忌某症，其吉凶乃可定矣。又如肺病忌脉数，肺属金，数为火，火刑金也，余可类推，皆不外五行生克之理。今人不按其症，而徒讲乎脉，则讲之愈密，失之愈远。若脉之全体，则《内经》诸书详言之矣。

## 卷上·脉症与病相反论

症者，病之发现者也。病热则症热，病寒则症寒，此一定之理。然症竟有与病相反者，最易误治，此不可不知者也。如冒寒之病，反身热而恶热；伤暑之病，反身寒而恶寒；本伤食也，而易饥能食；本伤饮也，而反大渴口干。此等之病，尤当细考，一或有误，而从症用药，即死生判矣。此其中盖有故焉，或一时病势未定。

如伤寒本当发热，其时尚未发热，将来必至于发热，此先后之不同也；或内外异情，如外虽寒而内仍热是也；或有名无实，如欲食好饮，及至少进即止，饮食之后又不易化是也；或有别症相杂，误认此症为彼症是也；或此人旧有他病，新病方发，旧病亦现是也。至于脉之相反，亦各不同。或其人本体之脉与常人不同；或轻病未现于脉；或痰气阻塞，营气不利，脉象乖其所之；或一时为邪所闭，脉似危险，气通即复；或其人本有他症，仍其旧症之脉。凡此之类，非一端所能尽，总宜潜心体认，审其真实，然后不为脉症所惑。否则徒执一之见，用药愈真，而愈误矣。然苟非辨症极精，脉理素明，鲜有不惑者也。

## 卷上·中风论

今之患中风偏痹等病者，百无一愈，十死其九，非其症俱不治，皆医者误之也。凡古圣定病之名，必指其实。名曰中风，则其病属风可知。既为风病，则主病之方必以治风为本。故仲景侯氏黑散、风引汤、防己地黄汤，及唐人大小续命等方，皆多用风药，而因症增减。盖以风入经络，则内风与外风相煽，以致痰火一时壅塞，惟宜先驱其风，继清痰火，而后调其气血，则经脉可以渐通。今人一见中风等症，即用人参、熟地、附子、肉桂等纯补温热之品，将风火痰气尽行补住，轻者变重，重者即死。或有元气未伤，而感邪浅者，亦必迁延时日，以成偏枯永废之人，此非医者误之耶？或云：邪之所凑，其气必虚，故补正即所以驱邪，此大缪也。惟其正虚而邪凑，尤当急驱其邪以卫其正，若更补其邪气，则正气益不能支矣。

即使正气全虚，不能托邪于外，亦宜于驱风药中，少加扶正之品，以助驱邪之力，从未有纯用温补者。譬之盗贼入室，定当先驱盗贼，而后固其墙桓，未有盗贼未去，而先固其墙桓者。或云补药托邪，犹之增家人以御盗也，是又不然。盖服纯补之药，断无专补正不补邪之理，非若家人之专于御盗贼也，是不但不驱盗，并助盗矣。况治病之法，凡久病属虚，骤病属实。所谓虚者，谓正虚也；所谓实者，谓邪实也。中风乃急暴之症，其为实邪无疑。

天下未有行动如常，忽然大虚而昏仆者，岂可不以实邪治之哉？其中或有属阴虚阳虚，感热感寒之别，则于治风方中，随所现之症加减之。汉唐诸法具在，可取而观也。故凡中风之类，苟无中脏之绝症，未有不可治者。余友人患此症者，遵余法治病，一二十年而今尚无恙者甚多，惟服热补者，无一存者矣。

## 卷上·臌膈论

臌膈同为极大之病，然臌可治而膈不可治。盖臌者有物积中，其症属实，膈者不能纳物，其症属虚。实者可治，虚者不可治，虚其常也。臌之为病，因肠胃衰弱不能运化，或痰或血，或气或食，凝结于中，以致膨脝胀满。治之当先下其结聚，然后补养其中气，则肠胃渐能克化矣。《内经》有鸡矢醴方，即治法也。后世治臌之方，亦多见效，惟脏气已绝，臂细脐凸，手心及背平满，青筋绕腹，种种恶症齐现则不治。若膈症乃肝火犯胃，木来侮土，谓之贼邪。胃脘枯槁不复用事，惟留一线细窍，又为痰涎瘀血闭塞，饮食不能下达，即勉强纳食，仍复吐出。盖人生全在饮食，经云：谷入于胃，以传于肺，五脏六腑，皆以受气。

今食既不入，则五脏六腑皆竭矣。所以得此症者，能少纳谷，则不出一年而死；全不纳谷，则不出半年而死。凡春得病者，死于秋；秋得病者，死于春，盖金木相克之时也。又有卒然呕吐，或呕吐而时止时发，又或年当少壮，是名反胃，非膈也，此亦可治。至于类臌之症，如浮肿水肿之类，或宜针灸，或宜泄泻，病象各殊，治亦万变。医者亦宜广求诸法，而随宜施用也。

## 卷上·寒热虚实真假论

病之大端，不外乎寒热虚实，然必辨其真假而后治之无误。假寒者，寒在外而热在内也，虽大寒而恶热饮；假热者，热在外而寒在内也，虽大热而恶寒饮，此其大较也。假实者，形实而神衰，其脉浮洪芤散也；假虚者，形衰而神全，其脉静小坚实也。其中又有人之虚实，症之虚实。如怯弱之人而伤寒伤食，此人虚而症实也；强壮之人而失血劳倦，此人实而症虚也。或宜正治，或宜从治，或宜分治，或宜合治，或宜从本，或宜从标，寒因热用，热因寒用，上下异方，煎丸异法，补中兼攻，攻中兼补，精思妙术，随变生机，病势千端，立法万变。则真假不能惑我之心，亦不能穷我之术。是在博求古法而神明之，稍执己见，或学力不至，其不为病所惑者几希矣。

## 卷上·内伤外感论

七情所病，谓之内伤；六淫所侵，谓之外感。自《内经》、《难经》以及唐宋诸书，无不言之，深切着明矣。二者之病，有病形同而病因异者，亦有病因同而病形异者；又有全乎外感，全乎内伤者；更有内伤兼外感，外感兼内伤者。则因与病又互相出入，参错杂乱，治法迥殊。盖内伤由于神志，外感起于经络，轻重浅深，先后缓急，或分或合，一或有误，为害非轻。能熟于《内经》及仲景诸书，细心体认，则虽其病万殊，其中条理井然，毫无疑似，出入变化，无有不效。否则彷徨疑虑，杂药乱投，全无法纪，屡试不验，更无把握。不咎己之审病不明，反咎药之治病不应，如此死者，医杀之耳。

## 卷上·病情传变论

病有一定之传变，有无定之传变。一定之传变，如伤寒太阳传阳明，及金匮见肝之病，知肝传脾之类。又如痞病变臌，血虚变浮肿之类，医者可豫知而防之也。无定之传变，或其人本体先有受伤之处；或天时不和，又感时行之气；或调理失宜，更生他病，则无病不可变，医者不能豫知而为防者也。总之，人有一病，皆当加意谨慎，否则病后增病，则正虚而感益重，轻病亦变危矣。至于既传之后，则标本缓急，先后分合，用药必两处兼顾，而又不杂不乱，则诸病亦可渐次平复。

否则新病日增，无所底止矣。至于药误之传变，又复多端；或过于寒凉而成寒中之病；或过服温燥而成热中之病；或过于攻伐而元气大虚；或过于滋润而脾气不实，不可胜举。近日害人最深者，大病之后，邪未全退，又不察病气所伤何处，即用附子、肉桂、熟地、麦冬、人参、白术、五味、萸肉之类，将邪火尽行补涩。始若相安，久之气逆痰升，胀满昏沉，如中风之状，邪气与元气相并，诸药无效而死。医家病家，犹以为病后大虚所致，而不知乃邪气固结而然也。余见甚多，不可不深戒。

## 卷上·病同人异论

天下有同此一病，而治此则效，治彼则不效，且不惟无效，而反有大害者，何也？则以病同而人异也。夫七情六淫之感不殊，而受感之人各殊。或气体有强弱，质性有阴阳，生长有南北，性情有刚柔，筋骨有坚脆，肢体有劳逸，年力有老少，奉养有膏梁藜藿之殊，心境有忧劳和乐之别。更加天时有寒暖之不同，受病有深浅之各异。

一概施治，则病情虽中，而于人之气体迥乎相反，则利害亦相反矣。故医者必细审其人之种种不同，而后轻重缓急大小先后之法因之而定。《内经》言之极详，即针灸及外科之治法尽然，故凡治病者，皆当如是审察也。

## 卷上·病症不同论

凡病之总者，谓之病。而一病必有数症，如太阳伤风，是病也；其恶风身热自汗头痛，是症也。合之而成其为太阳病，此乃太阳病之症也。若太阳病，而又兼泄泻不寐心烦痞闷，则又为太阳病之兼症矣。如疟病也，往来寒热呕吐畏风口苦，是症也。合之而成为疟，此乃疟之本症也。

若疟而兼头痛胀满嗽逆便闭，则又为疟疾之兼症矣。若疟而又下痢数十行，则又不得谓之兼症，谓之兼病。盖疟为一病，痢又为一病，而二病又各有本症，各有兼症，不可胜举。以此类推，则病之与症，其分并何啻千万？不可不求其端而分其绪也。而治之法，或当合治，或当分治，或当先治，或当后治，或当专治，或当不治。尤在视其轻重缓急，而次第奏功。一或倒行逆施，杂乱无纪，则病变百出，虽良工不能挽回矣。

## 卷上·病同因别论

凡人之所苦谓之病，所以致此病者谓之因。如同一身热也，有风有寒有痰有食，有阴虚火升，有郁怒忧思，劳怯虫疰，此谓之因。知其因，则不得专以寒凉治热病矣。盖热同而所以致热者不同，则药亦迥异。凡病之因不同，而治各别者尽然，则一病而治法多端矣。而病又非止一症，必有兼症焉。如身热而腹痛，则腹痛又为一症。而腹痛之因又复不同，有与身热相合者，有与身热各别者。如感寒而身热，其腹亦因寒而痛，此相合者也；如身热为寒，其腹痛又为伤食，则各别者也。

又必审其食为何食，则以何药消之。其立方之法，必切中二者之病源，而后定方，则一药而两病俱安矣。若不问其本病之何因，及兼病之何因，而徒曰某病以某方治之。其偶中者，则投之或愈，再以治他人，则不但不愈，而反增病。必自疑曰：何以治彼效，而治此不效，并前此之何以愈亦不知之。则幸中者甚少，而误治者甚多，终身治病而终身不悟，历症愈多而愈惑矣。

## 卷上·亡阴亡阳论

经云：夺血者无汗，夺汗者无血。血属阴，是汗多乃亡阴也。故止汗之法，必用凉心敛肺之药何也？心主血，汗为心之液，故当清心火。汗必从皮毛出，肺主皮毛，故又当敛肺气，此正治也。惟汗出太甚，则阴气上竭，而肾中龙雷之火随水而上。若以寒凉折之，其火愈炽。惟用大剂参附，佐以咸降之品，如童便、牡蛎之类，冷饮一〔木宛〕，直达下焦，引其真阳下降，则龙雷之火反乎其位，而汗随止。此与亡阴之汗，真大相悬绝。故亡阴亡阳，其治法截然，而转机在顷刻。

当阳气之未动也，以阴药止汗，及阳气之既动也，以阳药止汗。而龙骨牡蛎、黄耆、五味收涩之药，则两方皆可随宜用之。医者能于亡阴亡阳之交，分其界限，则用药无误矣。其亡阴亡阳之辨法何如？亡阴之汗，身畏热，手足温，肌热汗亦热而味咸，口渴喜凉饮，气粗，脉洪实，此其验也。亡阳之汗，身反恶寒，手足冷，肌凉汗冷，而味淡微粘，口不渴而喜热饮，气微，脉浮数而空，此其验也。至于寻常之正汗、热汗、邪汗、自汗，又不在二者之列，此理知者绝少，即此汗之一端，而聚讼纷纷，毫无定见，误治甚多也。注：〔木宛〕，组合字，音“碗”，为“小盂”之义。

## 卷上·病有不愈不死虽愈必死论

能愈病之非难，知病之必愈必不愈为难。夫人之得病，非皆死症也。庸医治之，非必皆与病相反也。外感内伤，皆有现症，约略治之，自能向愈，况病情轻者，虽不服药亦能渐痊，即病势危迫，医者苟无大误，邪气渐退，亦自能向安，故愈病非医者之能事也。惟不论轻重之疾，一见即能决其死生难易，百无一失，此则学问之极功，而非浅尝者所能知也。夫病轻而预知其愈，病重而预知其死，此犹为易知者。惟病象甚轻，而能决其必死，病势甚重，而能断其必生，乃为难耳。更有病已愈而不久必死者。盖邪气虽去，而其人之元气与病俱亡，一时虽若粗安，真气不可复续。

如两虎相角，其一虽胜，而力已脱尽，虽良工亦不能救也。又有病必不愈而人亦不死者。盖邪气盛而元气坚固，邪气与元气相并，大攻则恐伤其正，小攻则病不为动，如油入面，一合则不可复分，而又不至于伤生。此二者，皆人之所不知者也，其大端则病气入脏腑者，病与人俱尽者为多，病在经络骨脉者，病与人俱存者为多，此乃内外轻重之别也。斯二者，方其病之始形，必有可征之端，良工知之，自有防微之法。既不使之与病俱亡，亦不使之终身不愈。此非深通经义之人，必不能穷源极流，挽回于人所不见之地也。

## 卷上·卒死论

天下卒死之人甚多，其故不一。内中可救者，十之七八，不可救者，仅十之二三，惟一时不得良医，故皆枉死耳。夫人内外无病，饮食行动如常，而忽然死者，其脏腑经络本无受病之处，卒然感犯外邪，如恶风秽气鬼邪毒厉等物。闭塞气道，一时不能转动，则大气阻绝。昏闷迷惑，久而不通，则气愈聚愈塞，如系绳于颈，气绝则死矣。若医者能知其所犯何故，以法治之，通其气，驱其邪，则立愈矣。又有痰涎壅盛，阻遏气道而卒死者，通气降痰则苏，所谓痰厥之类是也。

以前诸项，良医皆能治之，惟脏绝之症则不治。其人或劳心思虑，或酒食不节，或房欲过度，或恼怒不常，五脏之内，精竭神衰。惟一线真元未断，行动如常，偶有感触。其元气一时断绝，气脱神离，顷刻而死，既不可救，又不及救，此则卒死之最急，而不可治者也。至于暴遇神鬼，适逢冤谴，此又怪异之事，不在疾病之类矣。

## 卷上·病有鬼神论

人之受邪也，必有受之之处，有以召之，则应者斯至矣。夫人精神完固，则外邪不敢犯，惟其所以御之之具有亏，则侮之者斯集。凡疾病有为鬼神所凭者，其愚鲁者，以为鬼神实能祸人；其明理者，以为病情如此，必无鬼神，二者皆非也。夫鬼神，犹风寒暑湿之邪耳。卫气虚则受寒，荣气虚则受热，神气虚则受鬼。盖人之神属阳，阳衰则鬼凭之，《内经》有五脏之病，则现五色之鬼。《难经》云：脱阳者见鬼。故经穴中有鬼床、鬼室等穴。此诸穴者，皆赖神气以充塞之。

若神气有亏，则鬼神得而凭之，犹之风寒之能伤人也。故治寒者壮其阳，治热者养其阴，治鬼者充其神而已。其或有因痰因思因惊者，则当求其本而治之。故明理之士，必事事穷其故，乃能无所惑而有据。否则执一端之见，而昧事理之实，均属愦愦矣。其外更有触犯鬼神之病，则祈祷可愈。至于冤谴之鬼，则有数端，有自作之孽，深仇不可解者；有祖宗贻累者；有过误害人者，其事皆凿凿可征。似儒者所不道，然见于经史，如公子彭生、伯有之类甚多，目睹者亦不少，此则非药石祈祷所能免矣。

## 卷上·肾虚非阴症论

今之医者，以其人房劳之后，或遗精之后，感冒觉寒而发热者，谓之阴症。病者遇此，亦自谓之阴症。不问其现症何如，总用参、术、附、桂、干姜、地黄等温热峻补之药。此可称绝倒者也。夫所谓阴症者，寒邪中于三阴经也。房后感风，岂风寒心中肾经？即使中之，亦不过散少阴之风寒，如伤寒论中少阴发热，仍用麻黄、细辛发表而已。

岂有用辛热温补之法耶？若用温补，则补其风寒于肾中矣。况阴虚之人而感风寒，亦必由太阳入，仍属阳邪，其热必甚，兼以燥闷烦渴。尤宜清热散邪，岂可反用热药？若果直中三阴，则断无壮热之理。必有恶寒、倦卧、厥冷、喜热等症，方可用温散，然亦终无用滋补之法。即如伤寒差后房事不慎，又发寒热，谓之女劳复。此乃久虚之人，复患大症。依今人之见，尤宜峻补者也。而古人治之，用竹皮一升煎汤服，然则无病而房后感风，更不宜用热补矣。

故凡治病之法，总视目前之现证现脉。如果六脉沉迟，表里皆畏寒，的系三阴之寒证。即使其本领强壮，又绝欲十年，亦从阴治。若使所现脉证的系阳邪，发热烦渴，并无三阴之症。即使其人本体虚弱，又复房劳过度，亦从阳治。如伤寒论中阳明大热之证，宜用葛根、白虎等方者，瞬息之间，转入三阴，即改用温补；若阴症转阳症，亦即用凉散，此一定之法也。近世惟喻嘉言先生能知此义，有寓意草中黄长人之伤寒案可见。余人皆不知之，其杀人可胜道哉。

## 卷上·吐血不死咳嗽必死论

今之医者，谓吐血为虚劳之病，此大谬也。夫吐血有数种，大概咳者成劳，不咳者不成劳。间有吐时偶咳者，当其吐血之时，狼狈颇甚，吐止即痊，皆不成劳何也？其吐血一止，则周身无病，饮食如故，而精神生矣。即使亡血之后，或阴虚内热，或筋骨疼痛，皆可服药而痊。若咳嗽则血止而病仍在，日嗽夜嗽，痰壅气升，多则三年，少则一年而死矣。

盖咳嗽不止，则肾中之元气震荡不宁，肺为肾之母，母病则子亦病故也。又肺为五脏之华盖，经云：谷气入胃以传于肺，五脏六腑皆以受气，其清者为荣，浊者为卫。是则脏腑皆取精于肺，肺病则不能输精于脏腑，一年而脏腑皆枯，三年而脏腑竭矣。故咳嗽为真劳不治之疾也。然亦有咳嗽而不死者，其嗽亦有时稍缓，其饮食起居不甚变，又其人善于调摄。延经三年之后，起居如旧，间或一发，静养即愈，此乃百中难得一者也。更有不咳之人，血症屡发，肝竭肺伤，亦变咳嗽，久而亦死。此则不善调摄，以轻变重也。执此以决血症之死生，百不一失矣。

## 卷上·胎产论

妇科之最重者二端，堕胎与难产耳。世之治堕胎者，往往纯用滋补；治难产者，往往专于攻下，二者皆非也。盖半产之故非一端，由于虚滑者，十之一二；由于内热者，十之八九。盖胎惟赖血以养，故得胎之后，经事不行者，因冲任之血皆为胎所吸，无余血下行也。苟血或不足，则胎枯竭而下堕矣。其血所以不足之故，皆由内热火盛，阳旺而阴亏也。

故古人养胎之方，专以黄芩为主。又血之生，必由于脾胃。经云：荣卫之道，纳谷为宝。故又以白术佐之。乃世之人专以参耆补气，熟地滞胃。气旺则火盛，胃湿则不运，生化之源衰，而血益少矣。至于产育之事，乃天地化育之常，本无危险之理，险者千不得一。世之遭厄难者，乃人事之未工也。其法在乎产妇，不可令早用力。盖胎必转而后下，早用力则胎先下坠，断难舒转，于是横生倒产之害生。

又用力则胞浆骤下，胎已枯涩，何由能产？此病不但产子之家不知，即收生稳妇亦有不知者。至于用药之法，则交骨不开，胎元不转，种种诸症，各有专方。其外或宜润，或宜降，或宜温，或宜凉，亦当随症施治。其大端以养血为主，盖血足则诸症自退也。至于易产强健之产妇，最多卒死。盖大脱血之后，冲任空虚，经脉娇脆。健妇不以为意，轻举妄动，用力稍重，冲脉断裂，气冒血崩，死在顷刻。尤忌举手上头，如是死者，吾见极多。不知者以为奇异，实理之常，生产之家不可不知也。

## 卷上·病有不必服药论

天下之病，竟有不宜服药者，如黄疸之类是也。黄疸之症，仲景原有煎方，然轻者用之俱效，而重者俱不效何也？盖疸之重者，其胁中有囊以裹黄水，其囊并无出路。药衹在囊外，不入囊中，所服之药，非补邪即伤正，故反有害。若轻病则囊尚未成，服药有效。至囊成之后，则百无一效。必须用轻透之方，或破其囊，或消其水。另有秘方传授，非泛然煎丸之所能治也。痰饮之病亦有囊，常药亦不能愈。外此如吐血久痞等疾，得药之益者甚少，受药误者甚多。如无至稳必效之方，不过以身试药，则宁以不服药为中医矣。

## 卷上·方药离合论

方之与药，似合而实离也。得天地之气，成一物之性，各有功能，可以变易血气以除疾病，此药之力也。然草木之性，与人殊体，入人肠胃何以能如人之所欲，以致其效？圣人为之制方以调剂之，或用以专攻，或用以兼治，或相辅者，或相反者，或相用者，或相制者。故方之既成，能使药各全其性，亦能使药各失其性。

操纵之法，有大权焉，此方之妙也。若夫按病用药，药虽切中，而立方无法，谓之有药无方，或守一方以治病。方虽良善，而其药有一二味与病不相关者，谓之有方无药。譬之作书之法，用笔已工，而配合颠倒，与夫字形俱备，而点画不成者，皆不得谓之能书。故善医者，分观之，而无药弗切于病情；合观之，而无方不本于古法。

然后用而弗效，则病之故也，非医之罪也。而不然者，即偶或取效，隐害必多，则亦同于杀人而已矣。至于方之大小奇偶之法，则《内经》详言之，兹不复赘云。

## 卷上·古方加减论

古人制方之义，微妙精详，不可思议。盖其审察病情，辨别经络，参考药性，斟酌轻重，其于所治之病，不爽毫发。故不必有奇品异术，而沉痼艰险之疾，投之辄有神效，此汉以前之方也。但生民之疾病不可胜穷，若必每病制一方，是曷有尽期乎？故古人即有加减之法。其病大端相同，而所现之症或不同，则不必更立一方。即于是方之内，因其现症之异而为之加减。如伤寒论中治太阳病用桂枝汤，若见项背强者，则用桂枝加葛根汤；喘者则用桂枝加厚朴杏子汤；下后脉促胸满者，桂枝去白芍汤；更恶寒者，去白芍加附子汤，此犹以药为加减者也。若桂枝麻黄各半汤，则以两方为加减矣。若发奔豚者，用桂枝为加桂枝汤，则又以药之轻重为加减矣。然一二味加减，虽不易本方之名，而必明着其加减之药。

若桂枝汤倍用芍药而加饴糖，则又不名桂枝加饴糖汤，而为建中汤。其药虽同，而义已别，则立名亦异。古法之严如此，后之医者不识此义，而又欲托名用古，取古方中一二味，则即以某方目之。如用柴胡，则即曰小柴胡汤，不知小柴胡之力，全在人参也；用猪苓、泽泻，即曰五苓散，不知五苓之妙，专在桂枝也。

去其要药，杂以他药，而仍以某方目之。用而不效，不知自咎，或则归咎于病，或则归咎于药，以为古方不可治今病。嗟乎！即使果识其病而用古方，支离零乱，岂有效乎？遂相戒以为古方难用，不知全失古方之精义，故与病毫无益而反有害也。然则当何如？曰：能识病情与古方合者，则全用之；有别症，则据古法加减之；如不尽合，则依古方之法，将古方所用之药而去取损益之。必使无一药之不对症，自然不倍于古人之法，而所投必有神效矣。

## 卷上·方剂古今论

后世之方，已不知几亿万矣，此皆不足以名方者。昔者圣人之制方也，推药理之本原，识药性之专能，察气味之从逆，审脏腑之好恶，合君臣之配耦，而又探索病源，推求经络。其思远，其义精，味不过三四，而其用变化不穷。圣人之智，真与天地同体，非人之心思所能及也。上古至今，千圣相传，无敢失坠。至张仲景先生，复申明用法，设为问难，注明主治之症。其伤寒论金匮要略，集千圣之大成，以承先而启后，万世不能出其范围，此谓之古方与《内经》并垂不朽。

其前后名家，如仓公、扁鹊、华陀、孙思邈诸人，各有师承，而渊源又与仲景微别，然犹自成一家，但不能与灵素本草一线相传为宗枝正脉耳。既而积习相仍，每着一书，必自撰方千百。唐时诸公，用药虽博，已乏化机。至于宋人，并不知药，其方亦板实肤浅。元时号称极盛，各立门庭，徒聘私见，迨乎有明，蹈袭元人续余而已。今之医者，动云古方，不知古方之称，其指不一，谓上古之方，则自仲景先生流传以外无几也。

如谓宋元所制之方，则其可传可法者绝少，不合法而荒谬者甚多，岂可奉为章典？若谓自明人以前，皆称古方，则其方不下数百万。夫常用之药不过数百品，而为方数百万，随拈几味皆已成方，何必定云某方也。嗟嗟，古之方何其严，今之方何其易，其间亦有奇巧之法，用药之妙，未必不能补古人之所未及，可备参考者。然其大经大法，则万不能及，其中更有违经背法之方，反足贻害。安得有学之士，为之择而存之，集其大成，删其无当，实千古之盛举，余盖有志而未遑矣。

## 卷上·单方论

单方者，药不过一二味，治不过一二症，而其效则甚捷。用而不中，亦能害人，即世所谓海上方者是也。其原起于本草，盖古之圣人，辨药物之性，则必着其功用，如逐风、逐寒、解毒、定痛之类。凡人所患之症止一二端，则以一药治之，药专则力厚，自有奇效。若病兼数症，则必合数药而成方。至后世药品日增，单方日多，有效有不效矣。若夫内外之感，其中自有传变之道，虚实之殊，久暂之别，深浅之分，及夫人性各殊，天时各异，此非守经达权者不能治。若皆以单方治之，则药性专而无制，偏而不醇，有利必有害。故医者不可以此尝试，此经方之所以为贵也，然参考以广识见，且为急救之备，或为专攻之法，是亦不可不知者也。

## 卷上·禁方论

天地有好生之德，圣人有大公之心，立方以治病，使天下共知之，岂非天地圣人之至愿哉？然而方之有禁则何也？其故有二：一则惧天下之轻视夫道也。夫经方之治病，视其人学问之高下以为效验，故或用之而愈，或用之而反害，变化无定，此大公之法也。若禁方者，义有所不解，机有所莫测。其传也，往往出于奇人隐士仙佛鬼神，其遇之也甚难，则爱护之必至。若轻以授人，必生轻易之心，所以方家往往爱惜，此乃人之情也。一则恐发天地之机也。

禁方之药，其制法必奇，其配合必巧，穷阴阳之柄，窥造化之机。其修合必虔诚敬慎，少犯禁忌，则药无验。若轻以示人，则气泄而用不神，此又阴阳之理也。灵枢禁服篇，黄帝谓雷公曰：此先师之所禁，割臂插血之盟也。故黄帝有兰台之藏，长桑君有无泄之戒，古圣皆然。若夫诡诈之人，专欲图利，托名禁方，欺世惑众。更有修炼热药，长欲道淫，名为养生，实速其死，此乃江河恶习，圣人之所必诛也。又有古之禁方，传之已广，载入医书中与经方并垂，有识者，自能择之也。

## 卷上·古成方剂大小论

今人以古人气体充实，故方剂分两甚重，此无稽之说也。自三代至汉晋，升斗权衡，虽有异同，以今较之，不过十分之二（余亲见汉时有六升铜量容，今之一升二合）。如桂枝汤伤寒大剂也，桂枝为药各三两，甘草二两，共八两为一剂，在今只一两八钱，又分三服，则一服不过五钱三分零。他方有药品多者，亦不过倍之而已。

况古时之药，医者自备，俱用鲜者，分两以鲜者为准，干则折算。如半夏、麦冬之类，皆生大而干小，至附子野生者甚小，后人种之乃肥大，皆有确证。今然每方必十余味，每味三、四钱，则一剂重二三两矣。更有熟地用至四两一剂者，尤属可怪，古丸药如乌梅丸，每服如桐子大十丸，今秤不过二三分，今则用三四钱至七八钱矣。古末药用方寸匕，不过今之六七分，今服三四钱矣。古人用药分两，未尝从重。（周礼遗人凡万民之食食者，人四〔鬲甫〕。六斗四升曰〔鬲甫〕，四〔鬲甫〕共二石五斗六升，为人一月之食，则每日食八升有余矣。盖一升只二合也。）二十年来，时医误阅古方，增重分两，此风日炽，即使对病，元气不胜药力，亦必有害，况更与病相反，害不尤速乎？既不考古，又无师授，无怪乎其动成笑柄也。

## 卷上·药误不即死论

古人治法，无一方不对病，无一药不对症，如是而病犹不愈，此乃病本不可愈，非医之咎也。后世医失其传，病之名亦不能知，宜其胸中毫无所主也。凡一病有一病之名，如中风总名也，其类有偏枯、痿痹、风痱、历节之殊。而诸症之中，又各有数症，各有定名，各有主方。又如水肿总名也，其类有皮水、正水、石水、风水之殊，而诸症又各有数症，各有定名，各有主方。凡病尽然，医者必能实指其何名，遵古人所主何方，加减何药，自有法度可循。乃不论何病，总以阴虚阳虚等笼统之谈概之，而试以笼统不切之药。然亦竟有愈者，或其病本轻，适欲自愈，或偶有一二对症之药，亦奏小效，皆属误治，其得免于杀人之名者何也？盖杀人之药，必大毒如砒鸩之类，或大热大寒峻厉之品，又适与病相反，服后立见其危。

若寻常之品，不过不能愈病，或反增他病耳，不即死也，久即死也。久而病气自退，正气自复，无不愈者。间有迁延日久，或隐受其害而死。更或屡换庸医，遍试诸药，久而病气益深，元气竭亦死。又有初因误治，变成他病，辗转而死。又有始服有小效，久服太过，反增他病而死。盖日日诊视，小效则以为可愈，小剧又以为难治，并无误治之形，确有误治之实。病家以为病久不痊，自然不起，非医之咎，因其不即死而不之罪，其实则真杀之而不觉也。若夫误投峻厉相反之药，服后显然为害，此其杀人，人人能知之矣。惟误服参附峻补之药而即死者，则病家之所甘心，必不归咎于医，故医者虽自知其误，必不以此为戒，而易其术也。

## 卷上·药石性同用异论

一药有一药之性情功效，其药能治某病，古方中用之以治某病，此显而易见者。然一药不止一方用之，他方用之亦效何也？盖药之功用不止一端，在此方则取其此长，在彼方则取其彼长，真知其功效之实，自能曲中病情而得其力。迨至后世，一药所治之病愈多，而亦效者，盖古人尚未尽知之，后人屡试而后知。所以历代本草所注药性，较之神农本经所注功用增益数倍，盖以此也。

但其中有当有不当，不若神农本草字字精切耳。又同一热药，而附子之热与干姜之热，迥乎不同；同一寒药，而石膏之寒与黄连之寒，迥乎不同。一或误用，祸害立至。盖古人用药之法，并不专取其寒热温凉补泻之性也。或取其气，或取其味，或取其色，或取其形，或取其所生之方，或取其嗜好之偏。其要似与病情之寒热温凉补泻若不相关，而投之反有神效，古方中如此者，不可枚举。学者必将神农本草，字字求其精义之所在，而参以仲景诸方，则圣人之精理，自能洞晓。而己之立方，亦必有奇思妙想，深入病机，而天下无难治之症也。

## 卷上·劫剂论

世有奸医，利人之财，取效于一时，不顾人之生死者，谓之劫剂。劫剂者，以重药夺截邪气也。夫邪之中人，不能使之一时即出，必渐消渐托而后尽焉。今欲一日见效，势必用猛厉之药，与邪相争，或用峻补之药，遏抑邪气；药猛厉则邪气暂伏，而正亦伤，药峻补则正气骤发，而邪内陷。一时似乎有效，及至药力尽而邪复来，元气已大坏矣。如病者身热甚，不散其热，而以沉寒之药遏之；腹痛甚不求其因，而以香燥御之；泻痢甚不去其积，而以收敛之药塞之之类，此峻厉之法也。若邪盛而投以大剂参附，一时阳气大旺，病气必潜藏，自然神气略定。越一二日，元气与邪气相并，反助邪而肆其毒，为祸尤烈，此峻补之法也。此等害人之术，奸医以此欺人而骗财者，十之五，庸医不知而效尤以害人者，亦十之五，为医者可不自省，病家亦不可不察也。

## 卷上·制药论

制药之法，古方甚少，而最详于宋之雷〔学支〕，今世所传雷公炮炙论是也。后世制药之法，日多一日，内中亦有至无理者，固不可从，若其微妙之处，实有精义存焉。凡物气厚力大者，无有不偏，偏则有利必有害，欲取其利而去其害，则用法以制之，则药性之偏者醇矣。其制之义，又各不同，或以相反为制，或以相资为制，或以相恶为制，或以相畏为制，或以相喜为制。而制法又复不同，或制其形，或制其性，或制其味，或制其质，此皆巧于用药之法也。

古方制药无多，其立方之法，配合气性。如桂枝汤中用白芍，亦即有相制之理，故不必每药制之也。若后世好奇眩异之人，必求贵重怪僻之物，其制法大费工本，以神其说，此乃好奇尚异之人，造作以欺诳富贵人之法，不足凭也。惟平和而有理者，为可从耳。

## 卷上·人参论

天下之害人者，杀其身未必破其家，破其家未必杀其身。先破人之家而后杀其身者，人参也。夫人参用之而当，实能补养元气，拯救危险，然不可谓天下之死人皆能生之也。其为物气盛而力厚，不论风寒暑湿痰火郁结，皆能补塞。故病人如果邪去正衰，用之固宜，或邪微而正亦惫，或邪深而正气怯弱，不能逐之于外，则于除邪药中投之，以为驱邪之助。然又必审其轻重而后用之，自然有扶危定倾之功。乃不察其有邪无邪，是虚是实，又佐以纯补温热之品，将邪气尽行补住，轻者邪气永不复出，重者即死矣。夫医者之所以遇疾即用，而病家服之死而无悔者何也？

盖愚人之心，皆以价贵为良药，价贱为劣药，而常人之情，无不好补而恶攻。故服参而死，即使明知其误，然以为服人参而死，则医者之力已竭，而人子之心已尽，此命数使然，可以无恨矣。若服攻削之药而死，即使用死，即使用药不误，病实难治，而医者之罪已不可胜诛矣。故人参者，乃医家邀功避罪之圣药也。病家如此，医家如此，而害人无穷矣。更有骇者，或以用人参为冠冕，或以用人参为有力量。

又因其贵重，深信以为必能挽回造化，故毅然用之。孰知人参一用，凡病之有邪者即死。其不死者，亦终身不得愈乎。其破家之故何也？盖向日之人参，不过一二换，多者三四换，今则其价十倍，其所服又非一钱二钱而止。小康之家，服二三两而家已荡然矣。夫人情于死生之际，何求不得，宁恤破家乎！医者全不一念，轻将人参立方，用而不遵，在父为不慈，在子为不孝，在夫妇昆弟为忍心害理。并有亲戚双友，责罚痛骂，即使明知无益，姑以此塞责。又有孝子慈父，幸其或生，竭力以谋之。遂使贫窭之家，病或稍愈，一家终身冻馁。

若仍不救，棺殓俱无，卖妻鬻子，全家覆败。医者误治，杀人可恕，而逞己之意，日日害人破家，其恶甚于盗贼，可不慎哉！吾愿天下之人，断不可以人参为起死回生之药，而必服之。医者必审其病，实系纯虚，非参不治，服必万全，然后用之。又必量其家业尚可以支持，不至用参之后，死生无靠。然后节省用之，一以惜物力，一以全人之命，一以保人之家。如此存心，自然天降之福。若如近日之医，杀命破家于人不知之地，恐天之降祸，亦在人不知之地也，可不慎哉。

## 卷上·用药如用兵论

圣人之所以全民生也，五谷为养，五果为助，五畜为益，五菜为充。而毒药则以之攻邪，故虽甘草、人参，误用致害，皆毒药之类也。古人好服食者，必生奇疾，犹之好战胜者，必有奇殃。是故兵之设也以除暴，不得已而后兴；药之设也以攻疾，亦不得已而后用，其道同也。故病之为患也，小则耗精，大则伤命，隐然一敌国也。以草木偏性，攻脏腑之偏胜，必能知彼知己。多方以制之，而后无丧身殒命之忧。是故传经之邪，而先夺其未至，则所以断敌之耍道也；横暴之疾，而急保其未病，则所以守我之岩疆也。挟宿食而病者，先除其食，则敌之资粮已焚；合旧疾而发者，必防其并，则敌之内应既绝。办经络而无泛用之药，此之谓向导之师；因寒热而有反用之方，此之谓行间之术。

一病而分治之，则用寡可以胜众，使前后不相救，而势自衰；数病而合治之，则并力捣其中坚，使离散无所统，而众悉溃。病方进，则不治其太甚，固守元气，所以老其师；病方衰，则必穷其所之，更益精锐，所以捣其穴。若夫虚邪之体，攻不可过，本和平之药，而以峻药补之，衰敝之日不可穷民力也；实邪之伤，攻不可缓，用峻厉之药，而以常药和之，富强之国可以振威武也。然而选材必当，器械必良，克期不愆，布阵有方，此又不可更仆数也。孙武子十三篇，治病之法尽之矣。

## 卷上·执方治病论

古人用药立方，先陈列病症，然后云某方主之。若其症少有出入，则有加减之法，附于方后。可知方中之药，必与所现之症纤悉皆合，无一味虚设，乃用此方，毫无通融也。又有一病而云某方亦主之者，其方或稍有异同，或竟不同，可知一病并不止一方所能治。今乃病名稍似，而其中之现症全然不同，乃亦以此方施治，则其药皆不对症矣。

并有病名虽一，病形相反，亦用此方，则其中尽属相反之药矣。总之欲用古方，必先审病者所患之症，悉与古方前所陈列之症皆合，更检方中所用之药，无一不与所现之症相合，然后施用，否则必须加减。无可加减，则另择一方。断不可道听涂说，闻某方可以治某病，不论其因之异同，症之出入，而冒昧施治。虽所用悉本于古方，而害益大矣。

## 卷上·汤药不足尽病论

《内经》治病之法，针灸为本，而佐之以砭石、熨浴、导引、按摩、酒醴等法，病各有宜，缺一不可。盖服药之功，入肠胃而气四达，未尝不能行于脏腑经络。若邪在筋骨肌肉之中，则病属有形，药之气味，不能奏功也。故必用针灸等法，即从病之所在，调其血气，逐其风寒，为实而可据也。况即以服药论，止用汤剂，亦不能尽病。盖汤者荡也，其行速，其质轻，其力易过而不留，惟病在荣卫肠胃者，其效更速。其余诸病，有宜丸宜散宜膏者，必医者豫备，以待一时急用。

视其病之所在，而委曲施治，则病无遁形。故天下无难治之症，而所投辄有神效，扁鹊、仓公所谓禁方者是也。若今之医者，祇以一煎方为治，惟病后调理，则用滋补丸散，尽废圣人之良法，即使用药不误，而与病不相入，则终难取效。故扁鹊云：人之所患患病多，医之所患患道少。近日病变愈多，而医家之道愈少，此痼疾之所以日多也。

## 卷上·本草古今论

本草之始，昉于神农，药止三百六十品。此乃开天之圣人，与天地为一体，实能探造化之精，穷万物之理，字字精确，非若后人推测而知之者。故对症施治，其应若响。仲景诸方之药，悉本此书，药品不多，而神明变化，已无病不治矣。迨其后药味日多，至陶弘景倍之，而为七百二十品。后世日增一日，凡华夷之奇草逸品，试而有效，医家皆取而用之。

代有成书，至明李时珍，增益唐慎微证类本草为纲目，考其异同，办其真伪，原其生产，集诸家之说，而本草更大备，此药味由少而多之故也。至其功用，则亦后人试验而知之。故其所治之病益广，然皆不若神农本草之纯正直确。故宋人有云：用神农之品无不效，而弘景所增已不甚效。若后世所增之药，则尤有不足凭者，至其诠释，大半皆视古方用此药医某病则增注之。

或古方治某病，药不止一品，而误以方中此药为专治此病者有之，更有以己意推测而知者。又或偶愈一病，实非此药之功，而强着其效者，种种难信。至张洁古、李东垣辈，以某药专派入某经，则更穿凿矣。其详在治病不必分经络脏腑篇。故论本草，必以神农为本，而他说则必审择而从之，必验之于病而后信。又必考古人方中所曾用者，乃可采取，余则止可于单方外治之法用之。又有后世所增之奇药，或出于深山穷谷，或出于殊方异域，前世所未尝有者，后人用之，往往有奇效。此乃偏方异气之所钟，造物之机，久而愈泄，能治古方所不能治之奇病。博物君子，亦宜识之，以广见闻，此又在本草之外者矣。

## 卷上·药性变迁论

古方所用之药，当时效验显著，而本草载其功用凿凿者，今依方施用，竟有应有不应，其故何哉？盖有数端焉。一则地气之殊也。当时初用之始，必有所产之地，此乃其本生之土，故气厚而力全。以后传种他方，则地气移而力薄矣。一则种类之异也。凡物之种类不一，古人所采，必至贵之种，后世相传，必择其易于繁衍者而种之，未必皆种之至贵者。物虽非伪，而种则殊矣。一则天生与人力之异也。当时所采，皆生于山谷之中，元气未泄，故得气独厚。今皆人功种植，既非山谷之真气，又加灌溉之功，则性平淡而薄劣矣。一则名实之讹也。当时药不市卖，皆医者自取而备之。

迨其后有不常用之品，后人欲得而用之，寻求采访，或误以他物充之，或以别种代之，又肆中未备，以近似者欺人取利，此药遂失其真矣。其变迁之因，实非一端。药性既殊，即审病极真，处方极当，奈其药非当时之药，则效亦不可必矣。今之医者，惟知定方，其药则惟病家取之肆中，所以真假莫辨，虽有神医，不能以假药治真病也。

## 卷上·药性专长论

药之治病，有可解者，有不可解者。如性热能治寒，性燥能治湿，芳香则通气，滋润则生津，此可解者也。如同一发散也，而桂枝则散太阳之邪，柴胡则散少阳之邪。同一滋阴也，而麦冬则滋肺之阴，生地则滋肾之阴。同一解毒也，而雄黄则解蛇虫之毒，甘草则解饮食之毒。已有不可尽解者，至如鳖甲之消痞块，史君子之杀蛔虫，赤小豆之消肤肿，蕤仁生服不眠、熟服多睡，白鹤花之不腐肉而腐骨，则尤不可解者，此乃药性之专长，即所谓单方秘方也。

然人止知不可解者之为专长，而不知常用药之中，亦各有专长之功。后人或不知之而不能用，或日用而忽焉，皆不能尽收药之功效者也。故医者当广集奇方，深明药理，然后奇症当前，皆有治法，变化不穷。当年神农着本草之时，既不能睹形而即识其性，又不可每药历试而知，竟能深识其功能，而所投必效，岂非与造化相为默契，而非后人思虑之所能及者乎。

## 卷上·煎药法论

煎药之法，最宜深讲，药之效不效，全在乎此。夫烹饪禽鱼羊豕，失其调度，尚能损人，况药专以之治病而可不讲乎？其法载于古方之末者，种种各殊。如麻黄汤先煮麻黄去沫，然后加余药同煎，此主药当先煎之法也。而桂枝汤又不必先煎桂枝，服药后须啜热粥以助药力，又一法也。如茯苓桂枝甘草大枣汤，则以甘澜水先煎茯苓。如五苓散则以白饮和服，服后又当多饮暖水。小建中汤则先煎五味去渣，而后纳饴糖。大柴胡汤则煎减半，去渣再煎。柴胡加龙骨牡蛎汤，则煎药成而后纳大黄。

其煎之多寡，或煎水减半，或十分煎去二三分，或止煎一二十沸，煎药之法，不可胜数，皆各有意义。大都发散之药及芳香之药，不宜多煎，取其生而疏荡。补益滋腻之药宜多煎，取其熟而停蓄，此其总诀也。故方药虽中病，而煎法失度，其药必无效。盖病家之常服药者，或尚能依法为之。其粗鲁贫苦之家，安能如法制度？所以病难愈也。若今之医者，亦不能知之矣，况病家乎？

## 卷上·服药法论

病之愈不愈，不但方必中病，方虽中病而服之不得其法，则非特无功而反有害，此不可不知也。如发散之剂，欲驱风寒出之于外，必热服而暖覆其体，令药气行于荣卫，热气周遍，挟风寒而从汗解。若半温而饮之，仍当风坐立，或仅寂然安卧，则药留肠胃不能得汗，风寒无暗消之理，而荣气反为风药所伤矣。通利之药，欲其化积滞而达之于下也。

必空腹顿服，使药性鼓动，推其垢浊从大便解。若与饮食杂投，则新旧混杂，而药气与食物相乱，则气性不专，而食积愈顽矣。故伤寒论等书服药之法，宜热、宜温、宜凉、宜冷、宜缓、宜急、宜多、宜少、宜早、宜晚、宜饱、宜饥。更有宜汤不宜散，宜散不宜丸，宜膏不宜圆。其轻重大小上下表里，治法各有当，此皆一定之至理。深思其义，必有得于心也。

## 卷上·医必备药论

古之医者，所用之药皆自备之。《内经》云：司气备物，则无遗主矣。当时韩康卖药，非卖药也，即治病也。韩文公进学解云：牛溲马渤，败鼓之皮，俱收并蓄，待巾无遗，医师之良也。今北方人称医者为卖药先生，则医者之自备药可知，自宋以后。渐有写方不备药之医，其药皆取之肆中，今则举世皆然。夫卖药者不知医，犹之可也。

乃行医者竟不知药，则药之是非真伪，全然不问，医者与药不相谋，方即不误，而药之误多矣。又古圣人之治病，惟感冒对疾，则以煎剂为主，余者皆用丸散为多。其丸散有非一时所能合者，倘有急迫之疾，必须丸散，俟丸散合就而人亡死矣。又有一病止须一丸而愈，合药不可止合一丸。若使病家为一人而合一料，则一丸之外皆为无用。惟医家合之，留待当用者用之，不终弃也。又有不常用不易得之药，储之数年，难遇一用。药肆之中，因无人问，则亦不备，惟医者自蓄之，乃可待不时之需耳。

至于外科所用之煎方，不过通散荣卫耳。若护心托毒，全赖各种丸散之力。其药皆贵重难得及锻炼之物，修合非一二日之功，而所费又大，亦不得为一人止合一二丸。若外治之围药、涂药、升药、降药，护肌腐肉，止血行瘀，定痛煞痒，提脓呼毒，生肉生皮，续筋连骨。又有熏蒸、烙灸、吊洗、点〔水榻〕（此字左为水部旁，右为“榻”字去木部旁）等药，种种各异。更复每症不同，皆非一时所能备，尤必须平时豫合。乃今之医者，既不知其方，亦不讲其法，又无资本以蓄药料。

偶遇一大症，内科则一煎方之外，更无别方，外科则膏药之外，更无余药。即有之，亦惟取极贱极易得之一二味，以为应酬之具。则安能使极危极险极奇极恶之症，令起死回生乎？故药者医家不可不全备者也。

## 卷上·乩方论

世有书符请仙而求方者。其所书之方，固有极浅极陋极不典，而不能治病且误人者。亦有极## 卷上·热药误人最烈论

凡药之误人，虽不中病，非与病相反者，不能杀人；即与病相反，药性平和者，不能杀人；与病相反，性又不平和，而用药甚轻，不能杀人；性既相反，药剂又重，其方中有几味中病者，或有几味能解此药性者，亦不能杀人；兼此数害，或其人病甚轻，或其人精力壮盛，亦不能杀人。盖误药杀人，如此之难也。所以世之医者，大半皆误，亦不见其日杀数人也。即使杀之，乃辗转因循以至于死，死者不觉也。其有幸而不死，或渐自愈者，反指所误用之药以为此方之功效，又转以之误治他人矣。

所以终身误人而不自知其咎也。惟大热大燥之药，则杀人为最烈。盖热性之药，往往有毒，又阳性急暴，一入脏腑，则血涌气升。若其人之阴气本虚，或当天时酷暑，或其人伤暑伤热。一投热剂，两火相争，目赤便闭，舌燥齿干，口渴心烦，肌裂神躁，种种恶候，一时俱发。医者及病家具不察，或云更宜引火归元，或云此是阴症，当加重其热药，而佐以大补之品。

其人七窍皆血，呼号宛转，状如服毒而死，病家全不以为咎，医者亦洋洋自得，以为病势当然。总之，愚人喜服补热，虽死不悔，我目中所见不一，垂涕泣而道之，而医者与病家无一能听从者，岂非所谓命哉？夫大寒之药亦能杀人，其势必缓，犹为可救，不若大热之药断断不可救也。

至于极轻淡之药，误用亦能杀人，此乃其人之本领甚薄，或势已危殆，故小误即能生变，此又不可全归咎于医杀之也。高极古极奇极稳以之治病而神效者，其仙或托名吕纯阳，或托名张仲景，其方亦宛然纯阳、仲景之遗法，此其事甚奇，然亦有理焉。夫乩者机也，人心之感召，无所不通，既诚心于求治，则必有能治病之鬼神应之。虽非真纯阳、仲景，必先世之明于医理不遇于时而死者。

其精灵一时不散，游行于天地之间，因感而至，以显其能。而其人病适当愈，则获遇之，此亦有其理也。其方未必尽效，然皆必有意义，反不若世之时医用相反不若世之时医用相反之药以害人。惟决死生之处，不肯凿凿言之，此则天机不轻泄之故也。至于不通不典之方，则必持乩之术不工，或病家之心不诚，非真乩方也。

## 卷上·薄贴论

今所用之膏药，古人谓之薄贴，用大端有二：一以治表，一以治里。治表者，如呼脓去腐，止痛生肌，井摭风护肉之类，其膏宜轻薄而日换，此理人所易知。治里者，或驱风寒，或和气血，或消痰痞，或壮筋骨，其方甚多，药亦随病加减，其膏宜重厚而久贴，此理人所难知，何也？盖人之疾病，由外以入内，其流行于经络脏腑者，必服药乃能驱之。若其病既有定所，在于皮肤筋骨之间，可按而得者，用膏贴之，闭塞其气，使药性从毛孔而入。

其腠理通经贯络，或提而出之，或攻而散之，较之服药尤有力，此至妙之法也。故凡病之气聚血结而有形者，薄贴之法为良。但制膏之法，取药必真，必志必诚，火候必到，方能有效。否则不能奏功，至于敷熨吊〔水榻〕，种种杂法，义亦相同，在善医者通变之而已。注：〔水榻〕，左边为三点“水”字旁，右边为“榻”字去“木”旁。

## 卷上·貌似古方欺人论

古圣人之立方，不过四五味而止。其审药性，至精至当，其察病情，至真至确。方中所用之药，必准对其病，而无毫发之差。无一味泛用之药，且能以一药兼治数症。故其药味虽少，而无症不该。后世之人，果能审其人之病，与古方所治之病无少异，则全用古方治之，无不立效。其如天下之风气各殊，人之气禀各异，则不得不依古人所制主病之方，略为增减，则药味增矣。又或病同而症甚杂，未免欲兼顾，则随症增一二味，而药又增矣。故后世之方，药味增多，非其好为杂乱也。

乃学不如古人，不能以一药该数症，故变简而为繁耳，此犹不失周详之意。且古方之设，原有加减之法，病症杂出，亦有多品之剂，药味至十余种。自唐以后之方，用药渐多，皆此义也。乃近世之医，动云效法汉方，药止四五味。其四五味之药，有用浮泛轻淡之品者，虽不中病，犹无大害。若趋时之辈，竟以人参、附子、干姜、苍术、鹿茸、熟地等峻补辛热之品，不论伤寒暑湿，惟此数种轮流转换，以成一方，种种与病相反，每试必杀人，毫不自悔。既不办病，又不审药性，更不记方书，以为此乃汉人之法。呜呼！

今之所学汉人之方，何其害人如此之毒也？其端起于近日之时医，好为高论以欺人。又人情乐于温补，而富贵之家尤甚，不如是则道不行。所以人争效尤，以致贻害不息。安有读书考古深思体验之君子，出而挽回，亦世道生民之大幸也。
